台中市某國小教師連續性侵害學生案分類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2009年06月7日

一人一百支持台中市**國小教師性侵案司法訴訟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09.06.03

孩子別怕,我們保護你

一人一百支持台中市**國小教師性侵案司法訴訟

捐款單_「孩子別怕,我們保護你」.doc(點此下載捐款單)

2009年114日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台中市**國小應為該校教師性侵害學生案件國家賠償新台幣20,021,200元,是司法史上首件教師性侵害學生國家賠償勝訴案例。但是該案卻在55日遭台中高等法院認定起訴程序不合法,判決學校勝訴,一審判決廢棄,二審訴訟費用(約29萬元)由原告家庭負擔。由於本案司法訴訟對於防治校園性侵害具有重大意義,為了本案能繼續司法訴訟,也讓未來遭遇不幸的孩子同樣能享有便捷訴求國家賠償的管道,本會協助家長召開記者會,說明案情經過與需要協助的理由。公開呼籲社會大眾一人一百支持受害家庭,保護我們最親愛的孩子。

網頁較長,亦可點選下載同份文件:20090603「孩子別怕,我們保護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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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17日

【集力故事】面對兒童性騷擾,怎麼辦?台中市某國小連續性侵害案

面對兒童性騷擾,怎麼辦?

台中市某國小連續性侵害申訴案

【這是個教師利用職權連續性侵多位國小學生,家長在教育體系內求助無門,直至找到人本後,才終於獲得具體協助的故事。幾位家長在發現孩子被教師性侵害後,向學校求助,得到的回應是「校長很忙」、「只是親親臉頰」。家長因而轉向教育主管機關求助,但台中市政府的回應均是「學校處理沒有瑕疵」。即使已經提出訴訟,但家長們仍感覺無助,因而找上人本。人本在過程中提供法律上、與校方官方對談、及舉辦家長說明會等協助,在這過程裡,發現有更多的孩子早已受害,但教育體系的迴避亦然,而司法體系,在深入瞭解案情後,已於去年八月和今年一月做出判決,該謝姓老師因為連續性侵多位學生,於刑事一審宣判時被判一百六十三年十個月的刑期,合併執行二十年徒刑;而台中市某國小與該校已解聘之謝姓教師應賠償四位受害學童精神慰撫金500萬元,連同實際損害賠償金,總計賠償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是台中市某國小教師性侵害學生案的新聞稿、以及家長求助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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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power2500 at 樂多Roodo!5:03回應(0)引用(0)

【集力故事】處理校園性侵害 胡志強市長不及格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20080828】

處理校園性侵害 胡志強市長不及格


本會支持受害學童提出國家賠償


今天(2008年8月28日)台中地方法院就台中市**國小謝姓教師性侵害學生案作出判決,然而加害人被判刑,就能防止類似事件在校園內繼續發生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如果台中市政府不能記取本案的教訓,那麼校園性侵害依然會層出不窮。

一、 謝姓教師能夠在校內利用上課時間連續性侵害多名學生七、八十次,被害學生只能默默忍受,不懂得,也不敢求助。我們不知道校園內的大人是沒有能力發現,還是早已發現卻隱忍包庛,但不論是那一種都突顯台中市的教育主管機關沒有做好防治工作,更欠缺正確的輔導管教觀念。

二、 受害家長從今年一月起就不斷向胡志強市長信箱反映本案被學校隱匿證據,以及還有更多的受害人,但胡市長所有的回信都是說學校處理並無瑕疵,直至本會介入後,才於今年5月5日由蕭家旗副市長出面接見受害家長,但蕭副市長還是強調市府處理沒有疏失,已查證沒有其他受害人。但自5月6日本案公開之後,不但本案出現十多位新的受害人,台中市還繼續爆發出多件被掩蓋的校園性侵害案,證明台中市政府根本不能面對問題,更是造成受害學校與家長二度傷害的元兇。

三、 更多案件和被害人被發現後,胡志強市長承諾要清查真相,追究責任,但新聞熱潮過後,至今未見相關單位有何處理,也沒有任何官員為前述疏失負起責任。在處理校園性侵害這個議題上,胡志強市長的施政成績單顯然不及格。

勵馨基金會今天公佈一份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台灣每27分鐘就有1位孩童被性侵害,其中有七成的民眾認為求助會導致二度傷害,不鼓勵受害兒童求助。我們認為兒童性侵害犯罪會如此嚴重,以及民眾求助意願會如此低落,政府的敷衍塞責和官官相護是主要的原因,而本案就是最好的例證。因此,我們認為除了謝老師要自負刑責外,台中市政府和學校也必須為他們「事前縱容,事後包疵」負擔國家賠償的連帶責任。為此,本會將支持受害家庭提出新台幣2,000萬的國家賠償,以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這樣的事件。

Posted by power2500 at 樂多Roodo!4:58回應(0)引用(0)

【集力故事】校園性侵害 國賠2000萬首例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20090114】

校園性侵害 國賠2000萬首例

呼籲台中市放棄上訴,為悲劇劃下終點


今天(2009年1月14號)下午4點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97年度重國字第8號案件宣判,判決台中市**國小與該校已解聘之謝姓教師應賠償四位受害學童精神慰撫金500萬元,連同實際損害賠償金,總計賠償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

根據了解本判決為司法史上第一件教師性侵害學生案件申請國家賠償成功之案例。法官認為本件為公務人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因此判決台中市**國小需依國家賠償法單獨賠償受害學童;此外,基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規定,加害人謝姓教師也應單獨賠償被害人,即二位被告構成法律上不真正連帶責任,原告得擇一被告請求給付損害賠償金。

本案始於96年10月17日一位家長發現孩子們要拿錄音筆蒐證老師性侵害的證據,始驚覺孩子受害,就立即向校長反應,但胡淑娟校長不但沒有依法通報,反而包庇老師,甚至涉及湮滅證據。直到校內有正義感的老師通報,家長才得知真相,自行於97年1月7日透過勵馨基金會報案,本案才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但是台中市政府不但沒有追究行政疏失,反而幫助胡校長繼續粉飾太平,讓小市民求助無門。直到家長向人本教育基金會申訴,經過本會的調查才發現謝姓教師犯罪情節嚴重程度遠遠超過官方說法。本案於97年8月28日刑事判決被告謝姓教師有期徒刑163年,定執行刑20年,被告正在進行刑事上訴程序。

今天下午國賠宣判後,家長們齊聚在法院門口,由一位家長代表以書法在大幅卷軸寫下:「市府認錯」表達他們的心聲,因為唯有台中市政府與學校真心檢討錯誤,才不會再發生這樣的悲劇。

為此,本會公開呼籲台中市胡志強市長,回應下列訴求,讓本案到此為止,為這件校園性侵害的悲劇劃下終點。

一、即日起停止胡淑娟校長職務,在事件責任未釐清或結案前,不得准予辦理退休。

二、台中市政府應立即由市長室成立跨局處室的危機處理小組,檢討事件責任歸屬,提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改善方案。

三、台中市政府與**國小應分別出具書面道歉函,向謝姓教師擔任導師班級之全班家長道歉。

四、承擔國賠責任,放棄上訴。

Posted by power2500 at 樂多Roodo!4:55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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