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17日

【集力故事】處理校園性侵害 胡志強市長不及格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20080828】

處理校園性侵害 胡志強市長不及格


本會支持受害學童提出國家賠償


今天(2008年8月28日)台中地方法院就台中市**國小謝姓教師性侵害學生案作出判決,然而加害人被判刑,就能防止類似事件在校園內繼續發生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如果台中市政府不能記取本案的教訓,那麼校園性侵害依然會層出不窮。

一、 謝姓教師能夠在校內利用上課時間連續性侵害多名學生七、八十次,被害學生只能默默忍受,不懂得,也不敢求助。我們不知道校園內的大人是沒有能力發現,還是早已發現卻隱忍包庛,但不論是那一種都突顯台中市的教育主管機關沒有做好防治工作,更欠缺正確的輔導管教觀念。

二、 受害家長從今年一月起就不斷向胡志強市長信箱反映本案被學校隱匿證據,以及還有更多的受害人,但胡市長所有的回信都是說學校處理並無瑕疵,直至本會介入後,才於今年5月5日由蕭家旗副市長出面接見受害家長,但蕭副市長還是強調市府處理沒有疏失,已查證沒有其他受害人。但自5月6日本案公開之後,不但本案出現十多位新的受害人,台中市還繼續爆發出多件被掩蓋的校園性侵害案,證明台中市政府根本不能面對問題,更是造成受害學校與家長二度傷害的元兇。

三、 更多案件和被害人被發現後,胡志強市長承諾要清查真相,追究責任,但新聞熱潮過後,至今未見相關單位有何處理,也沒有任何官員為前述疏失負起責任。在處理校園性侵害這個議題上,胡志強市長的施政成績單顯然不及格。

勵馨基金會今天公佈一份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台灣每27分鐘就有1位孩童被性侵害,其中有七成的民眾認為求助會導致二度傷害,不鼓勵受害兒童求助。我們認為兒童性侵害犯罪會如此嚴重,以及民眾求助意願會如此低落,政府的敷衍塞責和官官相護是主要的原因,而本案就是最好的例證。因此,我們認為除了謝老師要自負刑責外,台中市政府和學校也必須為他們「事前縱容,事後包疵」負擔國家賠償的連帶責任。為此,本會將支持受害家庭提出新台幣2,000萬的國家賠償,以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這樣的事件。


Posted by power2500 at 樂多Roodo! │04:58 │回應(0)引用(0)台中市某國小教師連續性侵害學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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