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3,2009

從扁案看法律公平正義的標準

司法判決的唯一標準就是依法裁定,亦即在法律所規定的內容上、基於證據存在之確認而對於進入法定程序的嫌疑犯罪行為做出合乎法律意旨的裁判。因為要依法認定罪證之有無以及刑罰之施予,所以該判決必須要具有放諸四海皆準的一致性標準,讓所有人都能心服口服,如此才能達到法律所欲追求公平與正義的境界。倘若在法律條文的參酌及審視上有所僭越或是提出前後不一的見解,那麼這樣的判決就偏離了原本法律應走的正軌。一旦脫離了法律上的「無知之幕」,法律的標準會因為裁處的對象不同而改變時,此時所謂的公平及正義就只是一個浮動的假象,而非一項堅定不變的社會價值。今天社會上對於扁案的司法判決充斥著正反兩面的聲音,成為政治的角力跟藍綠對峙的另一項衝突點,吾人或許應該要好好思考這其中所顯現的問題究竟為何。

假使扁案的判決結果是依法而行、令人心服口服的,那麼同樣地換另外一批法官所做出來的判決結果應該會完全相同;如果換了一批法官便可能有截然不同的判決時,那麼這表示了或許是法界人士對於該項法律的見解並無定論(亦即司法的判決是偶然的)、也可能是法官對於自身的執掌與權力分際的認知不同、更可能是法官的個人想像在無形中凌駕了法律的規定,這樣的現象對於司法所戮力追求的公平與正義之永恆價值的斲傷無疑是十分嚴重的。舉例來說,先前在周占春法官與蔡守訓法官對於陳前總統應否羈押的看法已經南轅北轍,就隱含了審判結果的可能發展方向;到了今天我們檢視已出爐之審判結果,發現台北地院法官竟是在侵害審計部執掌之下對於國務機要費的定義提出屬於自己的見解(破壞權力分立分際),在道德的層次上對於不同的職務者有不同的要求(扁跟馬有雙重標準),也超越大法官的層次自行造法,這些看法只要換上另外一批司法官都可能隨即被推翻,在所謂無知之幕已經蕩然無存的狀況之下,這樣的判決結果自然是飽受外界質疑的,司法有如皇后的貞操當然也隨之陪葬。如何針對這些不正常的狀況進行反思與檢討絕對是比若干媒體在此時炒作藍綠對抗的議題更深沉、也更正面的積極作為。

退萬步言,假若台北地院的看法可視為不變的標準,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必須屬於因公支出,那麼馬英九在去年八三○替連戰暖壽由該項目支應的事實,則已有違法之虞。但,特偵組的態度又是什麼呢?

Posted by pommard at 樂多Roodo! │19:07 │回應(0)引用(0)政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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