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7,2009

蔣介石的國際法定位

馬英九說蔣介石的功過應該由歷史學家來定義,然而歷史往往是被文化霸權所詮釋的,即便歷史事實在真相還原之後亦難以全面扭轉原本根深蒂固的錯誤認知;也正因為如此,至今在台灣還有為數不少的人認為蔣介石是民族救星、世界偉人。或許歷史真相在文化霸權的宰制之下難以彰顯、導致蔣介石的正反評價不一;不過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蔣介石以及其黨羽們無疑與前南斯拉夫的米洛塞維奇(Slobodan Milosevic)屬於同一類,皆是犯下「反人道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的國際刑法追訴對象;這樣的劊子手如果還需要歷史學家來給予定位,那也未免太侮辱長久以來為了提昇國際人權標準而犧牲奮鬥的各國人權鬥士了。


1998年7月於羅馬簽訂的國際刑事法庭規約(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在2002年7月1日生效。該規約第五條中明列四項由國際刑事法庭所管轄的國際罪行,分別是種族屠殺罪、反人道罪、戰爭罪與侵略罪。無論是二二八事件或是之後的白色恐怖時期,蔣介石政權底下的政治血案與大規模人權迫害的史蹟斑斑,每項犯行無一不符合反人道罪的範疇。馬英九身為取得哈佛國際法學位的畢業生,難道不知道蔣介石的功過在二十一世紀的國際法上已有定論?或是因為他當初在學校所學的東西早已過時,其學識又因為長年當官沒有與時俱進,因此壓根不知道最新的國際法潮流是人權至上、獨裁者至下?且又為了向深藍群眾交心,所以趕在國民黨黨主席投票之前,匆匆忙忙地將這麼一號違反當代國際法及國際人權標準的負面人物,大剌剌地用國家資源將「中正紀念堂」復名,重新賦予蔣介石榮耀,這難道意味著台灣的人權標準與民主價值在馬英九全面掌權後將持續向下沉淪的開端?

民主政治就是人權政治,為了一己之私而濫用國家資源奉祀獨裁者的總統,如何侈言人權治國?民主政治同時也是責任政治,連基本的歷史責任都不願釐清,讓國家負起教育及制度改革的責任,遑論要全面執政、全面負責?

Posted by pommard at 樂多Roodo! │14:51 │回應(0)引用(0)政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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