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2,2008

綠卡的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

近日來政府閣員擁有綠卡的風波延燒不息,然而攻防之間打混仗的程度遠多於問題實質面的檢討;綠營淪為在野後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可以施壓的著力點,藍營卻基於新官上任的權力傲慢,以為比照冷水坑事件的冷處理方式壓力自然會消退,只是沒想到未爆彈一顆接一顆,讓劉內閣難以招架,最後只好祭出祭出爛泥巴策略,或是淡化綠卡的效用,或是咬出綠營執政時期也發生過同樣情形云云,甚至將綠卡跟國際觀作連結等話都迸出口。一個原本可以借力使力、進行制度檢討的議題,卻又再度陷入了藍綠對抗的漩渦當中,淪為令人厭煩的口水戰。



擁有綠卡的狀況跟擁有用雙重國籍的違法情形不同,前者純粹是政治問題,而後者則是實際的法律問題;換句話說,政府官員擁有綠卡雖然不違法,無需同時負擔任何的法律責任,但這並不表示該行為就沒有瑕疵;在政治責任上該如何處裡,政府應當給人民一個交待,這是最起碼的責任政治精神。然而現今輿論卻往往將兩者混為一談,將「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混淆而論,完全模糊了問題的焦點,甚為可惜。

擔任政務官的人動見觀瞻,一舉一動都具有高度的象徵意義,因此擁有綠卡的行為再怎麼說都於理不符。當然在無罪推定原則之下,涉及國家忠誠度的問題,還必須聽其言、觀其行,才知道是否會做出不利於台灣的事情,因此綠卡與愛不愛國兩者不必然相關,過度衍伸亦無太大意義;但若可量到所謂維護官箋的事宜,則事涉情節重大,必然需要儘速處理、全面撤查,作一個清楚的了斷以明政府爾志。另外,藉此機會將綠卡與公職之間作一個白紙黑字的明文規範,以制度服人而非以嘴皮服人,才是馬政府的明智之舉。

Posted by pommard at 樂多Roodo! │10:40 │回應(1)引用(0)政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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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台灣維新-網路共筆平台 at June 12,2008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