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30,2007
臺灣加入聯合國是「人民主權」成熟的表現
主權是不受任何外力干涉、支配,充分擁有當家做主、全權決定自己內部事務的權力。
「國家主權」的概念最早由法國的法學家柏丹(Jean Bodin)所提出,在其經典名著「共和國六書」中,主權被定義為「國家永久與絕對的權力」。隨著國家體系的成長與演進,主權概念經過了霍布斯、孟德斯鳩與盧梭等人的論述之後也愈趨成熟與豐富,並逐漸地產生了與國家主權相對應的「人民主權」概念。「人民主權」到了法國大革命的時期,進一步地取得具有憲法位階的法效力:除了獲得憲法的充分保障之外,另一個明顯的特徵就是以「公投」作為人民主權的表達手段。
「國家主權」的概念最早由法國的法學家柏丹(Jean Bodin)所提出,在其經典名著「共和國六書」中,主權被定義為「國家永久與絕對的權力」。隨著國家體系的成長與演進,主權概念經過了霍布斯、孟德斯鳩與盧梭等人的論述之後也愈趨成熟與豐富,並逐漸地產生了與國家主權相對應的「人民主權」概念。「人民主權」到了法國大革命的時期,進一步地取得具有憲法位階的法效力:除了獲得憲法的充分保障之外,另一個明顯的特徵就是以「公投」作為人民主權的表達手段。
透過「制憲權」的行使制定國家的根本大法、確立國家主權;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人民集體的未來前途、實踐人民主權,制憲權與公民投票兩者相輔相成、並行而進;國家主權與人民主權兩者互為表裡、相互輝映,這就是民主發展的基本模式。
雖說理論上國家主權是對內為最高、對外與他國不相上下的權力,然而一個國家主權的強度或因其歷史的糾結,以及強權政治等主客觀因素的牽絆,而不得不向現實政治(realpolitik)的遊戲規則妥協、受到壓抑,更糟糕的狀況是使得國家主權產生「次級化」的現象;很不幸地,長久以來台灣的國家主權便處於上述「次級化」的不正常情況,且在數十年的錯誤政策下讓台灣人民於國際上遭遇到許多的無奈及委屈。
這個「國家主權次級化」的最嚴重影響,簡單地說,就是台灣人民享受不到一個正常國家公民所應享有的一般待遇。
這個問題在過去封閉的黨國體制下或許可以控制,但台灣社會在經過大幅民主質變之後,我們的主權問題在本質上已經有了全然不同的面向與國際處理上的複雜度。雖說中國持續以「三光政策」封鎖台灣國際生存空間,但他們或許暫時可以用程序阻撓的手段在形式上壓抑台灣的「國家主權」,維持台灣國家主權的次級化,卻絕不可能在實質上阻擋在台灣已然生根且蓬勃發展、並想進一步追求生存尊嚴的「人民主權」。
這股伴隨著民主深化而來,沛然莫之能禦的「人民總意志」能量,絕不是外國勢力所能干預、指導,也絕不是國際社會所能否定、忽略,或是不加以承認的。2004年初的百萬人環台手牽手活動,以及之後的公民投票,在在都是台灣民主成果的彰顯,在在都是台灣人民主權的覺醒與茁壯。今天政府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憑恃的便是這股成熟的台灣人民主權的熱切能量,並希望藉此化解台灣國家主權持續次級化的危機。
聯合國不只是單純政府間的政治團體,更是「作為人類全體的對話平台,也是國際社會的良心」(Jean-Pierre Cot教授語),政府針對這個人類全體(humanity)的集合場域清楚地表示臺灣想要參與國際社會的心聲,目的就要讓國際知道台灣人民想要一個最起碼的尊重與適當的尊嚴,讓台灣人民不再持續地被排除全人類之外,因為不僅是聯合國憲章中所規範的基本人權問題,也是嚴肅的人民主權問題。聯合國還有辦法繼續對台灣的人民主權裝聾作啞、視而不見嗎?
雖說理論上國家主權是對內為最高、對外與他國不相上下的權力,然而一個國家主權的強度或因其歷史的糾結,以及強權政治等主客觀因素的牽絆,而不得不向現實政治(realpolitik)的遊戲規則妥協、受到壓抑,更糟糕的狀況是使得國家主權產生「次級化」的現象;很不幸地,長久以來台灣的國家主權便處於上述「次級化」的不正常情況,且在數十年的錯誤政策下讓台灣人民於國際上遭遇到許多的無奈及委屈。
這個「國家主權次級化」的最嚴重影響,簡單地說,就是台灣人民享受不到一個正常國家公民所應享有的一般待遇。
這個問題在過去封閉的黨國體制下或許可以控制,但台灣社會在經過大幅民主質變之後,我們的主權問題在本質上已經有了全然不同的面向與國際處理上的複雜度。雖說中國持續以「三光政策」封鎖台灣國際生存空間,但他們或許暫時可以用程序阻撓的手段在形式上壓抑台灣的「國家主權」,維持台灣國家主權的次級化,卻絕不可能在實質上阻擋在台灣已然生根且蓬勃發展、並想進一步追求生存尊嚴的「人民主權」。
這股伴隨著民主深化而來,沛然莫之能禦的「人民總意志」能量,絕不是外國勢力所能干預、指導,也絕不是國際社會所能否定、忽略,或是不加以承認的。2004年初的百萬人環台手牽手活動,以及之後的公民投票,在在都是台灣民主成果的彰顯,在在都是台灣人民主權的覺醒與茁壯。今天政府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憑恃的便是這股成熟的台灣人民主權的熱切能量,並希望藉此化解台灣國家主權持續次級化的危機。
聯合國不只是單純政府間的政治團體,更是「作為人類全體的對話平台,也是國際社會的良心」(Jean-Pierre Cot教授語),政府針對這個人類全體(humanity)的集合場域清楚地表示臺灣想要參與國際社會的心聲,目的就要讓國際知道台灣人民想要一個最起碼的尊重與適當的尊嚴,讓台灣人民不再持續地被排除全人類之外,因為不僅是聯合國憲章中所規範的基本人權問題,也是嚴肅的人民主權問題。聯合國還有辦法繼續對台灣的人民主權裝聾作啞、視而不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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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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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September 3,2007 01:42
方志友,17歲的小女生,第二屆超級星光大道的參賽者之一,外型甜美、有韓星的感覺(連名字都像),上週在眾人爭議中挺進26強,評審認為她
方志友與入聯公投【無差別格逗留】
at September 3,2007 17:09
聯合國點名簿上的異動(下)【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September 16,2007 01:54
「中華民國」是什麼?與台灣的關係如何?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的領土包括台灣地區(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第11條),台灣只是「中華民國」的一省(第9條第2項)。
「中華民國」簡稱「中國」,這是眾所周知的事。「中華民國」的法律條文中也常將「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如法院組織法第99條、破產法第2、4條、公證法第5、74條、管理外匯條例第13條)。「中華民國與甘比亞共和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的第3條、「中華民國與史瓦濟蘭王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的第3條都說:「本協定稱“中國”係指“中華民國”。」經濟部制定的產品或服務的標準叫做「中國國家標準」(CNS)。農委會制定優良農產品標準叫做「中國農業標準」(CAS)。
李登輝時代制定的「國家統一綱領」明定:「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第1條)。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第3條)。」陳水扁執政時擔任過「中國童子軍」(現改為「中國童軍」)的總會會長。「中國童(子)軍」的第一條「諾言」是:「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實都是中國的國號全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指同一國──中國。因為中國發生國共內戰,形成二個政府,分區而治,所以才有二個國號全名。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雖已不被多數國家所承認,但在多明尼加等二十幾個友邦眼中,它仍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依「中華民國」現行法制,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省,「中華民國」又簡稱「中國」。那麼,說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或一部分,依現行法制,並無錯誤。這次馬總管訪問時,多明尼加將「中華民國」代表團稱為「中國台灣」(CHINA, TAIWAN),固然有把馬總管矮化成「馬省長」的意味,但它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也沒錯。馬總管就此也不必糾正(要糾正的是,應把「中國台灣」改成「中國」)。馬英九總管等人哪裡有作出損害於中華民國的事?他怎麼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的第114條「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呢?
再說,對於「中華民國」(中國)而言,獨派是叛徒。如果獨派受「中華民國」政府的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的事務,而在外國搞台獨,這才是「違背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114條的「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
傳統獨派常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那只是理想,不是現實。但因常常這樣喊,喊慣了,竟把理想當成現實,可說自欺欺人。自欺而欺人,喊爽自慰一下也就罷了,現在還要告人,這不是「惡人」先告狀嗎?
何況,要推翻「中華民國」體制的東、中、南、北社這些傳統獨派,竟跑到「中華民國」體制內的檢察機關告馬英九總管等人「損害中華民國」,也就是說,東、中、南、北社這些傢伙在「捍衛中華民國」。這不是閙笑話嗎?
「中華民國」簡稱「中國」,這是眾所周知的事。「中華民國」的法律條文中也常將「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如法院組織法第99條、破產法第2、4條、公證法第5、74條、管理外匯條例第13條)。「中華民國與甘比亞共和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的第3條、「中華民國與史瓦濟蘭王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的第3條都說:「本協定稱“中國”係指“中華民國”。」經濟部制定的產品或服務的標準叫做「中國國家標準」(CNS)。農委會制定優良農產品標準叫做「中國農業標準」(CAS)。
李登輝時代制定的「國家統一綱領」明定:「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第1條)。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第3條)。」陳水扁執政時擔任過「中國童子軍」(現改為「中國童軍」)的總會會長。「中國童(子)軍」的第一條「諾言」是:「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實都是中國的國號全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指同一國──中國。因為中國發生國共內戰,形成二個政府,分區而治,所以才有二個國號全名。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雖已不被多數國家所承認,但在多明尼加等二十幾個友邦眼中,它仍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依「中華民國」現行法制,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省,「中華民國」又簡稱「中國」。那麼,說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或一部分,依現行法制,並無錯誤。這次馬總管訪問時,多明尼加將「中華民國」代表團稱為「中國台灣」(CHINA, TAIWAN),固然有把馬總管矮化成「馬省長」的意味,但它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也沒錯。馬總管就此也不必糾正(要糾正的是,應把「中國台灣」改成「中國」)。馬英九總管等人哪裡有作出損害於中華民國的事?他怎麼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的第114條「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呢?
再說,對於「中華民國」(中國)而言,獨派是叛徒。如果獨派受「中華民國」政府的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的事務,而在外國搞台獨,這才是「違背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114條的「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
傳統獨派常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那只是理想,不是現實。但因常常這樣喊,喊慣了,竟把理想當成現實,可說自欺欺人。自欺而欺人,喊爽自慰一下也就罷了,現在還要告人,這不是「惡人」先告狀嗎?
何況,要推翻「中華民國」體制的東、中、南、北社這些傳統獨派,竟跑到「中華民國」體制內的檢察機關告馬英九總管等人「損害中華民國」,也就是說,東、中、南、北社這些傢伙在「捍衛中華民國」。這不是閙笑話嗎?
Posted by Siyac
at August 31,2008 19:11
中國跟台灣的關係是什麼呢?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中國代表權紛爭,又跟台灣何干?
中華民國政府《轉進》台灣之後,當了惡霸佔領台灣至今,這個統治關係是明顯違反人民主權的不正當關係。
中華民國借殼上市(台灣這個殼)至今,有獨派主張借屍(中華民國的屍)還魂(讓台灣復活),這些都是達到獨立目的的一種作法。這個作法好不好可以討論,不過說借屍還魂便是捍衛中華民國,我倒不這麼認為。前蘇聯集團裏的那些東歐國家,最後可以獨立建國,不也是類似借屍還魂的作法嗎?
Posted by pommard
at September 1,2008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