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channel>
<title>臺灣加入聯合國是「人民主權」成熟的表現</title>
<link>http://blog.roodo.com/pommard/archives/404847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主權是不受任何外力干涉、支配，充分擁有當家做主、全權決定自己內部事務的權力。「國家主權」的概念最早由法國的法學家柏丹（Jean Bodin）所提出，在其經典名著「共和國六書」中，主權被定義為「國家永久與絕對的權力」。隨著國家體系的成長與演進，主權概念經過了霍布斯、孟德斯鳩與盧梭等人的論述之後也愈趨成熟與豐富，並逐漸地產生了與國家主權相對應的「人民主權」概念。「人民主權」到了法國大革命的時期，進一步地取得具有憲法位階的法效力：除了獲得憲法的充分保障之外，另一個明顯的特徵就是以「公投」作為人民主權的表達手段。]]>
	</description>
<language>zh-tw</language>
<generator>Roodo Blog System</generator>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atom:link href="http://blog.roodo.com/pommard/archives/4048471-comment.xml"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item>
	<title>回應：臺灣加入聯合國是「人民主權」成熟的表現</title>
	<description><![CDATA[中國跟台灣的關係是什麼呢？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中國代表權紛爭，又跟台灣何干？

中華民國政府《轉進》台灣之後，當了惡霸佔領台灣至今，這個統治關係是明顯違反人民主權的不正當關係。

中華民國借殼上市(台灣這個殼)至今，有獨派主張借屍(中華民國的屍)還魂(讓台灣復活)，這些都是達到獨立目的的一種作法。這個作法好不好可以討論，不過說借屍還魂便是捍衛中華民國，我倒不這麼認為。前蘇聯集團裏的那些東歐國家，最後可以獨立建國，不也是類似借屍還魂的作法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pommard/archives/404847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pommard/archives/4048471.html#comment-1731789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1 Sep 2008 14:48:3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臺灣加入聯合國是「人民主權」成熟的表現</title>
	<description><![CDATA[「中華民國」是什麼？與台灣的關係如何？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的領土包括台灣地區（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第11條），台灣只是「中華民國」的一省（第9條第2項）。



「中華民國」簡稱「中國」，這是眾所周知的事。「中華民國」的法律條文中也常將「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如法院組織法第99條、破產法第2、4條、公證法第5、74條、管理外匯條例第13條）。「中華民國與甘比亞共和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的第3條、「中華民國與史瓦濟蘭王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的第3條都說：「本協定稱“中國”係指“中華民國”。」經濟部制定的產品或服務的標準叫做「中國國家標準」（CNS）。農委會制定優良農產品標準叫做「中國農業標準」（CAS）。



李登輝時代制定的「國家統一綱領」明定：「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第1條）。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第3條）。」陳水扁執政時擔任過「中國童子軍」（現改為「中國童軍」）的總會會長。「中國童（子）軍」的第一條「諾言」是：「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實都是中國的國號全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指同一國──中國。因為中國發生國共內戰，形成二個政府，分區而治，所以才有二個國號全名。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雖已不被多數國家所承認，但在多明尼加等二十幾個友邦眼中，它仍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依「中華民國」現行法制，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省，「中華民國」又簡稱「中國」。那麼，說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或一部分，依現行法制，並無錯誤。這次馬總管訪問時，多明尼加將「中華民國」代表團稱為「中國台灣」（CHINA, TAIWAN），固然有把馬總管矮化成「馬省長」的意味，但它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也沒錯。馬總管就此也不必糾正（要糾正的是，應把「中國台灣」改成「中國」）。馬英九總管等人哪裡有作出損害於中華民國的事？他怎麼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的第114條「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呢？



再說，對於「中華民國」（中國）而言，獨派是叛徒。如果獨派受「中華民國」政府的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的事務，而在外國搞台獨，這才是「違背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114條的「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



傳統獨派常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那只是理想，不是現實。但因常常這樣喊，喊慣了，竟把理想當成現實，可說自欺欺人。自欺而欺人，喊爽自慰一下也就罷了，現在還要告人，這不是「惡人」先告狀嗎？



何況，要推翻「中華民國」體制的東、中、南、北社這些傳統獨派，竟跑到「中華民國」體制內的檢察機關告馬英九總管等人「損害中華民國」，也就是說，東、中、南、北社這些傢伙在「捍衛中華民國」。這不是閙笑話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pommard/archives/4048471.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pommard/archives/4048471.html#comment-17313129</guid>
	<author>littledude@hotmail.com(Siyac)</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31 Aug 2008 19:11:41 +0800</pubDate>
</item>
</channel>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