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6,2007

NCC罪行的三大揭露

對於NCC的罪行罄竹難書,雖然統媒們仍大剌剌毫不掩飾地將NCC荒唐的違法事蹟硬是轉為政治打壓事件,但筆者卻認為NCC的醜惡真相不容在政治口水中混水摸魚而過,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是非黑白要分明,不能放任掌管國家通訊傳播的最高單位繼續為非作歹而無法制裁,讓行政跛腳、政府退化、民主萎縮。



 
簡單地說,NCC的荒唐與亂象可以就該組織的組成方式、委員風紀問題以及其業務執行內容三方面分別來檢討與說明:(一)該組織的組成方式:大法官會議613號解釋書中已經清楚地提到該組成明顯違反「責任政治」與「權力分立」原則,屬於違憲,因此NCC每一位都是違憲委員;蘇永欽主委在去年2月還信誓旦旦地說絕對會尊重大法官釋憲結果,然而在釋憲文出爐之後,卻又馬上當起大法官的老師,嚴詞抨擊大法官不專業,還扣上邪惡勢力的帽子,自恃有立院國親多數當靠山,枉顧憲政倫理與憲政秩序,此為亂象之一。(二)委員的風紀問題:吳忠吉及劉孔中任用自己的兒子與姐夫當私人司機,在他們資格不符,沒有職業駕照亦非原住民的情況下,硬是強渡關山、明目張膽地進行利益輸送,擅自剝奪合格民眾的就業機會;蘇永欽、劉宗德、劉孔中等人分別還有3到13項的兼職,清楚地違反了NCC自律規範中不得兼職的規定,還敢大言不慚地說這是認知不同,真是厚顏無恥,此為亂象之二。(三)業務執行政治立場偏頗:去年對於誤傳南部地下電台聽眾所提到的鋤頭柄言論,立刻被NCC政治操作為「刺馬說」,要協同檢調查案,其反應速度之快,根本就有如馬英九私人專屬的東廠鐵衛隊;然而紅潮亂台時憲兵儀隊現役的官兵上網號召「刺扁」,NCC卻覺得是屬於個人的言論自由;雙十節紅衫軍「天下圍攻」時透過趙少康的電台作為倒扁總部的傳聲筒,NCC居然也認為沒有違法。不僅如此,廣電基金會向NCC所檢舉的近百件不當新聞根本置之不理,總之只要跟泛藍有關的一概放水,只要涉及泛綠的一律嚴懲,這種藍兮兮的機關在政府之中與行政院作梗刁難,結果政治責任卻要叫民進黨政府買單,此為亂象之三。
 
當然,NCC的胡作非為已經令吾人瞠目結舌,更令人不齒的是納稅人一年要花上四千萬來供養這些屍餐夙位,吸榨民脂民膏的違憲官員,每個人領的都比部會首長還多很多,卻打著獨立機關的招牌不用向上級跟民意負責。NCC如此囂張的違法亂紀,視國家法令為無物,謹守「違憲擺兩旁,作官擺中間」的自肥準則,短短一年多以來種種興風作浪的惡行,相信看在國人眼裡,都會覺得這種獨立機關真是不要也罷!NCC作為捍衛黨國文化霸權的最後黑手,該是全國民眾認清他們邪惡面貌的時候了。


Posted by pommard at 樂多Roodo! │18:07 │回應(0)引用(0)政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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