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7,2009

吳敦義的憲法常識瞎很大

吳敦義在有關處理熱比婭的問題表示意見時,搬出了「我國憲法對疆獨是不容許」的理由,換句話說,吳揆認為拒絕發給入境簽證給熱比婭這樣一個分離主義者是經過「我國憲法」授權。好個不食人間煙火的吳式憲法見解!

先不論中華民國現行憲法第四條所定義的固有疆域究竟是秋海棠還是老母雞(蒙古共和國到底包不包含在內的這種荒謬神話),究竟是台、澎、金、馬三萬四千平方公里的實質統治範圍、還是包含全中國領土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超現實主張,光是政府是否可以限制我國人民主張分裂國土的權利,並賦予主管機關審查「主張分裂國土」等言論本身之職權、直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等行為,都早已經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第六四四號解釋文中判定違憲,認為其屬於「政治主張之一種」,不能用違反比例原則的方式恣意加以限制;因此依吳院長所言拒發簽證之行為係因我國憲法所不許,事實上根本毫無根據;熱比婭主張疆獨與否,那也完全是屬於她個人的言論自由,吳院長亦無權踰越憲法規定逕行要求管轄。

再者,就兩岸分治的政治現狀來說,即便熱比婭積極主張新疆脫離中國獨立、是中南海的敵人,那也是中國政府應該操心的事,跟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無關、更與中華民國憲法無關。更何況熱比婭目前領有美國綠卡,等於是美國的準公民,就算要追究憲法責任也該適用美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何干?美國政府都不管了,台灣政府又有什麼身分可以越俎代庖?中華民國憲法又憑什麼限制外國人的言論自由?

吳敦義不說還好,一說到憲法可還愈描愈黑,真的是瞎很大!

Posted by pommard at 樂多Roodo! │18:48 │回應(0)引用(0)政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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