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4,2006

【飲食‧觀念史】食物或動物?——從一則清代蒸狸食譜說起

人社院圖書館翻覽飲饌類書,偶見中國工業出版社於1986年出版烹飪古籍《調鼎集》一書,乃清朝刊行,著者佚名,凡二十卷。

稍加翻覽,大驚失色,印象中可愛的貍貓,在宮崎駿卡通裡是與資本主義文明爭鬥,捍衛領土生存權的大地勇士,但是在書裡有這麼兩則食譜,包準讀了嘔翻: 

(十一月有)

  一名貓,有白面者,名「玉面貓」。喜食百果,又名「果子狸」。一名「柿狐」。冬月極肥,為山珍之首。

   蒸狸 

  果子狸用米泔水泡一日,去盡穢腥,加甜酒娘(註:酒釀)蒸熟,塊刀片上。

  

  狸者,可以豢養,是寵物。可以食,是食物。亦可以馳騁田野之間,為動物。今人如我看見古人把可愛級動物拿來下鍋,切盤啖之,大概也會和我一樣不甚愉快的感覺。現在的台灣人看了這則和兔肉、鹿肉、羊肉、牛肉並列的狸肉食譜,總是多少會有不快感。

  我們吃豬不會被定義為野蠻不文,但是吃果子狸卻會。

為什麼呢?

因為台灣的市場裡不太會出現血淋淋的果子狸肉攤,頂好超市不會有「五花狸肉」這樣的肉品,一般人大概都這麼想:果子狸,不是應該出現在動物園,或者山上樹林裡若隱若現,引人尋蹤嗎?

吃什麼,足以定義文明與否,改變的是人的觀念。以已觀他,太過傲慢,以今視古,說古人是野蠻,也不免會太過武斷了。

  我記得曾看過雲科大一個碩士生論文,講的是台灣沿海的海豚食用傳統和保育觀念相衝突的故事,作者經過田野踏查,發現海豚的食用習慣自古流傳,在討海人眼中是「食物」,而非保育類動物,由此讓我們省思:究竟保育行動和地方飲食傳統之間如何取得協調?

  這麼說,並不表示我贊同吃海豚、煮果子狸來吃,反之,在讀到這種和現代觀念相衝突的文本時,反而更能體會,文化,在人身上發生了何種作用呢!在我們所處的時空,果子狸已然逸出「可食用」的食物範疇之外,而得以保有相對充份的生命權了。但是在清朝的時空,在某些地域文化裡,果子狸卻是可以成為食物的。

  現在是以「可不可愛」來決定動物應該不應被人類處死刑烹食,身處在不同時空的一群人,卻以「好不好吃」來決定要不要殺掉一隻動物。

  後者建構於人的生理物慾,前者則相對上建構於道德生命觀。在海豚保育的例子,便是兩種觀念的交會,但兩者並非全然不能對話,而是必須拋開過度自我的觀念,尋求協調,「生命」的意義才能彰顯,而保育也才能在地方的文化脈絡下具體實踐吧!   

  

相關文章:

黃筱雯

        1993  文化味蕾:海豬話語與禁制現象的考察。雲科大文  

                  資所碩士論文。

廖鴻基 

                 海洋與海洋意象(二):海洋跟我們什麼關係?〉, 黑潮海洋文化基金會。

2006/04/14 人社院圖書館,大雨中。


Posted by polanyi at 樂多Roodo!11:12回應(4)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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