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7,2009

【剪報】罰娼不罰嫖違憲 擬設紅燈區

灣性交易的除罪化、專區設置管制,終露出一絲曙光。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作出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款侵害憲法「平等權原則」,宣告違憲,並要求兩年內失效。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婦女委員會主任委員賴芳玉說,本件釋憲可能促使性產業未來走向「特區化」,在特區之外則「娼嫖都罰」。(引自自由時報2009-11-07)

吾人同意國家應該管到下體,但決非台灣這種視性交易為仇寇之管法。

嘴巴和下體這兩個部位,展現了兩種人類最原始的本能,應視之為人類極正常的日常活動之一,就如同想牙痛會找牙醫,想吃麵懂得去麵攤,那想那個當然就會去那個啊。吾人主張:只要不在違反雙方意志下進行性行為,並不該加以懲罰。管制多,那那些找不到性伴侶的人,不是在家五個打一個(這是男性觀點),打得不夠,就會無法控制自己的身體,跑去幹壞事,這樣有比較好嗎?反之,如果設了專區,反而好處多多:其一,保障性工作者的勞動權,其二,確保消費者(可能有人對此感到刺眼,不過我沒惡意)的權利;其三,國家稅收增加,稅收應強制作社會福利,其四,性犯罪因此下降,怎麼看都比沒管制好。

當然,我常面對質疑聲音,這時,我常丟出一個問號:「一個男的在追女的,想拐他上床,先去法國餐廳吃好料的,這樣跟透過金錢去性交有何兩樣?」在「交換」的本質上,其實是沒有!不過如果有帥到異常的人說我都不用請就可以喔,好吧,那帥到不夠異常的我也認了。

總之呢,台灣這個該管的不管,不該管一直管的政府,終於在性交易這檔事上開明了一點,這是好事,應該加以支持。

 



Posted by polanyi at 樂多Roodo! │07:44 │回應(3)【剪報】
樂多分類:嗜好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回應文章

「性」對男人也不只是生理上的爽而已ㄌㄟ
除了「征服」的滿足
還有「被包容」的歸屬幸福感
看段延慶跟他的觀音就知道了
(這是從旁觀察想像的女性觀點啦)
Posted by mychichi at November 8,2009 07:22

有道理...

又,段延慶是誰?
Posted by polanyi at November 9,2009 18:00

天龍八部裡頭,四大惡人之首啊~

段正淳的老婆刀白鳳,為報復段正淳的花心,跟當時被仇人追殺,全身是傷流濃又長瘡的段延慶野合。給了當時本來萬念俱灰的段延慶,重新活下去的動力啊!
Posted by mychichi at November 9,2009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