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8日 06:03

ECFA與CSR

討論ECFA的文章,近來多如牛毛。但我感覺著,囿於台灣的政治意識型態爭鬥格局,討論的方向不免總有侷限。很多論者指出了由自由貿易和投資為主要內容的經濟整合,對於台灣的經濟社會可能會產生嚴重的社會分化,但似乎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藉由經濟整合的產業與社會負面效應來否定ECFA的正當性、必要性或急迫性。但是,我們這個社會究竟要如何處理和消除這些負面效應?卻屢屢缺乏著墨,構成公共論述上的一個空白。

基於這些因素,我對於近來的ECFA爭論,雖深切瞭解這關係著台灣的未來,老實說興趣實在有限,加上眼前工作忙碌,於是就把這些問題放在一邊了。可是,前一陣子,讀到了了顏厥安教授的評論《ECFA應加人權保留條款》(刊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09/07/28),則使我有驚豔之感。「終於還是有人注意到這個方面的問題」,我對自己說。

顏厥安的評論,從文章的一開始就引起了我的注意。他提及了一個被台灣主流媒體和文人共同忽略的一則新聞: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宏碁、華碩等廠商同意在銷售中國電腦中加裝「綠壩」軟體。「綠壩」軟體的事件,在國外也引起了許多討論,美國的IT廠商如何因應,也備受關注。畢竟,以商業與人權的關係來說,這個事件,對於資訊業廠商的人權承諾,是個不小的考驗。但在台灣,同樣的事情,企業究竟在尊重人權上做了什麼?沒做什麼?企業的人權責任是什麼?企業成為人權侵犯的共犯(complicity)時,該接受怎樣的制裁?如何促使企業在落實人權原則上扮演正面積極的角色?這些企業責任的核心議題,卻是幾乎無人聞問。

(做為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的秘書長,對於這個情形,我無法只是兩手一攤,擺出姿態清高的批判姿態,更不可能,如同某些羊頭狗肉的企業社會責任顧問公司,以犬儒的口吻說:「賺錢啊,不然,你認為該怎麼辦?」在企業社會責任協會裡,我關注商業與人權議題,已經有一段時間,卻一直缺乏時間與人力來推展這個議題;感到汗顏,擔任秘書長工作的我,如何能促使這個議題主流化?是我不容推卸的個人功課。)

但綠壩案畢竟是一個個案,更重要的,是這個個案呈現出了什麼教訓?我們這個社會對這個個案的忽視,難道不是因我們這個社會對於商業與人權的關係刻意或無意地淡化?難道不也是由於這個社會對商業的社會角色欠缺通案式的規範和期待?

關於這種通案式的規範,顏厥安的文章中有個簡要的描述:「由世界人權宣言肇始 ,國際人權規範與架構亦在相近年代同步興起,各國也逐漸認為國際貿易及經濟發展,與法治、人權及民主有密切的依存關係,因為缺少這些重要體制要素的經貿體質,很容易因為專制腐敗而阻礙發展。......一九九○年代的歐盟則已形成共識,認為永續發展需要尊重人權並實施民主法治的制度條件,並以此作為內部擴張與對外經貿關係的必備條件 。」

尊重人權是發展對外經貿關係的必備條件;這個命題,對於脫離國際社會已久的台灣,是個陌生的事物。在這裡,貿易投資與企業責任,不是互不相涉或相互平行的;相反地,商業與人權,是相互支持的力量。

這個觀點,無可諱言,有著強烈的、價值導向的規範內涵,而這個規範內涵,面對台灣主流的經濟「常識」,無疑是會受到許多挑戰的。人們可以輕易地說:近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現實,證明政治威權主義,乃至獨裁,與經濟成長是高度相容的,甚至是支持經濟成長的有力條件。顏厥安是法律學者,我不知道他會如何處理這個政治經濟學層次的爭論,但政治經濟學的反證,也並無法否定下面的論斷:相對於人權與商業的結合,獨裁與發展的結合,只能以赤裸裸的事實權力為依靠,而無法建構出有高度正當性的規範性基礎。但這裡不是充分討論這個論題的地方。我們還是回到顏厥安本身的論旨吧。

在提出了人權與商業的不可分離的觀點後,顏厥安於是接著說:

如果兩岸簽訂某種形式的架構協定已屬不可避免,那 ECFA 除經貿內容外,更應該要加入「人權保留條款」。

換言之,經濟整合必須有其社會面向的調節機制。在我接觸到的範圍內,台灣談到經濟整合的社會調節問題的人,確實很稀有。但更希有的,是談到這種社會調節機制的運作方式。關於這個跨國界的社會調節機制的運作,顏厥安勾勒出的圖像是這樣的:

所謂人權保留條款,是指授權特定機制得以人權民主等原則為標準 ,針對經貿相關活動採取獎勵、合作、融資或制裁等措施之條款規定 。由於可以課與法律效果,人權條款並非宣示性規範。依照歐盟 一般的規定,此等審查原則主要包括人權、民主、法治與良善治理( good governance)。各界對前三概念較為熟悉,至於良善治理則主要包括資訊透明、反貪汙、可問責性等內涵。
......
在具體作為方面,可以考慮放進:設立兩岸人權監督與裁決機制;對違反人權之企業、個人、產品等實施貿易制裁;提撥人權促進基金;透過基金支持教育訓練公民社會與人權民主實踐人才等內容。
這是一個複雜的制度安排,包含著被締約的雙方政府授權的「特定機制」,而且這個機制被賦予了權力,可以依循人權、民主、法治、良善治理等四項原則性的標準來對涉及雙方的企業經貿活動進行某種「社會審查」,如果不符合明示的社會性原則標準,可以直接進行制裁,如果符合這些原則性標準,則可以給予獎勵、合作、融資的誘因。

坦白說,談到這裡,不得不佩服顏厥安教授。因為他所處理的議題,是歐洲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都還再努力中的方向。無疑地,如果這樣的跨國調節機制能夠被推行開來,企業輕忽營運所涉及的人權侵犯案例的現象,雖不可能杜絕,是可以減緩許多。

那麼,這種經濟整合的社會調節,有什麼作用呢?顏厥安的理解還是從「人權與貿易發展的相互依存性」切入:

積極來看,人權條款可以支撐台商不受中國不合理要求威脅,協助台灣與中國之民主及公民社會聯繫發展,長期而言也將更有效促進兩岸經貿交流(毒奶粉案可為殷鑑 )。消極來看,要是中國抗拒,更可顯示兩岸在重大價值觀念方面的巨大差距,台灣可藉此拉出一道防衛民主主權的戰略縱深。吳介民教授曾經提出,強大之非民主國家可透過經貿手段形成壓抑周邊國家民主發展的槓桿理論。人權保留條款的機制,則不無可能協助弱勢國家獲得一支防衛性的民主人權逆槓桿。
在民主防衛上的消極作用,主要處理的是經濟整合的政治正當性問題,不是這裡的重點,我先放一邊了,但顏厥安談及的積極作用,涉及對企業行為的規約或管制,從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角度,則就意義重大了,也是在這裡,我們看到了企業社會責任的論題在 ECFA 爭議中最恰當的位置與意義。

(當然,在這裡,顏厥安的文字,基本上還是以國家為主要的行動者;如果從公民社會組織的角度來看,能由政府機器建立強制的規約體制是好事,但如果不成,經由公民社會組織聯盟所構成的民間監督機制,也是可能發揮同樣的作用的。只是,台灣公民社會體質嬴弱,走公民監督的路,恐怕不易。)

很可惜的,這樣一篇有前瞻意識的文字,好像在報紙上登過後並沒有什麼巨大的迴響,連轉載於苦勞網時,也沒有讀者的評論。政黨也就不論了,為何公民社會組織也都沒有反應?當20年後我們重新看這個時代,那個時候的人會不會懷疑,一個後來成為主流共識的觀點,為何當時在台灣卻無人聞問?無論如何,對這個議題,這個週末該靜下來好好想想,What to be done?

(附註說明:修改中)

相關評論:

以文明社會檢驗ECFA
劉華真、吳介民

把CSR納入ECFA
顧爾德

  • poiesis 發表於樂多回應(2)引用(0)企業社會責任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411 │標籤:商業與人權, ecfa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9700171

    回應文章

    其實這種事情要落實,的確需要類似的思索與對話。

    別的領域我不清楚,在工運上面,關於反兩岸經貿協定,最近想的是從勝華及劉漢黃這兩個案子出發,來好好談兩岸勞工的保護議題。台灣關廠歇業的問題大概20多年了,資方跑的地方雖然不見得是大陸,但最多卻是大陸,但卻一直難以遇到可以牽涉到兩岸勞工議題的案例,其原因除了是台灣政治氛圍讓人動輒得咎之外,主要還是沒有接觸的管道和進行的資源。

    我想會用這種世俗的方式談這件事情,主要還是因為這兩篇文章,談的東西太空太高,當從許多具體個案一個個在發生時,卻不知道如何對話起,是啊,他們寫得都對、寫得都很政治正確,很好再聯絡。而且各大媒體民意論壇有明顯的大小眼,尤其是強調名人的中時,我知道不少朋友也想嘗試著從一些具體的案例出發,但因為不是掛名學者,都登不上去。

    不過我覺得這不是這些學者的問題。我們其實也沒有好好想如何弄個平台,讓他們也能一定程度參與進來,進行對話,具體和理論越走越遠,就越來越覺得話不投機。

    我很粗淺的看法基本上是,顧爾德對於表面上訂定條文的結果太樂觀,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而這牽涉到劉華真、吳介民文章的問題,也就是對於兩岸公民社會沒有分析並且太樂觀。

    我想大陸目前的狀況本身就需要分析,台灣本身也是,兩者的合作方式,又是另一組命題。而這些的建立,除了抽象的概念之外,也需要個案。勝華與劉漢黃的案例,不要講台灣本身了,中國那裡就牽涉到全球化分工、地方政府治理術、民工意識與行為、台商的管理與反應、中國勞動法內容與實行、沿海與內陸發展連動、當地勞工團體的組織與限制,這些東西的分析與判斷,在台灣都一片空白,我並不是說空白後就乾脆不要做,而是說如何填補空白的問題。

    不過這些仍一樣,牽涉到左右統獨的問題,地雷一堆,台灣自埋的就不少,要有人說經過分析現在中國應該搞獨立工會、進行顏色革命,可能美帝的帽子就丟來了,要是有人說中國應該要先發展、再求民主,統派的帽子也會丟來。不過除了立場之外,有沒有一個能先從個案分析細節及分析方法的討論出來,恐怕還是蠻重要的。

    我相信吳介民的清大中國研究中心已經搞一陣子了,應該有其從具體到理論的分析過程,不過目前看來仍有不知如何拿來對話的困境。例如我實在不清楚吳介民一直認為中國ngo值得合作或怎麼合作的想像與經驗是什麼。
    | 檢舉 | Posted by Torrent at 2009年08月12日 09:25
    私密回應
    Posted at 2010年06月23日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