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2009
員工的年終獎金,企業的社會責任
但在這個時候寫作部落格,坦言之,心情是沈重的。自己就不說了,想到許多失業者的家庭網絡可能都在發生著類似電影「折翼天使」(All or Nothing)裡的故事,外面則還有人在預言著,中國自身難保,而台灣等新興市場將是下一波經濟危機的未爆彈。風雨欲發;在這樣的光景裡,真正能靜下心來寫作,已經是難得、奢侈的享受。
為了上半年要交出去的報告,也為了自己要出的書,花了精神找出了最近幾年關於「股東價值 vs. 利害相關者權益」辦論的學術文章,打算慢慢細啃。
以金融經濟學者為主的「股東價值論」,與以莊嚴企業倫理和企業策略管理為職業的專家為主的「利害相關者論」,原本壁壘分明;對公司組織,是要算經濟帳?還是要算倫理帳?雙方打了近二十年的筆戰,東風壓不倒西風,西風也蓋不過東風。
有趣的是,2001年股市IT泡沫崩盤以來,卻逐漸傳出了風聲,某些人開始叫賣「明智的股東價值極大化」(enlighten value maximization),聲稱與「明智的利害相關者理論」(enlighten stakeholder theory)合流。但到底,這些是自我宣說的學術廣告?還是有穩固論述基礎的新共識?葫蘆裡的新藥,還得細細品嚐。
邊讀著學者語氣激昂的論辯,我一邊在腦中卻總是縈繞著最近的一則新聞報導。
被歐巴馬批不負責任 華爾街反駁:不分紅企業會倒閉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中國評論新聞網)
2009 / 01 / 31 星期六 11:58
金融海嘯下,華爾街大行得到美國財政部巨額援助,安渡難關,但貪婪本色未減,去年合共大派184億美元花紅,金額是史上第六高,氣得總統奧巴馬大發雷霆,公開譴責華爾街高層"極度不負責任"和"可恥"。奧巴馬政府正為新救市資金籌謀,今次爭議可能使金融機構的薪酬福利受到更大限制。
......
歐巴馬前日與財長蓋特納會見記者,就此事猛烈發炮:"這是不負責任的極至,這是可恥的,我們需要那些求助的華爾街人士,表現出一點克制,一點紀律和一點責任感。"他強調,華爾街高層總會有賺得利潤的時候,"但不是現在"。
按照報導,2008年華爾街員工的的年終獎金總和預計達184億美元,較2007年減少少了44%,但卻和2004年相若。情況如此,但據說新就任總統的歐巴馬卻是讀報後才知悉此事的;甚而,公佈此事的,也不是聯邦政府機構。而是紐約州的審計處。
於是,歐巴馬表示,「新政府將與華爾街高層直接對話,表達關注」。副總統拜登接受CNBC訪問時說:「很想把這些人扔進禁閉室裡。」議會也不惶多讓;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多德聲言,將採取「一切合法手段」追討有關款項,並要傳召接受財政部挹注資金的金融機構高層,到國會作證解釋分紅的安排。在報導中,美國企業法律學教授哈默梅什表示,「根據相關法例」,財政部有權發出監管規則,追討過量薪酬開支。
雖然不曉得「根據相關法例」美國政府所可以採取的「一切合法手段」是什麼,但無疑的,這裡是把公司視為私人產權,以契約理論為本的「股東價值論」的戰場。既使在財政部透過問題資產救助計劃(TARP)挹注私營金融機構2,000億美元資金後,它們依然是私人財產;政府不能無端侵害私人企業的自主性。
但「股東價值論」會贊同金融機構員工在此時的分紅行為嗎?未必。金融機構高層與其他經理人,做為股東的代理人,在公司虧損的情形下領取鉅額分紅,未必會受到「股東價值論」的肯定。也許,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問:如果不能肯定,為何這種事情會發生?「股東價值論」的標準答案,當然是:缺乏良善的公司治理──不過,這次,發生這事的,不是台灣,不是中國,而是美國。
據說,自次貸危機爆發以來,美國各金融機構已經總共裁減了近26.5萬個職位;這26.5萬人,當然,多數該是沒領到分紅的。在大量裁員之後,剩餘的管理階層和經理人員來分配更高額度的分紅,自然,是社會正當性不足的。在這裡,「利害相關者論」跑入舞台了。
歐巴馬的一句話,吐露了他之所以憤怒的「公共性理由」:「華爾街派發巨額花紅,會削弱公眾對於政府救市計劃的支持。」原來,在美國眾議院日前通過8,190億美元的刺激經濟方案後,還有著類似法案將提交參議院辯論。按照「利害相關者論」,美國政府自然是美國金融機構的重要利害相關者,他們不僅可提供資金,可以制約金融機構的決策和行動(華爾街的分析師已經說了,財政部可設下條件,限制金融機構交還部分花紅,以換取新一批資金;他們預料,國會也將會限制華爾街高層甚至其員工的新酬上限),更重要的,他們有自己的政治利益(或者說,公共利益的考量)。從「利害相關者論」的角度來說,對員工發放鉅額分紅而在政府眼中失去社會正當性,似乎談不上是「明智的利害相關者關係管理」。
但「利害相關者論」必然會反對鉅額年終獎金嗎?也未必。
按造新聞報導,Avalon Partners首席市場經濟師卡迪略說:「我們必須明白,很多花紅具有合約基礎,很多人都是根據百分比打工支薪。」此外,特拉華州大學約翰溫伯格企業管理中心的總監埃爾森表示,「金融從業員是按照一條方程式計算分紅,除非誠信有問題,違反專業操守,否則花紅將如常發放。」紐約薪酬顧問公司Johnson Associates行政總監約翰遜,則甚至於說:「假如你說,我不向任何人派花紅了,你可能導致數家公司倒閉,這比激怒民眾還要糟。」
我不是美國金融機構的專家,無從判斷這些評估的真實性如何。但如果他們所說為實,「利害相關者論」要在這裡說一聲反對,是有些為難的理由。員工,在金融機構,當然是重要的「無形資產」,也是重要的利害相關者。對於這個重要的利害相關群體的利益,公司能夠忽略嗎?
乍看之下,「利害相關者論」似乎陷入了一個悖論。忽略員工利益的公司,能稱得上是一個有社會責任的公司嗎?但倒過來說,在這時,重視員工權益的公司,說得上是有社會責任擔當的公司嗎?如此看來。「股東價值論」的批評沒錯,「利害相關者論」並無法為公司管理者提供明確的判準,來決定如何權衡各種利害相關者不同的利益而形成明智的決策。
不過,「利害相關者論」,會因為這個批評就完全失去了立足點嗎?也不盡然。故事絕不會這麼簡單。老練的「利害相關者論」主張者,馬上可以指出來:金融機構的管理者之所以陷入這種的利害相關者關係管理上的「兩害相權」困境,就是因為之前他們僅採取了「股東價值極大化」的觀點來進行公司決策,而沒有考慮到金融商業機構的各種利害相關者的利益,並且將這些不同的利益整合成一個邏輯一致的公司願景和使命。金融機構在當前的社會責任兩難,只更凸顯了「利害相關者論」的基本規範性命題:經濟與倫理,始終是不可分離的。
「利害相關者論」的這種答覆方式,會使人滿意嗎?於我來說,還是有所保留的。
舉例來說,在次級房貸轉化為「掠奪性借貸」(predatory lending)的過程裡,美國金融機構的這種員工新酬結構,產生了什麼推波助瀾的作用?假如金融機構要成為有社會責任的信貸服務提供者,這種員工新酬結構,有沒有修正的必要?又要如何修正?
「利害相關者論」,對這些具體的「經濟與倫理的整合」的問題,不論在評估和解決上,是否提供了足夠的概念工具?這些,還是有待考察的題目。但現實的世界,世界的現實,已經正大步走向著未知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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