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7,2008

關於政治獻金與民主

讀施正鋒的《台獨之殤》(2008.08.27,中國時報),開頭這麼問道:

前總統陳水扁的海外帳戶揭露之後,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黃昭堂一時氣得要他「disappear from Taiwan」。不過,阿扁的女兒陳幸妤也不甘示弱,嗆聲「難道推動台獨不要錢嗎」?那麼,黃主席到底在生氣甚麼?

黃昭堂,後來據說改口了,我沒看到明確的報導,就不論了。但黃昭堂在生氣什麼?施的解讀是:

在過去八年來,到底是陳水扁以及民進黨綁架了台獨運動,也就是我們的台獨大老被阿扁的溫情羈絆住了?還是他們有更高的戰略考量,草船借箭,讓台獨運動水漲船高?不過,水能載舟,也能覆舟,古有明訓,這應該是黃主席的心頭大痛。
草船借箭,借的箭,包括錢嗎?借貸資源而衍生的「政治債務」,誰來償還?還給誰?果真能償還?

這個債務關係,其實是不對等的。這個債務關係中,有著某些借貸雙方都看似無法償還的東西:人民對於民主價值的信任,人民對於本土價值的信任。

關於人民對民主價值的不信任,當然,老式的馬克斯主義者,還是犀利的解析者。但再犀利的劍,也不可能砍向執劍的手;犀利的解析,也還有著它自身的盲點。

施威全的《關鍵機密:給錢的是誰?》(2008.08.25,中國時報),這麼寫著:

法制化往往不代表改革與公義,只是藉法律鞏固既存陋習,為有權者開闢巧門蹊徑以逃避道德責難。例如,政治獻金是貪汙的正式化與法制化,前者合法後者非法,但本質一致。政治獻金法規開了一扇門,庇護政治人物、協助規避刑法對貪汙的追究,從此政治人物皆可是光明正大的「紅包本」。

犀利的評論,但壓縮了太多複雜的論證,在混同「政治獻金」與「貪污」的性質下,以致於失去了準頭。

如果有人問:「恩格斯對馬克斯的的政治獻金等於馬克斯的貪污嗎?」該如何回答?

維護人民自由提供政治獻金的權利,某個意義下,是難以拒絕的人權,尤其當政治獻金表徵著人民表達政治意見的自由時。在一個一般社會大眾都可以提供政治獻金的社會,我們可以說資產所有者的政治獻金就必然涉及賄賂和政策調整的對價關係,就必然要禁絕嗎?依據什麼理由拒絕?「無產階級民主」?

而且,沒有了政治獻金法,就可以使得政治人物收取賄賂的貪腐行為更容易按照刑法以貪污治罪嗎?還是,如果資產所有者對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及政策遊說都是公開的,可稽核的,可監督的,公民社會團體更容易追索可能涉及的貪腐,也就是,基於對價交易的私利而濫用職權圖利賄賂者的行為?

這些質疑先放在一邊,他的結論呢?

以為陽光法案就可以曝曬貪汙,這是自欺欺人;以為強化法制就可挽救破產的民主?痴心妄想。民主政治本質為投資政治,有錢人講話最大聲;改革重點應在於以公民參與和審議式民主補充選舉政治的不足,而不是為獻金管道護航。

扁珍弊案,重點不在於是否納入私囊。那只是個案中的個人道德爭議。真正的關鍵是,給錢的是誰?國民黨敢揭露嗎?
關於審議民主的部分,有點稀奇,因為,從來沒看過馬克斯主義評論者對於審議民主的正面評價。不過,作者顯然沒有意識到,要執政的國民黨政府揭露「誰給的錢」,也不是容易的事情,除非,我們假定情治機關8年以來一直對總統進行著相關的監控和紀錄。這樣的情治國家,是作者想要的嗎?如果不是如此,政府有哪些現成的資料可以揭露呢?

於是,在作者對「政治獻金法」進行完「意識型態批判」後,作者又要求政府揭露政治獻金的來源(或者,按照作者的邏輯,貪污所得的來源);在批評完「強化法制」後,作者卻從後門引入了一個「強化法治」的威權國家。

對於作者行文裡處理的「金權政治」問題,我想是許多憂心台灣民主的人一直關切的,但從「政治獻金法」的「意識型態批判」來處理這個問題,目前看來還是沒有搔到癢處。

Posted by poiesis at 樂多Roodo! │04:38 │回應(0)引用(0)公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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