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6,2005

NCC與公民審議


媒 改社:無法滿意NCC組織法立法結果
中央社
 2005.10.25 20:02    

對於立法品質的評價:

一、在關鍵的委員組成方面,包括委員總人數、同意門檻等規 定,仍有明顯的政治考量。就傳播與法律專業的理想標準而言,無法滿意立法結果。

二、在立法最後階段,公民團體主動介入,朝野政黨願意進行協商並採納公民團體意見,納入一定的公民審議精神,值得肯定。

後續努力方向:

一、各政黨在推薦NCC委員以及提名審查委員會委員時,切 實秉持專業和中立考量,提名與審查過程並盡可能納入公民團體參與,以及採納公民團體推薦與建議。

二、立法院就NCC成立後的「作用法」立法細節當中,應明 訂公民團體參與NCC決策的方法與管道,特別是涉及傳播媒體內容以及執照發換等業務,更應納入並尊重多元公民團體的意見。

NCC在媒體改造上的限制:

一、NCC不是解決台灣傳播媒體問題的特效藥,作為一個以 管制市場秩序為主的機構,NCC無法以正面輔導和促進發展的方式,解決台灣傳播通訊產業的品質低落、多元性與創意不足等問題。

二、政府與國會應該就其他建設性的傳播與文化政策,朝向建 立多元豐富文化環境為目標,加強推動。


Posted by poiesis at 樂多Roodo! │12:08 │回應(1)引用(0)審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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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跟您一樣也很欣賞媒改社,姑且提供一篇他們最近的新聞稿:

媒體改造學社聲明稿 2005/10/18

媒體改造學社針對總統陳水扁近日內密集接受電視節目專訪,提出譴責。我們認為:

一、總統有義務向全國公民說明他的施政,但應以公開記者會的形式為之,面對各種媒體的詢問,並以重大國家政策為主題。不宜以接受特定單一媒體專訪的方式進行,也不宜針對特定施政問題進行辯解。

二、對特定的政府施政問題,應由行政部門之負責官員接受國會質詢,向國會說明和解釋。總統直接以媒體專訪方式主動介入說明,不但混淆政治權責問題,也混淆媒體對政府應有的監督立場。

三、以總統身份接受特定媒體專訪,特定媒體無論有意或無意,勢必尊重府方的要求,也因此形成為總統量身訂作發言平台之效果。證諸近日內該電視媒體播出之專訪內容,議題和談話方式均由府方主導,內容多為針對許多施政細節問題進行解釋,甚且出現攻擊反對黨之言論,或涉及鼓吹年底選舉投票意向之主張,不但有失總統身份尊嚴,更是濫用、操控媒體發言空間!

媒改社認為,總統陳水扁於國慶演說中特別將媒體改革列為六大國家改革重點之一,但民進黨執政近五年以來,媒體改革的落實成果不彰,2000年當選前提出的媒體改革政策一一跳票,甚且進行諸如政治置入性行銷等干預媒體之行為,絕對無法將媒體改革延宕的責任完全推給反對黨。

我們不但要求陳水扁總統立刻停止在選舉前夕以「上電視」來進行選舉造勢、政治鬥爭的行徑,更要求他能夠在剩餘的任期內,真正拿出媒體改革的誠意,確實落實推動相關媒體改革政策。
Posted by 媒改之友 at October 28,2005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