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6,2007

賭博財道德或不道德,這是個問題

取得運動彩票經營權的台北富邦銀行,或仍沈醉於勝利的喜悅之中,惟其得要承受未來或許將無法列名永續企業之林的風險。特別是富邦集團,這幾年在致力於企業社會責任的經營,屢列名企業社會責任或企業公民績優公司,或獲得天下遠見舉辦的相關獎項。拿下了彩票經營權之後,未來是否仍能繼續享有此令名,頗值得關注。當然,若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獎項的評審標準,完全不考慮這些所謂的反向篩選原則,則又是另當別論了。

《胡憲倫,發賭博財... 永續企業反指標

胡憲倫先生的這篇文字,好像沒聽到什麼朋友提及,卻是我心中近日大眾媒體上最佳的政經評論之一。在媒體一片捉補商場風雲與議論商機的熱潮中,有人從社會責任投資(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SRI)的觀點,以不落媚俗的清醒,來提點其中潛在的問題,實屬難得。

胡憲倫先生,目前是台北科大環境工程研究所副教授。如果我的記憶無誤,他最近還曾經輔導台灣知名的科技廠商申請加入道瓊永續指數,可謂台灣少數對國際上的社會責任投資趨勢瞭解比較深入的人。 


胡文中特別點出了這件事情對天下遠見的企業公民獎項評選所提出的挑戰。

誰來評等「評等者」?

就算是道瓊永續指數,這也是一個老早就被提出來的問題。所以,天下遠見方面,也許不應該太訝異胡提出的疑難。

企業涉及賭博業,是否還可以列入優良企業公民的名單?

胡文特別指出:

永續評比工具,大都有一個原則:反向篩選原則,也就是將從事若干特定或具有爭議性行業的企業,排除在永續評比之列。舉凡生產菸酒製品、會破壞生物的殺菌劑、含有大量有機氯的產品(如PVC),以及從事胎兒研究(特定從事於生命科學的企業)、基因改造生物、動物毛皮製品、博弈事業、軍火武器、核能、色情等,均在這個不永續名單之列。

不論如何,賭博其實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重要的是:這個事件,讓整個「負面篩選規範」的問題意識浮上抬面了。

這個變化,由於天下遠見的企業公民獎項,在台灣迄今還是影響企業界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認知最大的因素,在出現其他更有影響力的企業社會責任評等標準之前,天下遠見如何建制其評選規範,對台灣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機制的走向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也因此,就對關切企業社會責任的各種利益關係者而言,也有其不可迴避的「社會責任」。

不論之後天下遠見方面的決定如何,也許都應該在其評選政策說明揭露其決定的理由。透明性與課責性(accountability),一向被認為是現代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核心元素;天下遠見等,作為營利性的大眾媒體,如何回應前述的問題,這個舉止本身也同時向被評選的企業示範著何為「企業社會責任」。

在美國的資本市場環境裡,由於專門的社會責任型基金眾多,而且眾家基金多半有自己篩選投資對象的政策與方法,有的倚重負面篩選,有的強調正面篩選,就算從特定NGO或者企業責任議題的角度來看,道瓊永續指數的編制方法論存在著某些缺失,還有別的社會責任投資機制可以運用。如此一來,只要百花爭鳴,各家認為哪種花最美,大可逕自去競逐投資大眾與社會團體的支持。

統之,在這樣一個眾多「評等者」競爭的環境出現在台灣之前,如果大家還是持續關注天下遠見的企業公民評選標準,可能就不是什麼不可預期的事情了。


Posted by poiesis at 樂多Roodo! │11:28 │回應(14)引用(0)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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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的論點著有見地,假公益真斂財的企業所在多有,不過社會責任這種觀念的提倡,似乎政府應多出點力,在英美等國都講到當常識,台灣還停留在「獎升」,「回流」的發展主義思唯,實在差太多
Posted by James at September 6,2007 17:32
確實是,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倡議,民間NGO乃是主體,但政府依然有著重要的角色。

特別是在歐盟地區,企業社會責任已經被提升到所謂「責任競爭力」(responsible competitiveness;RC)的層次來對待了。換言之,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是建構國家競爭力的重要環節。

RC的思維,與『「獎升」,「回流」的發展主義思唯』,的確大異其趣;其差別,就有如在企業策略的微觀層次上,「紅海策略」與「藍海策略」的差別。

企業社會責任,在其經濟面向上,其實關連著廠商的「非價格競爭力」,與宏觀層次上的「紅海策略」,是不具親和性的,乃至,是不相容的。

如果這麼說是可以成立的,我們也就不必驚訝,為何台灣的主要政黨,還看不出與RC的思維接軌的跡象。
Posted by poiesis at September 6,2007 22:41
提一個我偏愛「後進資本主義」式問題,對於自私的企業,如何讓他們有養成社會責任的意識?

這個問題還可以衍生出許多子問題,比如,如何讓消費者(社會公民)「生出」消費者意識,如何讓政府(依ROC憲法,立法院也是政府的一部分!)推動企業責任法,如何推動相關教育、傳播。。

整個大題目似乎也可以由如何建立一個「企業責任社會」入手。

日本有強大的大手企業傳統,前幾年三菱一款車出了幾次意外,業界就有三菱應該退出自動車界的嚴厲批判,台灣企業沒有這種文化,可以說還有一條長路要走
Posted by James at September 7,2007 10:16
James的問題,哈,有點難度的。

首先,我很喜歡「企業責任社會」(society of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SCR)的概念。原因,也許我後面的文字可以提供一點說明。

其次,企業社會責任(CSR)的概念,在歐美當代的主流討論中,基本上指向著企業的自願性行動,換言之,CSR 乃是某種 self-regulation;如果是涉及政府法規的事情,可能,當成是企業的「義務」(obligation),會更恰當一些。(從這些語詞的使用,James應該已經意識到CSR論述裡迴避不了的政治哲學論題。)

在這種情境裡,政府可有什麼作為?還是有的。政府必須去導引一種 regulated self-regulation。在這裡,公共治理的對象,如果仔細的說,不是企業本身,而就是James所言的 society of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政府行動,是要提高社會自我規範的制度性能力,而非以國家權力紀律化企業行動的空間。

不過,這種倚靠自律機制的觀念架構,在亞洲卻存在著實踐上的困難。這就回到James的問題了。依據我的觀察,亞洲的政府官員與民眾,在談到 CSR 時,很自然的反應是:企業不會自行屢行社會責任的,必須由政府強制立法強制規範。

但是,是否這意味著 CSR 在亞洲必然是國家主義式的秩序體制(statist regime)?也未必。如果政府行動是去強制規範企業揭露與社會、生態議題相關的非財務資訊(如最近印尼政府的案例),也許在概念上還是可以看成是促進某種 regulated self-regulation 的方式。這在對照於譬如中國方面對於 CSR 的官方論述時,會顯得更清楚些:中國政府與媒體在談及 CSR 時,往往會指涉向由政府機器直接管制企業行為。

談到這裡,也許我們已經趨近了另一個有趣的問題:society of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如果當成是對於以 CSR 為主題的產業秩序自律體制的社會學描述,可能也意味著:CSR 預設著在政府部門、企業部門、公民部門內部與之間的社會關係的民主化。

在此,我的猜想是:亞洲國家在民主治理上的制度能力不足,也就會逼使政府部門傾向於採取國家主義取向的方法來推動所謂 CSR ;只是如此一來,可能會讓公民部門又喪失了一次藉以培育參與民主治理的組織能力的機會。這樣的腳本,就構成了一個公民部門持續弱化的惡性循環,也同時,離所謂「企業責任社會」的目標越來越遠了。

當然,這不是事物的發展的唯一可能路徑;不過,先說到這裡了。
Posted by poiesis at September 8,2007 11:05
謝謝回答。

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解甚微,不過在英美的管理學教科書中,這章是理所當然要有的,台灣的商學院這章似乎都 30 分鐘帶過,當成「公民與道德」,相當可惜。

>>CSR 乃是某種 self-regulation;如果是涉及政府法規的事情,可能,當成是企業的「義務」(obligation),會更恰當一些。

這邊牽涉到社群主義的討論,但是在實務上,self-regulation 與 obligation 之間搞不好有不少中間地帶存在,漸進式的社會責任方案或許可能?


>>在此,我的猜想是:亞洲國家在民主治理上的制度能力不足,也就會逼使政府部門傾向於採取國家主義取向的方法來推動所謂 CSR ;只是如此一來,可能會讓公民部門又喪失了一次藉以培育參與民主治理的組織能力的機會。這樣的腳本,就構成了一個公民部門持續弱化的惡性循環,也同時,離所謂「企業責任社會」的目標越來越遠了。

我的觀察是在台灣企業走向集團化的情形下,政府不但無能採取國家主義的方式來推動 CSR,甚至淪為企業「利用」的對象。易言之,所謂的「民主化」在於建立政府–企業–勞動者之間的伙伴關係,但是現行的發展趨向,不但三角議價不成,連「勞動者不在的三角議價」都難以維持。一種名為「新自由主義」的新保守主義,在結構上逐漸主宰了國家的政經體制。

一點淺見,就教。
Posted by James at September 11,2007 01:15
James:

談「就教」,承擔不起,就是聊一聊吧;其次,事情忙,抱歉回覆的晚了。

『self-regulation 與 obligation 之間搞不好有不少中間地帶存在,』我完全同意,至於這個中間地帶的情景如何,我還在考察中。

『在台灣企業走向集團化的情形下,政府不但無能採取國家主義的方式來推動 CSR,甚至淪為企業「利用」的對象。易言之,所謂的「民主化」在於建立政府–企業–勞動者之間的伙伴關係,但是現行的發展趨向,不但三角議價不成,連「勞動者不在的三角議價」都難以維持。一種名為「新自由主義」的新保守主義,在結構上逐漸主宰了國家的政經體制。』等等,

先釐清一下,我前面談的主要是「東亞國家」;至於台灣的情形,以我的瞭解,作為政府基幹的技術官員,還是有傾向於國家管制的想法。但是你對於台灣國家策略的轉變的分析,我想大體上可接受的。至於最後會如何發展,就繼續看吧。
Posted by poiesis at September 12,2007 02:40
台灣學者談這些議題,常很零碎的分開來談,對於國家與資本的關係如何配置,是否隨著時間變化,缺乏縱時性的討論。

在日本的批判圈中,對於一九八○年代末以後,企業國際化帶來新保守主義者(neo-con)施行新自由主義改革的壓力,並且支持了新大國主義的興趣有許多討論。台灣並沒有「大國主義」的傾向與本錢,可是在「自由化」浪潮下造成的企業集團化,弱化與原有的國家統合主義,更刺激了福利體系的出現,是非常值得討論的地方。

Back to previous discussion,我很懷疑現行環境可以促使企業「主動」擔起責任,在於台灣的勞動者意識與企業社會化的傾向均有不足,加上 state capacity 在這幾年的政治惡鬥中成長趨緩,沒有中介力量(不一定是國家或第三部門,也可能是另一種具有台灣特色的組織)來促成系統性改變,社會系業的台灣實踐,恐怕不是「若水」的善意足以為功的。

阿輝伯之前講的中左路線讓人興奮一下,只是 TSU 始終沒有認真的 present 這個方向,令人懷疑他們只有喊口號的誠意。民國兩黨又深陷選舉主義的泥淖,政治爭辯的單向化實是阻擋國家進步之絆腳石。
Posted by James at September 13,2007 04:24
James:

抱歉,這幾天忙著,所以沒來得及答覆。

台灣學者,想想看,朱雲漢呢?

「現行環境」當然是無可促使企業「主動」承當起起社會責任的。實際上,假如把歐美目前的CSR倡議圖示化,也許,以起碼的條件來說,必須存在有活力的消費者權益、勞工權益、生態保育公民組織,持續針對企業行為進行公民監督,推動相關的責任消費運動;有其他的非營利機構持續要求企業揭露非財務資訊,並且就其資訊揭露的品質給予評等;有積極的社會責任投資機制,依據企業非財務構面的社會、生態績效進行資本市場投資決策。

集聚了這些以發達的「中介組織」為特點的社會條件,才能從消費面、金融面激勵致力改善CSR表現的企業;有一個對於這類企業友善的市場環境,才會有企業「主動」履行CSR的潮流或現象。

也許,這就是你說的「社會化」的過程吧;只是,在這裡,「社會化」的意義可能從某種資訊的政治經濟學的角度而給予了重新的銓釋。

這樣的看法,當然是不完善的。
Jame可以參考我先前論台灣企業的「CSR赤字」的文字:
http://blog.roodo.com/poiesis/archives/3023621.html
仔細看一看台灣企業的CSR赤字分佈的狀況,可能,更完整的說明,還必須考慮到台灣企業在全球價值鏈上的定位。

其他不盡之處,期待我能有時間,另起新文處理之。

先這樣了,週末愉快。
Posted by poiesis at September 15,2007 00:43
看了天下雜誌的「天下企業公民獎」的評審名單,如果可以納入消費者保護組織、環境組織、工會、社區工作者,才能稱得上是完善的評審。根據 Wikipedia: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is a concept which encourages organizations to consider the interests of society by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the impact of the organization's activities on customers, employees, shareholders, communities and the environment in all aspects of its operations.

根據這個定義,CSR 至少還包括了 customers, employees, shareholders, communities and the environment 等五面向。天下的評鑑組成偏向企業主色彩,還有進步空間。
Posted by James at September 15,2007 11:55
根據天下企業公民評選網站的說明
,在評量方法上,係參考聯合國綱領、OECD、美國道瓊永續指數等國際指標,以「公司治理」、「企業承諾」、「社會參與」、「環境保護」四個面向來評選,就此而言,看來應該是嚴謹的。

四個評選標準內容則如下:

「公司治理」:衡量董事會的獨立性及公司的透明度。


「企業承諾」:對消費者的承諾,對員工的培育照顧,對創新研發的投入。


「社會參與」:衡量企業在投入社會上是否長期並發揮影響力。


「環境保護」:調查企業不論在環保及節能上是否付出心力。


只是,單就這些文字而言,看不出來細部的評選項目,也沒有各評選面向的分數比例,可能會存在著透明性不足的疑義。。

其次,就評選程序而言:

『第一階段初選,從1929家受金管會監管的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上櫃、興櫃公司)中,篩選連續三年獲利的公司,共1101家。
第二階段複選,由563位機構分析師與會計師,以及企業相互評分,最後選出大型企業前44家,中堅企業20家,外商企業21家,進入決選。


第三階段為8人總評審團決選。評審團依據企業資料評分,綜合各階段分數,經過加權得到總分。』


可能會特別引起爭議的,會是在第二階段,在這裡完全沒有公民組織參與的空間。以其做為台灣迄今為止最重要的CSR獎項而言,是否也應該秉持 multi-stakeholder engagement 的原則(這在幾個重要的CSR報告與管理的標準或準則中,都是重要的面向),讓與台灣的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利益關係者參與進評選過程,的確很明顯地,不但也很大的討論空間,也有很大的改進幅度。
Posted by poiesis at September 15,2007 15:43

Dear James,

無意間在網路上看到有討論拙文"發賭博財.. 永續企業反指標"的資訊 一時好奇 就上來看看
看完了所有的討論之後 覺得您及另一位網友的討論 真是言之有物 對於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的看法也真是一針見血

個人從1996年回台後 就一直從事企業環境管理相關的研究 這幾年更是將主要心力放在企業社會責任及企業永續發展的研究 也因此接觸了蠻多的台灣大型企業
說真格的 我還真不認為有幾家真知道企業社會責任的意涵 以及其對企業的重要性

就我的研究 您及網友所討論的利害關係人參與(Stakeholders Participation) 真的就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 這點我們無論是公部門或是企業體 均無此sense, still a long way to go.

Anyway, 非常高興能在網路看到有相同看法的朋友
有空可再交換意見

祝 平安

胡憲倫敬上
Posted by 胡憲倫 at November 11,2007 19:22

胡教授:

您好。

下午剛參加「環境資訊協會」舉辦的企業社會責任論壇,我發覺不僅是「無論是公部門或是企業體 均無此sense, still a long way to go.」,可能,連台灣的環保NGO部門,雖然有不少與企業實際互動的經驗,但都對於「利害關係者參與」的觀念,依舊感到陌生。

確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Posted by poiesis at November 12,2007 03:38

從過去的經驗 台灣與歐美先進國家在新穎環保及企業永續的概念及實施上 至少有十年的差距
加油 讓我們分別在不同的領域努力

Allen
Posted by allen at November 12,2007 11:04

今天在永續評比說明會上,恰好碰到胡教授的學生。問的問題很犀利,該不負老師的教導了。

Allen似乎比我悲觀一些。我的觀察,台灣的企業,距離歐美的同業,在CSR管理上的落差,約在3到5年之間--假設努力追趕的話。

但無論如何,一向在硬體技術上講究技術落差的台灣廠商,對軟體技術落差的漫不經心,兩相對照,成了巨大的對比。

唯一可喜的是,其實第一線的業務主管,對於這種落差瞭然於心,也不會試圖浮誇矯飾。有這些踏實的經理人,事態總還是有轉機的。

是得好好加油,謝謝鼓勵了,尤其在這個台灣冷門的題目上。
Posted by poiesis at November 13,2007 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