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0,2005

我的自由宣言


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台灣是一個地區,那來的憲法。」(中時電子報,03/10/05

基於中國主權不及於台灣,基於中國人大並非台灣人民自由選舉產生的民意機構,我拒絕接受中國人大所制訂的「反分裂法」,我也不承認此一法律的正當性。

同時,對任何台灣公民因此一法律所可能遭受的人權侵害,保留個人嚴正的抗議權利。


Posted by poiesis at 樂多Roodo! │11:02 │回應(6)引用(0)公民社會
樂多分類:文字創作 共同主題:『手記』 工具:加入樂多書籤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35570
回應文章
我不懂那狂妄的嘴臉怎麼可能爭取到台灣同胞的向心?老是以如此粗糙的表達方式,到底是壓制了台獨勢力,還是徹底撕裂所謂的民族感情?強硬的態度,是澆熄了更多對統一的渴望吧!
這又怎麼可能要台灣”回歸”呢?
Posted by 徐江屏 at March 10,2005 14:53
抗議無效!駁回
這這這!
還是得繼續站穩腳步給它抗議!嚴正堅定地!
Posted by lian at March 10,2005 20:49
你好,这是我的blog
http://xiangtool.nease.net/
Posted by 39 at March 11,2005 18:54
還保留抗議的權利咧~~
不給你這樣的「權利」啦
「權利」是什麼我們中國人不知道啦
我們只知道「權」、「利」、跟「力」
就是要打你
不然你是要怎樣?
笨台巴子!
Posted by 呵呵呵 at March 11,2005 20:57
對喲!
沒見過自由的人,當然不會知道權利,只知道力,的確有道理
Posted by 反呵呵呵 at March 11,2005 22:10
看来我们一直都在受压迫,受剥削啊~~
为何生活要如此折磨我们,享受不到你们的民主和自由,可怜的我们啊。
看不到未来,又看不到希望,人活着有什么意思!
国家要你服,你就要听~~~
一基本道理都不懂~
Posted by tanyixing at April 24,2005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