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3月10日 11:02

我的自由宣言


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台灣是一個地區,那來的憲法。」(中時電子報,03/10/05

基於中國主權不及於台灣,基於中國人大並非台灣人民自由選舉產生的民意機構,我拒絕接受中國人大所制訂的「反分裂法」,我也不承認此一法律的正當性。

同時,對任何台灣公民因此一法律所可能遭受的人權侵害,保留個人嚴正的抗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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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懂那狂妄的嘴臉怎麼可能爭取到台灣同胞的向心?老是以如此粗糙的表達方式,到底是壓制了台獨勢力,還是徹底撕裂所謂的民族感情?強硬的態度,是澆熄了更多對統一的渴望吧!
    這又怎麼可能要台灣”回歸”呢?
    | 檢舉 | Posted by 徐江屏 at 2005年03月10日 14:53
    抗議無效!駁回
    這這這!
    還是得繼續站穩腳步給它抗議!嚴正堅定地!
    | 檢舉 | Posted by lian at 2005年03月10日 20:49
    你好,这是我的blog
    http://xiangtool.nease.net/
    | 檢舉 | Posted by 39 at 2005年03月11日 18:54
    還保留抗議的權利咧~~
    不給你這樣的「權利」啦
    「權利」是什麼我們中國人不知道啦
    我們只知道「權」、「利」、跟「力」
    就是要打你
    不然你是要怎樣?
    笨台巴子!
    | 檢舉 | Posted by 呵呵呵 at 2005年03月11日 20:57
    對喲!
    沒見過自由的人,當然不會知道權利,只知道力,的確有道理
    | 檢舉 | Posted by 反呵呵呵 at 2005年03月11日 22:10
    看来我们一直都在受压迫,受剥削啊~~
    为何生活要如此折磨我们,享受不到你们的民主和自由,可怜的我们啊。
    看不到未来,又看不到希望,人活着有什么意思!
    国家要你服,你就要听~~~
    一基本道理都不懂~
    | 檢舉 | Posted by tanyixing at 2005年04月24日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