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31,2007

T台,你為什麼還不關台?

讀著benla的新文:《媒體醜聞是轉機》。

看他解讀這個「台灣電視新聞最可恥、最噁心的日子」,有著深深的感慨。如果我的記憶無誤,從2004年以來,媒體改革的議題,就已經屢次在各個角落浮現。回顧著這段經驗,閱讀自己前兩年寫的《媒體改造的四種路徑》,讓我不敢對未來有任何樂觀的地方。

benla極力指陳:「這其實不是單一的個案,而是台灣新聞界的共業」:

新聞台的品管自始至終就有問題,快速壓縮與求快的工作流程,以及偷懶不負責的心態,許多新聞在播出前,未經嚴格的查証與把關,媒體早已淪為特定人士的傳聲筒,這根本就是積非成是,上行下效的結果。

媒體的內部管控失靈,已經不是個別的管理失當所致,而是一個結構化的集體病徵。當然,造成這個眾所周知的集體病徵的起因,早也不是秘密:

台灣媒體市場小,卻因為不當的開放政策,造成市場亂象,另一方面,主管機關缺乏一套嚴謹且有效的進退場機制,以致頻道表現即使再糟,收視率再低,只要有寡佔有線電視系統的財團在背後撐腰,仍不致退出市場。

關於政府在這樣的脫序事件中的角色,benla,可謂失望到最高的極致:

民間團體多次嚴正疾呼,要求NCC依法行政,確實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37-39條停播相關規定,懲處違法業者,然而,NCC卻是充耳不聞,未能依法行政,嚴重失職。

可是,這不僅是「新聞界的共業」,乃至 ─ 如benla所暗示的 ─ 「主管機關的共業」。如果我們延伸地說,也許,這也是這個社會的共業。是我們的「精神惰性」,我們的仇恨心態與窺視慾望,持續地豢養著一個最終吞噬著這個社會的自我反省機制的怪獸。

既沒有「市場紀律」,也沒有「政府管制」,更沒有「公民監督」。那麼,媒體的專業自律機制呢?

TVBS為「中華民國衛星電視商業同業公會」成員,該公會成立之初,便邀集各新聞頻道主管成立「新聞自律委員會」,並於去年九月訂定「新聞媒體自律執行綱 要」,然而,除了部分新聞內容雖然稍有改善,公會成立以來,其下會員新聞依舊錯誤不斷,新聞侵犯人權事件時有所聞,新聞品質仍然低落,顯見衛星公會之會員 自律協調機制運作不彰,未善盡協調自律之職責,辜負社會期望。

自律機制,在benla眼中,成了『只是用來「唬弄」公民與輿論壓力時的擋箭牌』。如同這個國家的許多事物,所謂「媒體自律機制」,像是在騎著一台「落鏈」的腳踏車,騎的人表演得大粒汗小粒汗,卻總是在原地踏步。

向下沈淪的循環,無視於我們的悲喜,不停地轉啊轉,以致於這頭怪獸似乎是如此巨大而駭人,我們唯有退而默默禱告:這頭怪獸,將因為不再有其他可口的獵物,最終只能開始飢不擇食地吞噬自己的身體,而面帶滿足的微笑,倒在自己的血泊中。

(大眾媒體,本該是一個社會裡面維護公共利益的公共領域,一個在高度分化的現代社會裡促進總體反省的機制,提醒各個社會領域 ─ 包括著把「執政\反對」的權力邏輯當成最高行動規範的政治領域 ─ 如何「內部化其負面的外部衝擊」(也就是所謂的 accountability,「課責」);而如今,嗚呼哀哉,媒體不但自身難保,甚且成了「組織性的不負責」(organized irresponsibility)的表徵。)

有沒有其他的出路?benla呼籲著:

若是新聞台能因此深刻反省,主管機關NCC為所當為,記者也開始團結反抗惡質的組織文化與媒體老闆違反新聞專業的無理要求,並且民眾一起對抗媒體暴力,那麼這起新聞史上集體的可恥事件,也將開啟新聞環境脫胎換骨的新契機。

坦白說,如果前面的診斷是正確的,我還看不到契機在哪裡。

如果我們不允許種種以「鋸箭」為樂的「打落水狗政治」混水摸魚,我們想要真正落實這波的媒體改革呼聲,想要有具體的改革進展,也許只能從再一次的「公民拒看」運動來作為測試;只是,這一次該換一個更清楚、明確的訴求:

T台,你為什麼還不關台?

NCC做不到的,台灣的公民有辦法做到嗎?

其實,我的結論,大略還是悲觀的。



Posted by poiesis at 樂多Roodo! │04:34 │回應(12)引用(2)數位生活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媒體觀察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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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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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對惡質媒體展開凌厲、持續、徹底整頓的時機已到,就是現在。如果錯過,我們必將後悔。
掃除惡質媒體,更待何時【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April 3,2007 23:08
遠在「瀝青鴨」被TVBS端上螢幕之前,老早就有人當「概念瀝青鴨」好久了。
民進黨,你的名字叫「瀝青鴨」【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April 5,2007 19:05
回應文章
從網友的反應來看, 我對臺灣的公民沒有你那麼悲觀

健康的公民精神之一就是批判與指陳時弊

雖然環境裡有這麼多可惡的辜負和傷害, 我們都還是能走過來, 並且看到正確的為與不為
他們做了不對的事,我們就把他們的錯誤記牢, 要他們改過
Posted by 喵的 at March 31,2007 05:38
喵的:

我很希望,這次我是錯的。真的。
Posted by poiesis at March 31,2007 05:45
哈!
說真的,我沒有悲觀的權力。我原本的結論其實是談及這種發展對台灣民主的傷害,但不能悲觀,所以,就來個HAPPY ENDING。

T台及其它商業新聞台一再觸怒觀眾,這對改革運動或許是正向的發展。況且,實際參與運動的人並不多呀,還有很多面向沒有作呀。因為,我們大家作的不夠多,所以,不能悲觀啦!
Posted by benla at March 31,2007 09:33
我認同benla的分析和poiesis的悲觀。

這個標題應該發展成一個運動:T台關台!

關機運動、跳台運動、網路幹譙,看似人民怒吼,卻可能再度隨新聞熱度過去而消散,缺乏致命一擊的力量。

且別忘了T台操弄民粹的本事高強,反T台與護T台行動到頭來又會變成分裂社會的助力。 

可能還是得寄望於司法,以及政府的作為。以及長期而堅持的抗爭。
Posted by judie35 at March 31,2007 11:45
林照真這篇:廣告購買機制才是禍首(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033100295,00.html
)覺得有打到痛處。

電視台背後的商業機制才是決定一切的力量。
問題是,人民有什麼方法和力量可以對抗這樣的商業機制?
Posted by judie35 at March 31,2007 13:35
不盡然是購買機制的問題
收視調查與購買機制正常化,也僅代表是一個稍微正常的交易市場
但問題是
市場結構的問題不解決,財團壟斷結構保障了爛頻道無法被市場淘汰
缺乏一種可以介入「市場」,重整市場的公共(或國家)機制
恐怕更是重點

其實
我一點都不悲觀
因為媒體改革難度未必下於政黨輪替
政媒、商媒、政商媒、政商媒國際資本的關係也比許多共謀集團複雜許多
政治的壓迫是明顯的,媒體的侵蝕有時反而是娛悅的

真的沒什麼好悲觀的啦
因為我們作的真的不夠多

這裡有個好康的
用最簡單的方法
就可以盡最小的力氣了

http://www.mediawatch.org.tw/modules/mydownloads/singlefile.php?cid=1&lid=8

judie姐
幾年前我到台神作過分享
有沒有機會到貴校(妳在南神嗎?)和大家聊聊呢?
Posted by benla at April 1,2007 00:59
benla 和 judie:

不好意思,昨天出去了一趟,回來才看到兩位的留言。

林照真哪篇,確實非常有趣,是打到一個要害;我也對benla所言的「市場正常化」,感到有興趣。我自己推演了一下,坦白說,我想不出在不變動市場結構的情形下,可以經由政府管制 ─ 乃至相關產業自律機制 ─ 來改變「保證CPRP」的 pricing 公式的方法。不改變市場結構,所有的管制規範,都相當可能落得「陽奉陰違」的結局。

可是,談到結構性改革,我還是知性上的悲觀論者,因為,正如今天何榮幸在中國時報講的:

『把問題拉回NCC對T台裁罰案,外界都將焦點置於裁罰輕重與撤換人事爭議。但事實上,無論是罰款多寡、特定人事變動,都無法改變新聞造假案背後的電視台共犯結構。個案裁罰頂多對特定電視台具有警愓效果,卻無法矯正電視台的惡性競爭病態文化。』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604010021+96040102+0+114148+0,00.html#

對此,正如benla所觀察到的:

『NCC以新聞主管不得兼任節目主持人以及更換總經理為要求項目,並不適當。理由有二:第一,NCC此舉等於是直接幫電視台去解釋其新聞管控不週或是無法落實採訪準則的原因(主管身兼節目主持人未能落實督導之責),並據此做出處分要求(主管不得兼任主持人、撤換總經理),顯有過度介入媒體內部運作之嫌。這不但不符合獨立管制機關之管制精神,而且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罰T台 NCC既過當又不足
http://blog.roodo.com/benla/archives/2938299.html

從某個角度來說,NCC目前的決策,似乎更像是另一種『以「鋸箭」為樂的「打落水狗政治」』,掩蓋了 ─ 甚至,埋葬了 ─ 對大眾性廣電媒體的運作進行結構性改革的可能性。

有這樣自我矮化的公共治理機構,公民運動與參與能夠發揮監督與引導效力的空間,就有很大的侷限了。

又據報導:

『在NCC委員調查發現TVBS內部的新聞審查流程,與新聞道德採訪守則形同具文,與年前換照時提出的營運計畫不符,再加上TVBS新聞部主管坦承,內控功能脫序失靈,NCC委員才在會議上決定援引「帝王條款」,以營運不當,損及收視戶權益為由,對TVBS提出落實新聞道德與採訪守則規定,以及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節目主持兩項限期改正要求,同時提出「7日內更換總經理」的必要措施。』

我想,媒體實際運作與營運計畫不符合的事實要如何調整,才該是NCC著力的重點。雖然號稱是由專家組成的獨立管制機構,我卻看不出來NCC對於benla提及的「媒體市場正常化」,有提出任何解決方案,更遑論進一步的市場結構變革了。

整個NCC的運作,毋寧更類似於著重於事後危機處理的一般官僚機構,而缺乏明確的leadersip;對於結構性改革保持沈默,也顯現著「治理失敗」的跡象。

我對於媒體改革的想法,依然是傾向於「政府管制+公民介入,由此來引導新的媒體自律規範」。
【網摘】媒體改革,風起雲湧
http://blog.roodo.com/poiesis/archives/353553.html

在這個脈絡裡,我認為,當初「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新聞局換照事件時表達的立場,還是值得深思的:

『新聞局撤照的程序正當性固然可以討論﹐但是台灣民間社會對媒體改造的渴望絕對不容忽視。目前新聞局已要求媒體成立自律組織及訂定自律公約﹐已通過換照的電視臺也應該建立公共參與及監督的制度。在媒體再三強調只能自律﹐不容政府干預的情形下﹐「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指出﹐近年來媒體報導對於婦女﹐兒少﹐以及同志人權的侵害﹐已經廣泛的顯示媒體其實無能自律。因此﹐聯盟認為﹐媒體改造必須結合自律與他律﹐而自律不能只靠媒體﹐他律也不能只靠政府﹐兩者都需要民間社會與一般公民的參與。媒體在訂定自律公約或節目製作規範時必須與社會進行對話﹐未來政府或獨立機關對於媒體的相關懲處﹐不但應該有公民參與﹐也應該建立在公民監督的機制上。』

關台作為一個推進改革的訴求,以目前政治人物發燒而公民參與冷淡的情形來說,我認為實現上面這個腳本的機會不大,反而會如judie所言:「反T台與護T台行動到頭來又會變成分裂社會的助力」,於是結果是:反T台的與護T台的,攜手扼殺了結構性改革的契機。

我的個人理解裡,關台,是有潛能發展成為一個有力的公民運動,但是它的重點倒還不在於是否能經由公民輿論的壓力直接快速地達成關台的目標,而是在於是否能經由這個訴求來增加壓力,使得「政府管制+公民介入,由此來引導新的媒體自律規範」,去除或降低「市場民粹主義」所帶來的負面社會衝擊。

一點班門弄斧,聊供參考:)
Posted by poiesis at April 1,2007 14:01
這就是我們在作的
也就是CO-regulation

可以參看以下幾篇
http://www.mediawatch.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82
上面這篇和我在中時的文章對公會批評是一樣的
我之所以要這麼寫
就是要告訴「公會」,我們的遊戲還沒結束,不是逼你訂自律公約就玩完了,還有下一步

下頭這篇針對有線電視的部分,我提了幾項作法,請參考
http://www.mediawatch.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53
Posted by benla at April 1,2007 19:54
你講到NCC的leadersip,讓我想起兩件事
這個月初,有位外國的研究員來訪問我,他提到稍早訪問NCC的經驗
他說,他不只過想作個研究 ,沒想到NCC卻來個大陣頭,委員們幾乎全數到齊
但,有趣的是,只見主委分配各個委員回答不同的問題,這位研究員很納悶,很多事情只要一個人回答就行了,這麼龐大的分工,讓人覺得有趣
第二是
今年年初,公民媒改聯盟拜會NCC,也是一樣的大陣頭,進行的方式和結果,和剛才研究員的經驗有點像。
NCC寄來會談紀錄,天啊,怎麼只有公民團體的發言,我們回覆,希望也能將委員發言一併補上,有趣的是,NCC的回覆是,因為NCC是回議制,委員們的發言不代表NCC,所以,不能想在上頭,有趣吧,想哭吧!

這是我們作的紀錄,給大家參考。
http://www.mediawatch.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56
Posted by benla at April 1,2007 20:11
benla:

我看到了:

『此次事件發生後,衛星電視公會僅發出簡短聲明,「深表遺憾...本委員會自引以為鑑,未來也將本於新聞媒體之社會責任,加強各頻道自律機制之建立,落實內部審核流程」,卻未見任何更進一步之處置作為,也未見改善之誠意與具體作法。本會呼籲,衛星電視公會應立即啟動自律協商機制,並針對自律綱要訂定罰則,懲處違反自律綱要的會員,以重新獲得社會信任。』

在台灣,似乎很少有民間的自律機制為對象的公民行動,我對於這方面的後續發展很有興趣。只是,看來也不會是容易的事情。

也附帶問一下:你認為衛星電視公會是不願啟動自律機制,還是無法?

此外,原來你們是使用著co-regulation的概念。有點驚喜。不過,NCC看起來好像還停留在國家主義式的command-and-control模式,所以似乎根本沒想到衛星電視公會在公共治理上的角色。

相對於此,英國的ofcom還有這樣的東西:
Criteria for promoting effective co and self-regulation
Statement
http://www.ofcom.org.uk/consult/condocs/co-reg/promoting_effective_coregulation/

不過從你提供的兩個小故事來看,NCC好像還是習慣傳統的「威權性資源分配」機能,卻對於通過社會對話來引導(steering)的 new art of governing,卻非常陌生。
Posted by poiesis at April 2,2007 06:05
你說的「法」指的是什麼?
如果是「法律」,目前是沒有的,但這就是我們要推的co-regulation方向,在違法自律公約,納入國家的懲處。
但如果是沒有「辦法」,就和「不願」有關了
因為,沒有人要開第一槍
所以,這次T台的事件,是個機會。

NCC好像的確是「威權性資源分配」
在公民團體與NCC的對話中
公民團體主張,NCC的公民參與,不應該只是侷限在結構管制,還要包括結構的審議,例如,審、換照與政策制定。
不過,NCC的回應就很有趣了,下頭這段石副的回應是很典型的觀點:

對於公民參與換照的部份,石世豪在會談中不斷強調公民參與的法律面問題,他認為公民參與的制度必須有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一切都必須於法有據,否則缺乏法律正當性將很難令業者信服,而目前相關法令上對於公民參與的機制並無明確規定。再者,石世豪認為,從公民團體的角度出發,對任何議題的關注都必須付出成本,而參與媒體產業結構改造議題的成本,就是必須對於相關的產業資料與法規有相當的知識與解讀能力。石世豪舉歐盟為例,歐盟許多的重大產業政策在決策過程中都有諮詢公民團體的意見,但到了決策的最後階段,卻往往還是由產業中的專業人士所主導,他並不希望台灣媒改的公民參與到最後也白忙一場,因此提醒各公民團體必須在議題的解讀能力上有所賦權。


http://www.mediawatch.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56
Posted by benla at April 2,2007 10:26
我問的「無法」,比較是前者,是指生產有約束力的決策的能力。

從blasts哪裡(http://blasts.blogspot.com/2007/03/blog-post_30.html),看到相關的一則新聞:

『因為「發掘!真有其事大事典2」作假的問題,關西電視台在2月被日本民放連停止了會員資格。獨立於關西電視台的外部調查委員會針對節目作假問題23 日發表了報告書,指出關西電視台除了「納豆(注)減肥」之外,還存在「萵苣催眠」、「紅豆助腦」、「味噌湯減肥」等造假節目。基於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日本民放連決定給予關西電視台除名處分,正式的決定將在4月19日的臨時總會上做出。

日本總務省也以此事件為契機,檢討針對電視節目製作導入行政處分,日本民放連為了避免總務省做出行政處分決定,不得不先將關西電視台除名,以正視聽。』
http://www.epochtimes.com/b5/7/3/29/n1661139.htm

「日本民放連為了避免總務省做出行政處分決定,不得不先將關西電視台除名,以正視聽。」確實,有成熟的自律機制的運作,才能避免國家介入的必要。相對於此,台灣媒體界對於「自主性」的認識,還是相當幼穉的古典自由主義:「國家干預即是罪惡。」,至於「社會責任」,只是利於便宜行事的空洞修辭。

看到你說的NCC對公民參與的反應,也難怪NCC管轄下的媒體秩序會缺乏真正的「社會責任」擔當;不論是國家機構還是民間組織,都沒有stakeholder的觀念,也不習慣stakholder engagement。

此外,必須說明一下:NCC的說法裡面所蘊含的「專家優位主義」,與主流的審議民主論是不相容的。從主流的審議民主論來看,「使公民團體在議題的解讀能力上有所賦權」,乃是一個民主社會裡NCC的恰當職責。以政府機關來說,做得好不好先不論定,至少NYC就是將empowerment作為正式政策的例證。

我們這個自身法律正當性有疑義的NCC,居然還質疑公民參與的法律正當性,難道,這個NCC還活在威權統治的戒嚴時代?NCC可能忽略了,依據現行的行政程序法所提供的公聽審議程序,已經可以提供進行stakeholder engagement的必要法律正當性;除非NCC排除適用行政程序法,否則,NCC內的法學專家,顯得有些失職了。

而且,NCC聽來似乎也沒有法規影響評估(Regulatory Impact Analysis, RIA)的觀念。如果完整地從事法規影響評估作業,以利害相關者的審議為特點的公民參與,其實是一個不可或缺的要素。
Posted by poiesis at April 2,2007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