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0,2006
What Moral Agenda?
政黨輪替是台灣人民追求更光明、更優質民主生活的體現。追求民主是台灣人民永不中止的理想,而廉政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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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道路不一定是坦途,反而往往是充滿荊棘、崎嶇難行的道路,但那也是唯一一條值得為台灣與我們的後代子孫開闢的道路。決定台灣命運的根本因素,是用正確的方式愛這塊土地,愛這裡的人民,以及愛這個國家。
道德作為一種政治議程的意義,是什麼?
在2004年11月11日發表的一篇舊文裡,我寫著:
他特別點出了:
"there's no substitute for offering a vision of what we can become as a nation—and giving citizens the faith we can get there."
道德議程,對於一個中間偏左路線而言,微言大義或者就是如此,不論你願意稱呼它為文化霸權,還是政治權威。
這是一個沒有救世主的政治神學;
這是一個沒有敵人的政治神學。
A vision of what we can become as a nation.
「我們」,這個一體的、相互的責任感,這個共和國的成員之間的社會團結,是一個政治議程,但同時也是一個道德議程。
關於「大是大非」,在我心中,除此,別無其他。
有人因而堅持,本土主義者不能退讓;但不計手段的堅持(甚而發佈「局部戒嚴」,也在所不惜),所能成就的 nation,是一個怎麼樣的道德怪獸?
認為這不是問題的「本土派」,請向蔣中正致歉。
李遠哲公開信
原文如下:
我目前身在巴黎,參加由『以色列─巴勒斯坦科學組織』召開的國際科學委員會議。這個會議讓我有機會重溫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苦難歷史,心中因此深有感懷。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是兩個充滿悲情但有著偉大歷史的民族,數十年來,這兩個民族雖深陷艱困的環境,卻從不放棄追尋自己的理想,並各自做出驚人的犧牲,也犯過嚴重的錯誤,只不過他們肯在錯誤中不斷反省、悔過,然後重新出發,攀向更高遠的理想。
以色列人與巴勒斯坦人的命運是無法分割的,彼此共同編織出一部充滿血淚的偉大史詩。
以 色列人與巴勒斯坦人的歷史,自小就一再觸動我的心靈深處,使我不時想到我摯愛的台灣。台灣既不是以色列,也不是巴勒斯坦,但台灣同樣有過自己的苦難歷史, 遭遇過艱困的環境,也從不放棄追尋自己的理想,並為此做出驚人的犧牲,而在追尋理想的過程中也曾不慎失足,犯過嚴重的錯誤。
作為一個科學工作者,我驚訝於不同人類群體歷史演進的相似性。
我所摯愛的台灣目前正遭遇著嚴峻的歷史挑戰。紛擾全台的國務機要費案與檢方的起訴書正衝擊著台灣的社會。這是台灣進入民主時代以來最嚴重的危機。
在深層的意義上,這場危機是台灣首度實現政黨輪替的民主果實。在二ΟΟΟ年政黨輪替之前,現任總統被司法機關調查與第一夫人遭到起訴,根本是難以想像的事。
而在今天,司法機關展現了台灣歷史上未曾有過的獨立精神。第一家庭被調查或被起訴,雖在法律上並不代表定罪,但這是台灣司法邁出獨立的一大步,也是二ΟΟΟ年政黨輪替的偉大果實。
政黨輪替是台灣人民追求更光明、更優質民主生活的體現。追求民主是台灣人民永不中止的理想,而廉政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
二ΟΟΟ年時台灣人民願意支持政黨輪替,正是因為當時人心思變,決心唾棄國民黨長達五十年執政所造成的貪腐與黑金政治。政黨是人類的集社,人類畢竟不是天使,因此不可能不犯錯,自然也就沒有不犯錯的政黨。
自認為絕不犯錯的政黨,必然是說謊的政黨。因此重點不是犯錯,而是知過能改,並且改過遷善。二ΟΟΟ年政黨輪替的教訓告訴我們,在貪腐中不知悔改的政黨,必然會遭到人民唾棄。反之,願意堅守民主的核心價值,承認錯誤,勇於改過的政黨,才會獲得人民的支持與祝福。
日前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的公佈,意味著台灣舊體制的改革與民主政治核心價值的建立正遭遇嚴峻的挑戰。這個挑戰讓台灣的政府、執政黨與人民被迫站在歷史抉擇的十字路口。
如果陳總統與執政黨仍無意放棄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無意背棄台灣人民對民主政治永不中止的理想,那麼陳總統與執政黨就必需在「小我」與「大我」、「政黨」與「國家」之間,做出正確的抉擇。因此,值此時刻,我誠懇建議:陳總統有必須慎重考慮去留的問題。
正確的道路不一定是坦途,反而往往是充滿荊棘、崎嶇難行的道路,但那也是唯一一條值得為台灣與我們的後代子孫開闢的道路。決定台灣命運的根本因素,是用正確的方式愛這塊土地,愛這裡的人民,以及愛這個國家。
我從不認為,「無論對或錯,我都必須支持自己的國家。」我總覺得,只有當我的國家做對時,我的國家才能夠生存下來,並且享受文明的繁茂果實。天佑台灣。
李遠哲於巴黎
二ΟΟ六年十一月九日
引用URL
但總統應該選擇不說而不是為了國家利益的說謊, 因為這將大幅降低信譽, 有第一謊, 就有第二謊.
然而, 陳總統並未說他說謊而是為其他人說謊而道歉:
引"大家也知道甲君對外的秘密工作有人說謊,不管是惡意的或是善意的謊,我覺得都是要道歉的地方。但是說謊如果是出於善意,為的是掩護秘密的外交工作,是不是情有可原,大家是不是也可以從這裡來思考,所謂的義務衝突這樣的一個法理之便,在國家的利益、個人的利益發生衝突時,要先顧個人的利益或是個人的利益,中間說辭不一,前後矛盾,因為不敢說,或是為了隱瞞什麼事而造成檢察官的誤會,或是影響司法的偵查和公正性,我都願意在此表示抱歉。"(http://blog.roodo.com/cstr/archives/2427270.html)
在這樣的情況下, 雖然在表面上, 陳總統的話的可信度的存在疑問的, 但比起"李慧芬"的證詞, 我寧願相信陳總統. 李慧芬比陳總統較可信賴嗎??
重點在於,吳淑珍為什麼要領走核銷的錢.
如果是機密外交,吳淑珍湊發票已經很奇怪了,如果目的只是純核銷,那吳淑珍根本不用領錢.如果錢是比如說負責秘密外交的馬永成領走,那我還可以相信有可能是秘密外交.
事實上,檢察官證實的秘密外交,都是馬永成經手的.那為什麼講不出去向的錢,要交給吳淑珍?
秘密外交需要自己太太湊發票,自己太太領錢?
難以置信.
至於核銷經費的問題, 重點是誰決定什麼是合法的方式?如果, 對於國務機要費, 總統府核銷經費的方式之一就是給發票, 那檢察官有權利去否定該方式的合法性嗎?
核銷方式有問題是一回事, 但不代表不合法.
陳並非他所指稱的團體的領導者。至於其他,我無法代言。
此處,「偽證」,涉及legal liability,已經非「道歉與否」層次的問題。
至於以national security為辯護,在邏輯上,也就意涵著如何詮釋national interests的問題;就此而言,「以national security之名」,實際上開啟了另一個爭端,而非爭端的結束。
謝謝你的回應。
雖然有點感覺,
不過,我確實不太明瞭「諾斯中校的身影,所隱喻的是什麼?
願意多一點多說明嗎?
祝好
細讀李遠哲公開信
2006.11.11 中國時報
王思迅
「我很希望大家在讀李先生公開信時,注意下面這兩句話:「在深層的意義上,這場危機是台灣首度實現政黨輪替的民主果實。」及「在今天,司法機關展現了台灣歷史上未曾有過的獨立精神。第一家庭被調查或被起訴,雖在法律上並不代表定罪,但這是台灣司法邁出獨立的一大步,也是二○○○年政黨輪替的偉大果實。」
正面的價值必須用正面的態度去接引,它才可能茁壯。」
的這件事情。
為了目的不擇手段,就是當初雷根政府後期最大的問題。我想阿扁也有類似的情形。這就是我的隱喻。
當然,我還沒確定是不是在目前國內的政治事件當中有沒有一個諾思中校,但是我覺得總是有個這麼一號人物可以當成白手套把錢變到需要用的地方。
每個秘密外交中,當然,都可能有「諾斯中校」,作為資源的轉運站與關係的中介;至於評價,就要看對「國家利益」的銓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