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4,2006
FYI:司法已近邊際,民主前景待尋
國民主權下,憲政體制的尊嚴就是全體國民的尊嚴,因此憲政機關擔當者,要是違法濫權或言行嚴重不當,在正式與非正式的壓力下,自當尋求最能兼顧憲政體制的「出路」,而不是非等到刑罰近身時,才如一般市井之徒般狼狽就範。
司法已近邊際,民主前景待尋
☉顏厥安
匆忙研讀著約數十頁的起訴書,一件件令人難以置信的「憲法 」犯罪事證映入眼簾,
實令人感慨萬千。這當中涉及的許多「案情」與可能被追訴的罪名 ,甚至具體的法條細
節,在過去的數個月內,都已經被許多不同觀點立場的人 ,以直接或間接,和緩或嚴
厲,書面或遊行的方式所指明或提醒,這當中除了希望總統知所進退 或請辭外,更包括
了希望能樹立憲政典範、保護本土民主,甚至隱含有不希望見到總統 夫婦─尤其是吳淑
珍女士─遭到起訴,乃至走到入監服刑的地步。非常遺憾的是 ,現實政治邏輯是那樣強
大地奴役著大家的靈魂,因此敵友勝過了是非,光明臺灣之子的形象 ,已捲入了難以自
拔的黑暗漩渦。
迄筆者書寫此文時,民進黨仍密會未歇,影響政局的變數亦多 ,但大勢實已瞭然。陳總
統就算仍欲掙扎「在位」,單是三次罷免、可能的彈劾、罷審預算 、紅衫軍抗爭,乃至
接下來的開庭審理等等,都只會讓這個小島的民主受傷更深 。然而不論具體的發展方式
為何,下面的幾個層面都需要更多的思考與行動。
首先,前面提到的「憲法」犯罪當然不是一個嚴格意義的法學名詞 ,但卻是一個在當前
局勢下需要嚴肅看待的觀念。總統與五院都是憲法機關 ,憲法機關是不會犯罪的,但是
憲法機關的擔當者,卻有可能利用憲法機關賦予的權力機會來犯下各 式各樣的罪行。但
是當憲法機關的擔當者尚未正式去職時,為了不讓權力分立機制失去 平衡(權力分立本
有平衡之義),因此憲法透過緩訴、免責、彈劾等直接機制,與新聞 、集會、言論自由
等間接作用,來讓執掌國家最高體制權力者,能有最適切的進退分寸 與折衝互動空間。
這主要並非要顧及誰的顏面,而是因為在國民主權下 ,憲政體制的尊嚴就是全體國民的
尊嚴,因此憲政機關擔當者,要是違法濫權或言行嚴重不當 ,在正式與非正式的壓力
下,自當尋求最能兼顧憲政體制的「出路」,而不是非等到刑罰近身 時,才如一般市井
之徒般狼狽就範。
其次,中華民國的司法,在過去的十餘年內,至少已經代位解決了兩 次主要的政治困
境。第一次是一九九○年的釋字二六一號解釋,終止了萬年民意代表 的職權,暫時化解
了民主正當性的危機。第二次則是兩年前的大選爭議 ,透過司法驗票與選舉爭訟,至少
在形式上讓藍軍接受了選舉的結果,化解了一個重大的衝突危機 。這次的起訴,是否成
為第三次的「司法代位政治」猶未可知,但是一定要注意臺灣民主政 治發展中嚴重的
「司法超載」現象。司法本是被動的、個案的、過往取向的 ,而政治是主動的、普遍
的,與迎向未來的。如果臺灣的政治危機,竟然需要一次又一次的司 法拯救,而且拯救
的層次還從憲法、選罷法往刑法不斷下滑,這當中涉及的 ,當然就不僅是司法「公正」
可信度,而是根本的政治「領導」可信度危機。
第三,臺灣的公民社會實在太貧弱了。不論是七一五宣言 ,還是紅衫軍集結,最多都僅
是公民社會的幼苗或花緒罷了。相較於這些微小的積極面 ,更令人驚訝的是,許多曾長
期批判國民黨政權的團體、思想或言論力量,在面對陳總統與民進黨 的弊案與施政不良
時,不但漸失批判力道,甚且轉為視而不見的辯護者 。這主要還不是針對陳總統的個人
或家族弊案,而更是喪失了對體制或政策缺失的結構批判能量。
最後一定要強調的是,筆者認為泛藍政治力的缺少反省與國會多數的 怠惰失職,更是當
今弊案連連的重要幫兇。就前者而言,包括變賣黨產 、推崇獨裁者等等作為,長期讓藍
綠雙方群眾陷溺在對立的歷史情結當中,也讓雙方的政客得以長期以 剝削此等情感來獲
致選票,完全攔阻了臺灣民主的向前動力。就後者而言 ,泛藍完全濫用長期擁有的穩定
國會多數,不但不思透過立修法來改善臺灣的體制狀態 ,整日以記者會、質詢等方式猥
瑣「問」政,更公然違憲杯葛監察院人事案,讓憲法中最重要的監察 制衡機制停擺。在
第一家庭創下被訴先例時,歷史也不該忘了對泛藍國會多數的實質憲 政侵害記上一筆。
在此一糾葛著多種情緒的時刻,民主人民永遠不能忘記的是 :永恆的自省與努力。政
客、政黨與政治,永遠是我們自己民主品質的反映。如果我們認為權 力與貪腐必有共伴
危機,那我們就要持續地反省權力該如何授與,並努力防範權力不被 濫用。
(作者為臺大法律系教授)
☉顏厥安
匆忙研讀著約數十頁的起訴書,一件件令人難以置信的「憲法
實令人感慨萬千。這當中涉及的許多「案情」與可能被追訴的罪名
節,在過去的數個月內,都已經被許多不同觀點立場的人
厲,書面或遊行的方式所指明或提醒,這當中除了希望總統知所進退
了希望能樹立憲政典範、保護本土民主,甚至隱含有不希望見到總統
珍女士─遭到起訴,乃至走到入監服刑的地步。非常遺憾的是
大地奴役著大家的靈魂,因此敵友勝過了是非,光明臺灣之子的形象
拔的黑暗漩渦。
迄筆者書寫此文時,民進黨仍密會未歇,影響政局的變數亦多
統就算仍欲掙扎「在位」,單是三次罷免、可能的彈劾、罷審預算
接下來的開庭審理等等,都只會讓這個小島的民主受傷更深
為何,下面的幾個層面都需要更多的思考與行動。
首先,前面提到的「憲法」犯罪當然不是一個嚴格意義的法學名詞
局勢下需要嚴肅看待的觀念。總統與五院都是憲法機關
憲法機關的擔當者,卻有可能利用憲法機關賦予的權力機會來犯下各
是當憲法機關的擔當者尚未正式去職時,為了不讓權力分立機制失去
有平衡之義),因此憲法透過緩訴、免責、彈劾等直接機制,與新聞
等間接作用,來讓執掌國家最高體制權力者,能有最適切的進退分寸
這主要並非要顧及誰的顏面,而是因為在國民主權下
尊嚴,因此憲政機關擔當者,要是違法濫權或言行嚴重不當
下,自當尋求最能兼顧憲政體制的「出路」,而不是非等到刑罰近身
之徒般狼狽就範。
其次,中華民國的司法,在過去的十餘年內,至少已經代位解決了兩
境。第一次是一九九○年的釋字二六一號解釋,終止了萬年民意代表
了民主正當性的危機。第二次則是兩年前的大選爭議
在形式上讓藍軍接受了選舉的結果,化解了一個重大的衝突危機
為第三次的「司法代位政治」猶未可知,但是一定要注意臺灣民主政
「司法超載」現象。司法本是被動的、個案的、過往取向的
的,與迎向未來的。如果臺灣的政治危機,竟然需要一次又一次的司
的層次還從憲法、選罷法往刑法不斷下滑,這當中涉及的
可信度,而是根本的政治「領導」可信度危機。
第三,臺灣的公民社會實在太貧弱了。不論是七一五宣言
是公民社會的幼苗或花緒罷了。相較於這些微小的積極面
期批判國民黨政權的團體、思想或言論力量,在面對陳總統與民進黨
時,不但漸失批判力道,甚且轉為視而不見的辯護者
或家族弊案,而更是喪失了對體制或政策缺失的結構批判能量。
最後一定要強調的是,筆者認為泛藍政治力的缺少反省與國會多數的
今弊案連連的重要幫兇。就前者而言,包括變賣黨產
綠雙方群眾陷溺在對立的歷史情結當中,也讓雙方的政客得以長期以
致選票,完全攔阻了臺灣民主的向前動力。就後者而言
國會多數,不但不思透過立修法來改善臺灣的體制狀態
瑣「問」政,更公然違憲杯葛監察院人事案,讓憲法中最重要的監察
第一家庭創下被訴先例時,歷史也不該忘了對泛藍國會多數的實質憲
在此一糾葛著多種情緒的時刻,民主人民永遠不能忘記的是
客、政黨與政治,永遠是我們自己民主品質的反映。如果我們認為權
危機,那我們就要持續地反省權力該如何授與,並努力防範權力不被
(作者為臺大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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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民主制度的危機:總統支持成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查金中心起訴總統-->總統選擇否定查金中心-->否定以往的查金表現
Posted by cstr
at November 5,2006 12:53
CSTR對民主危機的解釋,似乎比顏的觀點所蘊含的的解釋,範圍較為窄化了。
「憲法」犯罪與「司法超載」,兩者都將持續惡化,直到台灣民主的legality 與 legitimacy 一併耗損,威權保守主義,乃至法西斯,成為主導的政治景觀。
按照一九九○年的前例來看,除非有超黨派性的學生運動,惡性循環已無從阻擋。
「憲法」犯罪與「司法超載」,兩者都將持續惡化,直到台灣民主的legality 與 legitimacy 一併耗損,威權保守主義,乃至法西斯,成為主導的政治景觀。
按照一九九○年的前例來看,除非有超黨派性的學生運動,惡性循環已無從阻擋。
Posted by poiesis
at November 6,2006 02:04
我看到的是"考選的官員"在挑戰"民選官員"行使職權的權力.
Posted by cstr
at November 6,2006 14:22
cstr
看了你的網站.很想勸你別再扯了.先不談貪污.光製造偽證以及用公款饋贈太太這兩項,阿扁就該下台了.跟國家安全有什麼關係.誰又知道阿扁講的是真的還是假的
看了你留言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你覺得民選的官員有胡亂核銷,作偽證,動用公款餽贈妻子(這是阿扁自己承認)的權力.
看了你的網站.很想勸你別再扯了.先不談貪污.光製造偽證以及用公款饋贈太太這兩項,阿扁就該下台了.跟國家安全有什麼關係.誰又知道阿扁講的是真的還是假的
看了你留言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你覺得民選的官員有胡亂核銷,作偽證,動用公款餽贈妻子(這是阿扁自己承認)的權力.
Posted by 南湖之
at November 6,2006 16:32
CSTR:
你的第一次留言,與第二次留言,有什麼關係呢?
你的第一次留言,與第二次留言,有什麼關係呢?
Posted by poiesis
at November 7,2006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