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3,2006
[2006/08/03] 網摘── 網路的經濟
- 引述 :『自我改變吧!參與群體創作,首重就是融入群體,孤芳自賞只能很可惜地繼續以刻板印象,看待眾人智慧的汗血結晶。編纂維基百科自然相同,瞭解五大支柱的理念後,與眾人集思廣益、熟悉內部運作的方式;少點速食性的單方要求、多些心力溝通。百科有時難免有爭鋒相對的時候,然而衝突並不見得只有負面。相反的,只要參與者保持理性溝通,在正面衝突下反而可以激出公正、大家都能接受的 解決方案。』()
- 引述 :『Google現在到底靠什麼賺錢,套一句朋友Louis說的,"賣股票". 我想有人會反駁說,靠"廣告"啊. 那可是天大的笑話啊,從 .com時代到現在,哪一家公司真的是純粹靠"廣告"活下去的. 更何況,就我週遭的朋友來說,Google最常被使用的搜尋,大家都是拿來查想找的東西,之後就close掉了,就算真登了廣告在Google,我猜會被看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
- 引述 :『Web 2.0,並不是什麼嶄新的觀念,也不是科技的突破,並沒有造成任何網路行為的改變,甚至不可能造成商業模式的改變。Web 2.0 在我看來,只是把所謂的 Web 1.0 中一些比較屬於社群發展概念的東西結合起來,整合出一套群眾傳播,社群合力的一套營運概念。這套概念並不會對網路世界造成革命,甚至不能廣泛用在所有的網站上。並不是所有網站都適合使用 Web 2.0 的概念的。』()
- 引述 :『德州共和黨眾議員Ted Poe表示「社會網絡網站像是MySpace和聊天室讓性犯罪者能夠登堂入室,誘拐你家小孩」...這位議員好像不知道網路本身就是社會性的,要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不是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而是該落實「數位資訊素養」教育(以後再談),不然每一種媒介都該被封鎖,何止網路?可以想見,這個法案在實行時會產生很多爭議,因為以這個標準,所有Web2.0服務都要遭殃。()
我越來越以台灣的網路自由為榮了...儘管我不免擔心那天會有個豬頭立委也跳出來說要仿照美國的先進立法...(例如李慶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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