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8日 23:10
人民的力量屈服了翻雲覆雨的立委
【轉載】
人民的力量屈服了翻雲覆雨的立委
──兼答姚立明先生
林義雄(慈林基金會董事)
中國時報 2005.06.08
日前,拜讀姚立明先生大作-「林義雄的立法院」,對本人多所指教。但其中有甚多值得討論的觀點,特別在這裡作一說明,希望社會各界能有比較接近事實的瞭解。
人民的力量屈服了翻雲覆雨的立委
──兼答姚立明先生
林義雄(慈林基金會董事)
中國時報 2005.06.08
日前,拜讀姚立明先生大作-「林義雄的立法院」,對本人多所指教。但其中有甚多值得討論的觀點,特別在這裡作一說明,希望社會各界能有比較接近事實的瞭解。
有人問我:這次國大職權行使法通過後,好像只有所謂的誠信修憲監督聯盟有意見,社會上雖然有些人認為不合理,但是大部分的人卻認為,只要通過修憲案就好,其他的不重要,你認為如何?
四分之三門檻 高得離譜
整個國大職權行使法可爭議的有二點:一、是這個法有沒有必要訂?二、是四分之三的高門檻與廢票計入總額是不是合理?有沒有違憲嫌疑?我們主張的重點是,職權行使法可有可無,不訂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也可以依現行的國大組織法自行開會修憲,至於總額四分之三門檻,實在太過離譜,我國有法律以來,也從來沒有一條規定這麼高的通過議案的門檻。世界各民主國家的國會,也沒有訂過這種違反民主常識的法律。
在一個民主國家,如果通過像這樣違反民主的法律,政治學界、法律界,甚至於一般的社會團體都會猛烈抨擊。但是,在我們這裡,幾乎沒有看到一個政治學者、法學專家或律師公會等團體,對於這種事情有所抨擊。反而在媒體上充斥著言不及義的奇談怪論,甚至是惡意的人身攻擊。例如:中國時報「名家專論」作者姚立明先生,竟然有這樣的指教:「如果只因為一個人有意見,就可以翻案,則立法院豈不成了林義雄的立法院?」
民主惡法 此風不可長
整篇文章,洋洋灑灑,卻完全沒有就以上所說的國大職權行使法有無必要、四分之三門檻是否合理,是否有違憲之虞進行論述。
我們固然要求國民大會依照民意完成修憲,然而,我們更重視的是「民主原則與憲政法理之維護」。我們擔心若任由不肖立委通過如此枉顧民主、漠視憲政、欺壓人民之惡法,此風一長,未來立法院將可制定出任何奇奇怪怪、傷害人民、危害國家的法律。台灣的民主也將葬送於此輩手中。我們認為這件事比這次修憲過不過嚴重千百倍,如果任由立法院如此亂政、恣意妄行,那麼問題可能越來越嚴重,也許不久,「台灣人民受各黨派政治人物串連宰割,國家被政治人物夥同出賣的悲慘命運」就可能出現。
其實,立委減半並不是核四公投促進會的主張,也不是我個人的主張,而是四年前,立法委員選舉時,所有政黨的共同主張。後來除親民黨外,其他三黨也都在立法院提案主張立委減半,但卻遲遲不加討論。我們認為這種違背承諾、失信於民的行為是不應該的,所以發起「誠信立國」活動,要求立法委員實現立委減半的承諾。
荒謬的憲改案 罪不在我
我們的目的很清楚,是要求立委信守諾言而已,至於其他憲政議題,我們既未參與也未發表任何意見。如果立法委員自己弄出一個不像樣的憲改案,也應該由立法院負責,接受責備與譴責、並尋求改正,跟我們毫不相干!現在竟然有人(包括當時投票贊成此憲改案的立委)以憲改案不完美,來作為不要憲改的理由,並把憲改案不完美的責任推到我們身上。甚至於有民進黨林姓不分區立委竟然說,立院通過了「永遠無法再修改憲法的修憲程序」,「憲政災難將永恆化」,把目前憲改案的不完美責任推到我身上,問我為什麼不去反對,這更是天大的笑話。
林委員與民進黨的全體立委都贊成這個憲改案,民進黨當時也沒有向人民說明這個憲改案的不當,孤陋寡聞如我的大多數台灣人民,當時根本就不知道立法院為什麼要通過這樣的憲改案。林委員本人及民進黨所有立委如果認為這個憲改案荒謬可笑,那麼這是他們自己故意通過的憲改案,自然應該負責向全體國人辭職謝罪。其實,這件事正證明了台灣人民被各黨派串連宰割的情況已經發生了,並不只是令人擔心而已。
職權法非必要 另有所圖
退一步來說,即使憲改案真的不完美,那也與這次職權法的制定是不是有必要?是不是有違憲嫌疑無關,沒必要曲意護庇這惡法。現在經過一陣胡纏亂鬧之後,才真正暴露出了立法院制定職權行使法,所謂的學者專家找盡理由為該法辯護,所想的只不過是要利用這個違憲的法律,使國大有可能否決掉去年八月立法院通過的修憲提案而已。
立委減半是四年前各黨的共同主張,歷次民意調查贊成者也高達七○%以上。去年立法院以二○○票對一票通過提案,今年五月一四國大選舉時,更獲得八三%的同意票。姚先生無視於立法院通過憲改提案,民進黨對國大職權行使法提出復議,都是順從民意的適當作為,竟然扭曲事實到說出這是受林義雄一人的影響。像這一類型蔑視人民的知識份子,經常把強大民意隨便加上莫名其妙的「民粹」二字來污蔑,充斥在我們社會之中,不禁使我們對學術界難起尊敬。
延伸閱讀
「國大職權行使法」有違憲嫌疑
本年五月二十日立法院通過了「國大職權行使法」,規定國大複決修憲案,須有國代總額的四分之三贊成才能通過,廢票計入總額。這種離奇的高門檻引起了是否違憲之爭議。本會董事林義雄接受中國時報專訪,就此議題有所說明,茲將問答全文登載於后,敬請慈林之友賜閱指正,並歡迎將此文下載寄送親友或登載於非營利的私人網路上。 (1.五月二十八日中國時報因編排需要就此文略有刪減,謹此說明。2.敬向中國時報及其總編輯黃清龍先生,採訪記者何榮幸先生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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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先不談這個關於林義雄的辯論,我是覺得中國時報真的是很離譜,連姚立明這種過氣政客都可以找來寫專欄
| 檢舉 |
Posted by iron
at 2005年06月9日 11:36
iron:
我其實沒想到「過氣政客」的問題。
對這類的事情,失去感覺,不知道,是不是某種「無動於衷」。
比較簡單的感想:民主社會,總是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媒體;如果考慮到中國時報日漸萎縮的讀者群,這樣的現象,就不會太唐突了。
我其實沒想到「過氣政客」的問題。
對這類的事情,失去感覺,不知道,是不是某種「無動於衷」。
比較簡單的感想:民主社會,總是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媒體;如果考慮到中國時報日漸萎縮的讀者群,這樣的現象,就不會太唐突了。
| 檢舉 |
Posted by poiesis
at 2005年06月10日 01:40
同意林先生說法
任由立委定如此高門檻的法律
哪一天如果也訂立只要10人也可以呀
一定要以民意唯依規
任由立委定如此高門檻的法律
哪一天如果也訂立只要10人也可以呀
一定要以民意唯依規
| 檢舉 |
Posted by 邱正骨
at 2005年06月10日 13:06
同意林先生說法
任由立委定如此高門檻的法律
哪一天如果也訂立只要10人也可以呀
一定要以民意唯依規
任由立委定如此高門檻的法律
哪一天如果也訂立只要10人也可以呀
一定要以民意唯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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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邱正骨
at 2005年06月10日 13:06
同意林先生說法
任由立委定如此高門檻的法律
哪一天如果也訂立只要10人也可以呀
一定要以民意唯依規
任由立委定如此高門檻的法律
哪一天如果也訂立只要10人也可以呀
一定要以民意唯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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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邱正骨
at 2005年06月10日 13:06
同意林先生說法
任由立委定如此高門檻的法律
哪一天如果也訂立只要10人也可以呀
一定要以民意唯依規
任由立委定如此高門檻的法律
哪一天如果也訂立只要10人也可以呀
一定要以民意唯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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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邱正骨
at 2005年06月10日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