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0,2005

Spring Retreat:公民審議與改革的財務學

相對於或平行於「雙高策略」,也存在著以建立「避險部位」為主要考量的改革策略。通常,這種改革策略是經由與實務工作者和地方社區的溝通與合作而逐步發展起來的,目的不在尋求某種巨大的變化,而在累積產生微差別的籌碼。相對於針對「宏觀結構」的「高風險策略」,「低風險策略」將目光的焦點擺在「中程的改革議題」上,擺在種種制度變革的具體策略選擇。「低風險策略」的工作者,會認為重要的不是向人民訴說一個願景,是讓民眾選擇進行公民行動時能擁有必要的技巧、更高的自信和更有力量的制度機制。




我一直很想整理Peter Levine──一位致力於公民審議的美國政治哲學學者,最近的兩篇文字:《political theory and me》,以及《strategy, for intellectuals》。

公民會議,最近引起了少數人的高度關注。但公民會議,僅僅是公民審議的一種可能型態,而公民審議本身,在「民主尚待深化」的台灣,還是一個陌生的論題,也同時,是一個推動改革的新嘗試。

雖然從Habermas等歐路學者著作裡,就可看到對公民審議的某種後設理論思考,但一向以經驗主義取勝的美國學者,又是如何看待作為一種改革方法的公民審議?這一直是我興味盎然的事情。在此,Peter Levine就成了一個良好的參照點。

Peter Levine,是如何看待自己的改革努力的?每一種實踐,如果可以被視為某種原則性的價值追求,都難以避免某種或正統或異端的信條。嚴肅追求公民審議的PL,當然也是如此。

在台灣,目前關於公民會議的主要論述,是將公民審議作為代議民主的補充,是對代議民主的調校。

(就此而言,公民審議的論述與努力,深深烙印著野百合學運世代的知性風格與政治品味)

但也似乎,在許多社運從事者看來,公民審議是替政府政策形成背書的門面妝點,換言之,不多不少,是另一個可疑、乃至需要大加撻伐的「意識型態工具」。凡有公民會議之處,你就會看到幾個熟悉的身影,質疑參與者的代表性,質疑會議程序的公正性、質疑結論共識的正當性。

在美國推動公民審議的PL,想必也遭遇過類似的進退維谷情境。他會如何回應類似的質疑?他會如何辯護他所選擇的人煙稀少的改革路徑?

他的回答,也許會是這樣的:公民審議,不僅是代議民主的補充,要掌握住公民審議在當代社會的意義,我們可能還必須去探索,它與其他尋求宏觀變革的改革策略,究竟在性質上存在著哪些根本的差異?

對PL來說,這種差異似乎已很難運用經典性的「革命、改革」二元對立來予以恰當地說明。而在美國的政治辦論脈絡裡,PL嘗試用某種「改革的財務學分析」的觀點,來對這種差異的性質給予一個比較明確的重新定性。

許多社運參與者所認可的社會改革方向,通常涉及到某種我們可以稱之為「高風險‧高報酬」的改革策略。針對社會的全盤結構,針對整個社會的財貨與權利的分配狀態,去發展出某種預期可產生巨大效果的全盤變革方案,總是一種甜蜜的誘惑。過去,哲學家在君王的耳邊訴說著「治國寶鑑」;現在,社會改革理論的專家,透過影響公共輿論,對著當代的「主權者」──人民,訴說著關於推動社會進步的種種規範性理想。

更明確地說,「高風險策略」,經常倚靠著某種「三合一」的「投資」公式:一、建立關於社會該如何組織的宏觀觀點、二、經由公共論壇,讓人民接受此種觀點;三、以說服或威脅的方式,要求立法機構將這種觀點轉化成政府政策。

但這種「高風險‧高報酬」的誘惑,又常常被認為是致命的。「高風險策略」的施行者,無法迴避這樣的問題:當說服了人民之後,又如何?又該怎麼辦?

「高風險」不一定帶來「高報酬」。「高風險策略」經常衍生著政治上的失落與無力感,因為,缺乏了有組織的社會基盤及\或有力的制度槓桿,這種策略所要孕育的新社會秩序,屢屢成為落空的願景。也因為這種改革策略一旦疏離於人們的實踐經驗,有可能隱含著始所未料的盲點或誤區,帶來「低報酬」的社會後果。

當然,相對於或平行於「雙高策略」,也存在著以建立「避險部位」為主要考量的改革策略。通常,這種改革策略是經由與實務工作者和地方社區的溝通與合作而逐步發展起來的,目的不在尋求某種巨大的變化,而在累積產生微差別的籌碼。相對於針對「宏觀結構」的「高風險策略」,「低風險策略」將目光的焦點擺在「中程的改革議題」上,擺在種種制度變革的具體策略選擇。「低風險策略」的工作者,會認為重要的不是向人民訴說一個願景,是讓民眾選擇進行公民行動時能擁有必要的技巧、更高的自信和更有力量的制度機制。

然而,這種「低風險策略」,不是沒有其自身的風險。奉行低風險策略的實務工作者,可能會由於高度專注於眼前的實踐課題,以致於眼界狹隘,或者過度謹慎。於是,PL建議推動「低風險策略」的公共知識份子,可依循這樣的「投資公式」:找到能夠提升公民參與的質與量的組織;深入地協助這些組織解決其所面對的倫理與策略難題;然後,耐住性子坐下來,靜待這些公民參與的結果。

但是,作為一種「低風險的改革策略」,公民審議不能僅停留在對話與經由民主程序達成的共識上;公民審議,必須能打開、能落實為真實世界中的具體改革實驗。缺乏了後者,民眾終將會對於「只會廢話,沒有結果」的公民審議,失去興致與熱誠。

PL相信,公民審議的工作者,如果能夠從零零總總的改革議題中,建立、推廣具備廣泛社會支持的公民組織與運動,並與第一線的實踐者持續就目標與方法等進行密切的討論,就可以由此找到「推動變革的槓桿」。果真如是,「低風險策略」,終究亦可成為一種「高報酬」策略。

回過頭來,「高風險策略」的奉行者,會如何看待這樣的努力?可能的批評方式,或者我們在台灣已經見識到了。公民審議,最大的目標,最終的極限,在於讓人民有發聲的管道,讓我們這個社會能以更民主的方式,來重新界定我們共享的生活世界應有的樣貌;除此之外,公民審議本身,並不蘊含著對特定意識型態的偏好或偏見。於是,從某種社會運動的「教條」來看,公民審議「在意識型態上的中立」,就必然是「修正主義的」,「妥協偽善的」;這些,都讓公民審議足以被打入「出賣人民利益」的疑犯行列。

(論辯如果進行到這裡,總是會伴隨著難聞的火藥味)

要求公民審議的推動者「必須選邊站」的「左派」壓力,在某個程度,並不會對於其造成多嚴重的傷害。公民審議的推動者,如果對公民審議持有誠摯的信願,總是可以針對「左派」認為「審議方式不公」的批評,對公民審議的方法與推動程序提出或此或彼的「技術修正」。

真正的爭議,或許會發生於以反諷一切秩序著稱的「後現代派」介入論辯之後。「後現代派」對公民審議的種種「技術修正」,該是會嗤之以鼻的;因為,按照通行的「後現代派」觀點,以對話與共識為特徵的公民審議,就算在其最完善的型態下,也仍然是一種「意識型態」。民主審議,不論如何擴充其包容性,總是會遺漏著某種弱勢群體的異見,然後遺留下「後現代派」所熱衷且熟悉的批判箭靶。

到這裡,也許我們就碰觸到了美式的經驗主義者為民主審議所能提出的辯護的極限,然後,似乎我們又重新回到了歐陸脈絡裡我們所熟知的老論辯中。

是不是,因此就可以斷定:這段知性的旅程,是徒然而白費的?可能也不盡然。在旅程的盡頭,我們對於民主審議本身的侷限,終究可以存有某種「見山又是山」的再認識:民主審議的持續進步,可能也有賴於種種「非審議的」的手段或條件,就此而言,民主審議,不是「民主深化」的萬靈丹;然而,民主的深化,如果要促成社會創造力的釋放,可能終究還是要倚靠著民主審議精神與體制的持續發展。靠咒罵或者打砸搶,是無從建立一個新社會的。

同樣重要的,是我們在「改革財務學」的觀點裡,或可更清楚地意識到,對於每一個改革策略,可能我們都應該問問:你的「改革投資計畫」聽起來報酬不錯,但是,風險在哪裡?風險有多少?


後記

這篇文字,也是對於Jerry的《回信給自己》的echo,雖然Jerry可能認不出這個echo。

 


Posted by poiesis at 樂多Roodo! │02:47 │回應(1)引用(0)審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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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esis兄這篇大文沒有人回應,似乎也應了blogosphere中的常態,硬文少人睬 :P James看了兩次,才想到你在裡面提到的問題,將公民審議的正當性放在一個理念型來思考,確有高明之處。這種討論讓人想起reform pace的主要問題,shock therapy與incremental reform兩者各有優劣,也各有成本,在選擇改革步伐上,由政治社會學的角度看來,背後的constituency如何利用institutional leverage來改變status quo,實為reform pace設定的基礎。

我的理解並不將公民會議設定為某派的說法,主要的原因在於這一個制度的運作,如果radical一點,就變成了popular democracy,liberal一些,卻可能成為資本主義式的代議民主之點綴,因此,無論支持者與批判者都很容易找到立論點,惟有廓清制度性定義,才能避免雞同鴨講之弊。

我們或許可以務實一點來看台灣進行公民會議的形態。只是這要另外開版來討論了。
Posted by James at February 19,2005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