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6,2006
當記憶的自由被遺棄於塵土

一件悲傷的故事。
在據說民主深化的年代,台灣悄然倒退回威權統治。
在馬英九時代的初起階段,隱藏著中華民族主義法西斯化的幽靈。
不容警總再現,拒絕扭曲事實
烏來高砂義勇隊慰靈紀念碑遭強制拆除事件
記者會新聞稿
2006/4/6
今 年(2006年)2月17日中國時報以聳動的標題,大篇幅報導設置於烏來瀑布公園的高砂義勇隊慰靈紀念碑,造成社會誤解並嚴重污衊烏來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 (簡稱「協會」)。同日立法委員高金素梅召開記者會污衊協會歷史觀不正確,並要求台北縣府拆碑,隔日台北縣周錫瑋縣長既不察明事件來龍去脈,又以完全不附 任何法律理由的公文,下令強制拆除由協會設立的高砂義勇隊慰靈紀念碑,扣留至今仍未歸還。針對此一事件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協會邀集泰雅民族議會與相關的專家 學者共同召開記者會對此一事件嚴加批判。
主持人台權會會長吳豪人首先指出,在此一事件中,中國時報、高金素梅與台北縣政府三者聯手欺壓弱勢的原住民,是久未出現的古典白色恐怖也是一種文字獄的展現,且其手法的粗糙顯而易見,知識缺乏的程度更是令人覺得可笑!
會中並播放錄影帶,除了呈現出台北縣政府的粗暴之外,同時透過影像的呈現直接駁斥了中時多項的錯誤報導,並無中時所說的「遍插日本國旗」亦無所謂的「致詞時滿場的日本話」,其實還播放了「三民主義,吾黨所宗」的中華民國國歌。
協 會理事長簡福源先生氣憤地指出,該紀念碑從民國七十九年開始策劃八十年建立並於八十一年正式啟用至今十五年歷史,遷移至瀑布公園一切都是合法申請,台北縣 長周錫瑋的作法非但不顧言論自由,還把原住民當成了三等公民,他搞不清楚在講求自由民主的台灣怎麼還會發生這種莫名其妙的事。紀念碑的設立是一件好事,這 是歷史的寶藏,怎麼會反倒遭到媒體與政治人物的曲解。他同時也認為,立委高金素梅根本不是真正的原住民,真正的原住民就不會不瞭解原住民的歷史。因此,他 要求中時、高金素梅與台北縣長應該要向協會、高砂義勇隊遺族與社會大眾道歉。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同時也是外省台灣人協會理事 長的張茂桂教授指出,拆碑事件中中國時報的報導與台北縣政府等一些相關的新聞報導與發言,使用了當代國族政治的語言,利用了中日之間的矛盾情結,輕易的製 造政治正確,但這完全對於歷史缺乏應有的認識,歷史不應只是成王敗寇的興衰記錄,更不應被扭曲為當代政治利益服務。
就碑文的中譯方 面,出席的東吳大學日文系朱廣興教授與未出席的台灣大學日文系系主任趙順文教授、輔仁大學日本語文學系前系主任何思慎教授發表共同的聲明,指責中國時報的 翻譯完全不夠專業、充斥先入為主的意識型態且有辱先人。諸如:將「大和魂」純粹只在彰顯「強韌意志、盡忠報國之精神」完全曲解成「充滿軍國主義再現」,是 一種惡意的詮釋;又將日文的時式弄錯,錯把「曾傳達皇民忠誠之心的烏來鄉里」譯成「對天皇的赤誠忠心傳到烏來此地」;並將軍司令官本間雅晴認為自己還活著 是不應被原諒的自責之語,譯成高砂義勇隊員英勇的表現將不會令人遺忘等等,均將碑文「慰靈」的良善好意破壞殆盡。
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 助理研究員、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黃智慧教授緊接著指出中時報導的錯誤之處,依據縣政府的公文,紀念碑遷移至瀑布公園是依法申請並經縣政府所同意, 而非報導中所說是協會向縣政府所借,借期為一年之說,同時報導中指出紀念碑幾乎全以日文撰寫也是一種扭曲,因為公園內共18面紀念碑,其中11面是日文 碑,7面是中文碑。她也藉此一事件同時呼籲社會大眾應該要對於高砂義勇隊興建紀念碑的歷史與背後的脈絡多一點正確的瞭解。
至於整個拆 遷的過程所涉及到的法律層面問題,台權會執委薛欽峰律師指出,縣政府的公文是一種侵害人民權利的行政處分,但完全不附任何理由且未說明法令依據,明顯違反 行政法上的規定。另外,縣府的新聞稿所指稱的違反水土保持法與建築法,就前者而言在原公園建碑應無水土保持的問題,就後者而言,本件是否應該申請雜項建照 已是個爭議問題,即便肯定也應先命協會補正,協會不補正時才有拆遷的問題,縣政府的作法粗糙的令人不可思議。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的馬薩 ‧道輝議長則是對於高金素梅發出嚴厲的譴責,他認為高金素梅根本不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企圖製造族人內部的對立與台灣社會的紛擾。對於縣長周錫瑋的作法他 也深表不以為然,他認為紀念碑所在位置是泰雅族人的傳統領域,屬於原住民保留地而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更不歸台北縣政府管轄。他更呼籲讓歷史的歸歷史,尊 重當事人的歷史記憶,在涉及原住民事物時以瞭解與同理心出發,才能獲得原住民族的認同。
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吳叡人教授則提出 「記憶的自由」(Freedom to Remember)概念,呼籲集體記憶是族群認同的核心,而「記憶的自由」是各族群不可侵犯的權利,關於此次事件,我們應該尊重當事者及其族群的意願,讓 他們經由內部的相互溝通和共同反省以形成共識,決定自己想要如何記憶,進而重建自己的共同記憶。同時,漢族沙文主義,不管是大中國或大台灣,它的時代已經 一去不復返,台灣是一個多族群或多民族的社會,我們都必須學習「承認差異」與「相互尊重」。
記者會最後,協會總幹事馬偕‧理牧宣讀聲明提出三點要求,希望中國時報向協會與社會大眾道歉、高金素梅委員向協會公開道歉並要求台北政府立即歸還所扣留的碑文與回復原狀。
張茂桂,如此形容這些「高砂義勇隊」(原住民籍日本兵)的生命經驗:是啊,誰有權力強迫自己遺忘自己的青春之夢?
(不管這青年的烏托邦,是辛酸的宿命抑或高揚的鬥爭,都不應該是權力邏輯染指的對象。)
為著中華民族主義的「政治正確」(所謂「民族大義」),就可以將這些老人驅趕入人性的廢墟?
一言以蔽,某種徵兆不祥的微型法西斯。
而哪些「清流學者」,會擔任台北縣政府的「言論審查員」?等著看吧。
延伸閱讀:
judie35
瞥見電視新聞中,一位民眾說:「台灣這麼大,連這樣一座紀念碑都容不下嗎?」這句話觸動了我。你們要仇日儘可去仇,為何連別人的歷史記憶與情感都要剝奪? 台灣最值得珍惜的,難道不是民主、不是多元、不是容許不同聲音存在?
一座紀念碑,若是訴求無法讓人認同,不久自會傾頹被遺忘。一種感情,若是真實存在,暴力打壓只會引起更深更遠的纏綿糾葛。
因為政府的忽視及無能、極右派中國民族主義者高分貝的吵鬧,高砂義勇隊以及被征調海外死於異鄉的台籍原日本兵,至今尚無法「靈安故鄉」。這樣的新聞,讓人 無比的沉痛!
06.04.09 後記:
延伸閱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關於族群「融合」或「尊重」,牽涉台灣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的大方向爭議。在學界,傾向社群主義者主張「融合」對社會生命共同感的重要性,此種主張指向未來台 灣「國民民族主義」或「國族主義」之建設。傾向自由主義者則主張「尊重」,此種主張指向未來台灣「公民民族主義」或憲政自由主義之建設。兩種意見與西方八 十年代後「社群主義」vs.「自由主義」的辯論緊密相關。
06.04.12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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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10 | |
06.04.13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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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14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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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廉價的感傷,虛情的矯飾。
每次看到你寫這類東西,我就忍不住又笑一次。
把獨裁者的銅像跟烏來高砂義勇隊慰靈紀念碑相比更是一種扭曲,一個是用國家機器暴力與國家資源,強迫人民接受,在各地設立;另一個是使用民間資源,人民自發設立,反而是政府機器以暴力介入人民記憶。
設立獨裁者銅像與以暴力介入人民記憶都是法西斯,說起來,這一批人還真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這是通則嗎?
「拆除老蔣銅像」的這個國家,有沒有「介入人民的記憶」呢?
如果這不是「國家暴力」,難道是「風行草偃」麼?啊哈!
(我的天,雞皮疙瘩抖落滿地)
你說的只是昔日的政權嗎?
放在高砂義勇隊的歷史脈絡中,義勇隊在南洋的犯行,
就不是件「用國家機器暴力與國家資源,強迫人民接受」的事情了?
回到當下的現實中,擁護「蔣公」,就沒有「自發性」了?
這兩件事,你是用同一顆腦袋在思考的嗎?
呦荷,難道腦袋長痔瘡,總令人多發莫須有的憂愁?
擁戴當朝權貴的狗腿子果然世所多有,數十年不改,始終如一。
好像李登輝在不同的政權中,
「自發」的分別以日本人、中國人、台灣人三種身分為榮,
這也是一種始終如一啊!
真是「一言以蔽,某種徵兆不祥的微型法西斯。」
如是我聞矣!
幹嘛急著裝憂愁,掉雞皮疙瘩?話都還沒說完呢!
不過這台北縣市政府的領導人腦袋都差不多。
真是一針見血~~~~~~~~~~~~
這件事不是在私人財產這種民法或行政法位階上談的
是憲法位階的問題
重點人家作者已經點出來了
你國家機器憑什麼去介入人民的歷史感情?
銅像還是紀念碑是誰建的?
如果今天有人跳出來主張蔣烏龜的銅像是他建立的
國民黨黨天下的歷史是他的青春回憶不容踐踏
那當然有討論的空間啊
現在誰跳出來這樣主張了?
你舉個例子大家瞧瞧先。
這裡的討論,
不出所料地,
仍然傾向於複製著
政論節目裡流行的comforting righteousness。
然而,
此地以蔣公銅像為反證的論述,
其實正弔詭地肯定著「記憶之自由」
(相對於「國家的理由」;reason of the state)
的倫理─政治優位性。
一旦承認這種「記憶的自由」為公民的基本權利,
「讓人不舒服」,
就絕對不是一個多元社會裡取消公民表現權利的正當理由。
一旦承認這種「記憶的自由」為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群人不論是想要紀念日據時期的共同歷史傷痛,
還是懷想國府強人統治的美好歲月,
如果同時承認「讓自己不舒服的別人」也有相對的權利,
則無論如何,
就絕對不會是法西斯的;
反之,則不然。
於是,從這裡,
或者可以再問一次:
台北縣政府是基於何種法律,
進行這次的政府管制行動?
就如同拆除蔣公銅像一樣,
是應該有明晰的法律根據的。
這是一個民主的法治社會的ABC。
無論如何,
還是謝謝留言的各位,
讓我對這個題目,
有著新的省思與興趣。
(關於歷史的惡與錯,
真正的寬恕是不可能的,
但唯有認識到此點,
寬恕才是可能的。)
真正的寬恕是不可能的,
但唯有認識到此點,
寬恕才是可能的。)
什麼不可能又可以才是可能,看不懂。
不過版主真有風度,讓人很欣賞。
既然「記憶的自由」在這裡是這麼重要的事情,那請問拆除14、15公園眷村,是尊重了誰人的青春之夢?掃蕩常德街同志,又是剝奪了誰人的青春之夢?
「一言以蔽,某種徵兆不祥的微型法西斯。」
錯,這可不是「微型」法西斯呢,幾位趕快去把腦血管裡的糞結石清一清吧!
我想所謂「記憶的自由」,其實也不過一些言論權、生存權、集會結社等等人民權利的「換句話說」而已,學術中人喜歡好發議論,其實也不過是種行銷術,不見得有什麼嚴謹的學術意義,但是各位的討論,一方面拆穿了這些自由論的伸張偷偷偏斜的虛偽,一方面卻同時肯定了「記憶的自由」(如果我們同意這種包裝行銷手法的話)的普遍性。
既然這個「記憶的自由」的普遍性是可以同意的,那當然就不妨讓它遍地開花,畢竟,權利這種東西,普遍伸張的前提,就是差異並存百聲其鳴,個人挑親近性的社群去做。有人愛挑國家機器來親近,有人愛挑法西斯帝國主義來親近,有人愛挑復辟威權來親近,有人愛挑同志來親近,有人愛挑藍營綠旗來親近,當然都是有意義的,但是,沒有人能保持什麼純潔性與完整性,衝突是必然的,也是可接受的。抗拒不同詮釋的介入,自命純潔,其實才是「某種徵兆不祥的微型法西斯」,大膽開放,迎接挑戰,才是自由之基。
只是,這個「記憶的自由」畢竟只是個包裝,並不會因為你去伸張了他,法西斯與帝國主義就能變成「自由捍衛者」,這種煉金術,不過是蛋頭的狂想而已。
poiesis是明白人,點通了,當然就不會一意孤行啦,對嗎?
顛倒黑白混淆是非
就像poiesis說的
全都複製政論節目裡流行的comforting righteousness
還自以為是沾沾自喜
真是面貌醜陋
說穿只不過是換一種面貌
去欺壓老實可憐的原住民而已
「整個拆遷的過程所涉及到的法律層面問題,台權會執委薛欽峰律師指出,縣政府的公文是一種侵害人民權利的行政處分,但完全不附任何理由且未說明法令依據,明顯違反行政法上的規定。另外,縣府的新聞稿所指稱的違反水土保持法與建築法,就前者而言在原公園建碑應無水土保持的問題,就後者而言,本件是否應該申請雜項建照已是個爭議問題,即便肯定也應先命協會補正,協會不補正時才有拆遷的問題,縣政府的作法粗糙的令人不可思議。」
目前的討論看來,似乎並未明確認為這可能是涉及違憲的重大國家權力疏失。這個「善意」或「不善意」、或無記的的忽視,正是我原文憂慮的地方。
慰靈紀念碑,如果被看成是某種記憶的銘印,作為一種歷史經驗的自我一度銓釋,其作為表達自由的載體,應該不受國家機器侵害,似乎是這裡的人所不否認的(雖然也沒有明顯的承認)。如果如是,台北縣政府的違憲疏失,就是一個再再明顯不過的法律事實。而對於這個涉及國家機器暴力的法律事實,僅以我個人所看到的而言,在此似乎是被當成人民記憶的歷史銓釋的問題,以致於幾乎被掩蓋了。
如果我們不以一種「自然的正義」自滿,不認為有超脫於歷史的惡與錯的、全然不受權力邏輯污染的、純淨的、「絕對正確的」的歷史記憶,那麼,提出「選擇性的記憶」的問題,以及,要求所有關乎歷史經驗的自我一度銓釋,都能向他者事後的二度銓釋開放對話的可能,以「記憶的自由」為起點,共同地在向他者開放的對話中,走向「自由的記憶」,就是可欲的,乃至必要的。
但他者事後的二度銓釋,就如同以歷史現場為脈絡的一度自我銓釋,在這樣的「論述─權力」的分析視野裡,相較於一度銓釋,並沒有任何明顯的理由更可以保證不受權力邏輯所「染指」。關於自我對他者經驗的二度銓釋,對其發言的的正當性如果缺乏著自覺和反思,而複製著當代主流的「政治正確」,去攻訐前幾個世代的人在他們當時的「政治正確」脈絡下所產生的歷史感性結構,如何使人能夠確認:當代的二度銓釋所反映的,難道沒有可能,「不過是大時代下人格扭曲的可憐人」(苦勞評論用語)?
某種似乎站在歷史的終點的「高級人類」,呼喊著:它們,「不過是大時代下人格扭曲的可憐人」。瓦斯室裡的毒氣味道,好像就不遠了。至少,如果這樣的聲音,不是民間某個NGO所發出的,卻是國家權力的聲音,可能,就有人要被送進精神病院了。
關於歷史、記憶與寬恕的關係的問題,也許有兩篇文字,可以供各位參考,不另贅述:
熱帶島嶼的冷冽春天──二二八的白堊記憶
adam6156
「我們共同的二二八」如何可能?
caffen
這一刀,一點都不溫柔,而是粗暴的。
(附帶說明,我雖然可以理解──也可以支持──你前文中的激進民主,但我並不分享你對於自由主義的輕蔑。以你文中對於「自由權利」的工具論態度,你與你所要批評的政治權力,可能距離並不遠;而與「無產階級專政論」的距離,也可能比你想像的更近一些。這點,不好意思,也請你想通。聊供參考;看著不舒服的話,就請自行遺忘。)
最近「言論檢查員」好像多了一點,動不動要清理別人的腦袋,連我也不免火氣上升了一些。抱歉了。
據我所知,許多關心高砂紀念碑拆除問題的本土朋友,不但積極關心樂生院問題,有的也直接或間接頭入聲援運動。
我不知道這有什麼衝突?
問題是poiesis本文就是討論紀念碑啊~
不知你從哪裡看出poiesis默許拆除樂生的國家暴力?
憲法有那麼遠嗎?有那個法律問題是無法追溯到憲法層次去談的?或許kasumi可以指導大家一下。
但以樂生為例,反證或暗示拆除慰靈紀念碑不過是小事一樁,這樣的論證邏輯,似乎有點風馬牛的趣味。
有人曾經對於樂生的事情這樣說嗎:
「就老實解決問題,去打官司,講道理好好打贏民進黨的泛綠惡棍,相信也是很光榮。」
相對的,卻有許多學院裡地位崇隆的學者參與樂生,包括被認為名嘴級的夏鑄九。這些學者也反覆地在各處申論「文化資產」的公共價值,以及政府在此相應的公共責任。
回到慰靈紀念碑的事情,打官司,台權會應該是會做的,不用憂心。但是,難道開個記者會就也不行了?礙眼了?轉貼新聞稿就不行了?就礙眼了?只因為是涉及慰靈紀念碑的事情,是鷹派中華民族主義論述裡的「猶大」,人就不成為人,就必須低頭接受羞辱?就必須被迫選擇沈默?
(只有人與人之間,才可能有真正的對話;人對於不是人的「次級人類」,則只會利用──或者棄絕、圈禁、放逐。)
如果這是鷹派中華民族主義對於台灣的自由民主的想像,也許會弔詭地,在自我完全、自行為義和自我稱義的迷夢中,埋葬了華人社會社會裡民主進步的前景。
(但這並不是鷹派中華民族主義會遺憾的事情;這類思維,通常只認識現實主義的強權政治,與美國帝國裡的鷹派,其實並無二致。)
我還想繼續問,為什麼樂生以記憶的自由為之銓解與辯正,並不是最明顯的主題?你所謂記憶的自由,有特指什麼人嗎?還是?
至於法律程序的爭議等等,我並非法律專家,並沒有特別想要詳加答覆的意願與能力。有興趣,請到輔仁大學法律系,問吳豪人教授。在此,我只能說:非司法的途徑,與司法途徑,要相互搭配;這不是民間NGO熟知的事情?
(「老實解決問題」?所以,是暗示召開記者會的人是在作秀了?「老實解決問題」,這句話,又是要秀出什麼?)
樂生的事情,以文化資產保護,為最直接的主題。這是我的感覺。樂生的事情,當然也可以用「記憶的自由」的概念來加以主題化,但這比用在某個意義也承擔著「記憶的自由」的「文化資產」觀念,可能迂迴了些。我有我的觀察與判斷,你當然有自己的想法與選擇。如果你認為「記憶的自由」適用於樂生的案例,歡迎!
你要繼續耍白爛沒有關係啊,反正不關我的事,我只是問你為什麼這件事情跟憲法沒有關係,不能用憲法層次來談,你扯一堆你的感覺幹嘛?現在流行用感覺來討論事情嗎?
你又是什麼層次?只是問你個憲法層次的問題都可以迴避成這樣,當然如果你喜歡逃避我就不再追問了啦,給你點面子下台,不過你一直層次來層次去的裝高深,實在讓人看不下去,我也不耍心機的告訴你,這就是我對你言論的「感覺」。
只要慰靈紀念碑還留著,不論大家如何繁殖各種二度詮釋,都是民主社會的常態;
一旦拆除了紀念碑,不論如何以各種二度詮釋為之辯護,都不脫威權主義的陰影。
這是為何事情涉及憲法爭義的根本原因──至少,對我乃是如此。
我想284ru8
要辯論要回應,大家還是應該針對主題就事論事,不必在那邊打高空叫陣。
———————————————————————
1.面對台北縣國家機器的粗暴干預,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訴求集體記憶的自由,確實可以理解。我並非認為政治人物和地方政府不能有意見,但在面對類似事件時還是應該先考慮到爭議性,起碼要有協商甚至公聽會。
即使碑石代表的記憶有不堪處,它也不一定沒有保留讓後人記取教訓的價值,同是原住民的高金素梅若真的覺得紀念碑意義不堪,急著把它拆除也很奇怪,感覺好像不願正視自身族群記憶中的污點,急著湮滅。
2.當年高砂義勇軍到底是自願還是被迫?他們在戰爭中扮演怎樣的角色?有些什麼戰爭記憶?這些應該要有更嚴謹且沒有預設立場的史料和文獻研究。
「高砂義勇軍當年參戰是自願或被迫」應該是個重要問題,我不大同意〈悼念高砂義勇隊 勿忘南洋受害者 〉中把自願、半自願和被迫一律打成「侵略者」的說法,偏偏右翼媚日獨派已經忙著告訴大家義勇軍的原住民是「自願」的,還特別強調他們驍勇善戰……
3.我想評量整個事件,絕對要跳開統獨兩邊右翼的互相叫陣,因為這只會讓類似事件更模糊焦點。
我們是不是可以在「尊重多元記憶」的名義下,先保留紀念碑,再來做史實上的探究與責任的追問,盡可能還原真相?
如果當年高砂義勇軍確實有道德上的爭議,那紀念碑可以在協商後轉換成另一種謙卑面對自身責任的記憶形式(例如附加調查報告或說明碑文),只是到時可能會有新的對立吧?
另外樹窠的朋友Tony在另一篇文章的回應提到匈牙利處理類似殖民遺跡的經驗,很有參考價值。
謝謝您的留言。
對於您提到的:
我們是不是可以在「尊重多元記憶」的名義下,先保留紀念碑,再來做史實上的探究與責任的追問,盡可能還原真相?
我非常贊成。
但您覺得如何可以達成這樣的目標?
【剪報】文建會架空文資法?樂生聯盟怒吼
http://blog.roodo.com/shufen/archives/1409374.html
2006-04-13╱中國時報╱第E8版╱文化藝術╱丁榮生
文建會架空文資法?樂生聯盟怒吼
文資保存又告急!過往指定古蹟以專家學者所組審議決議為主,但文建會新近行政命令,指稱決議僅供參考,保存古蹟由首長作主。青年樂生聯盟今天發動立委林淑芬等人提出抗議,樂生張馨文說:「這是文建會拆除新莊樂生院的第一步!」
poiesis,你是希望號召大家來開記者會,尊重記憶的自由?
只是好奇問一問,沒有要誰不堪的意思?
但是古蹟指定的決策權力移轉,如果確實如此,應該是件大事。
「誰為主?」,從專家決定到行政首長決定,文建會的考量為何?
poiesis長期推動審議民主,並且有豐富的經驗及行政資源,我認為,在原住民議題中有如此值得持續探討的議題,與其哀嘆微型法西斯在台灣現身,在blog中坐而寫,不如起而行,弄一個審議民主論壇,積極為消弭法西斯盡心力。
我看了各位的留言,覺得對每個人來說記憶自由都絕對要被尊重,上個星期,911事件的共犯穆薩維在受審時,說出了他對911的記憶,蓋達成員穆薩維應訊狂語
希望每天看到美國人受到類似的攻擊
我覺得很噁心,竟有人為了讓他人接受死刑,而到這裡來分享他們的悲痛...我希望你們在你們的國家遭受痛苦。我就是希望,在9月12日、13日、14日....都發生這種事。
九一一當天是我最得意的一天。
史賓塞檢察官詢問穆薩維,在法庭中觀看美國國防部遇襲後引發火災的錄影帶,他是否引以為樂時,穆薩維回答說:「當然如此。假如我不是顧慮他們會把我趕出法庭的話,我將會開懷大笑。」
當美國國防部的塞曼中校出庭作證時形容,在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中,當一架噴射客機撞到國防部五角大樓引發火災後,他是如何爬出火災現場逃生時,穆薩維說:「真是可憐的很,我真遺憾他沒有當場喪生。」
聽說這兩天穆薩維就要被宣判死刑了,按照尊重每個人的記憶自由的原則,拆紀念碑都已經是非常冒犯及法西斯,判死刑當然更是不可原諒,為什麼穆薩維如實說出自己的記憶會被說成「狂語」?
如果穆薩維被判死刑,希望格主poiesis及支持記憶自由的朋友,發起抗議美國法庭的行動,抗議美國法庭不尊重記憶自由,剝奪穆薩維的公民基本權益及生命權!
在沒有實證經驗之前,我不敢確認。
(審議民主機制,也是有其極限的。)
這幾年在中國民族主義的大蠧下,一碰到美國事務就必須站出「無差別批判」的「政治正確」立場,已經造成許多細緻的「類民族主義」事務無法討論。
蓋達的這件事情我好好仔細的看了一些資料,DoMe的胡亂類比,除了凸顯了其中國民粹民族主義的意識型態,更無助於記憶自由的積極性討論。
記憶自由的可貴不在於其擴延性,而在於其自我反身性,在DoMe沒有自己做到釐清自我記憶的歷史詮釋或二度詮釋時,就拿一個似乎可以類比的911嫌犯的事件逕行質疑,這種「非歷史」的跳躍,讓人無法予以信任及操作之。
在美國,沒有人強迫穆薩維遺忘,他的這些狂語不僅被報導,也沒有人指責他不該這麼講,就算他被判了死刑、無期徒刑,也曾經存在過,存在於報章媒體,存在於我們的記憶,存在於歷史之中,這種「多元存在」,就是自由國度對記憶自由的尊重及感動。
更何況這個是個合於憲法、法律及社會普遍認知的審訊過程,既尊重了記憶自由,又合法合憲,我想這不是動輒「去歷史、去記憶、去本土、去憲法」的泛藍群眾得以瞭解的。回過頭來講高砂紀念碑的事件,有經過這樣的過程嗎?並沒有,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都沒有做到,更何來對記憶自由、憲法的尊重?
DoMe得想想,如果自己不對他人自由的尊重,又何來被尊重呢?用「非歷史」的跳躍逕行惡圈記憶自由,還能怪人對你的自由套上枷鎖嗎?
兩位說的都有道理。只是,我會稍微多堅持一點對話的倫理,在我心情還能承擔之時,在我時間預算還允許的範圍內,我盡量以尊重對方的態度為之。
當我被當成非人,我必須以非人的方式回應嗎?我還是相信,除非我以人的方式回應,否則,這回應就缺乏了應有的意義。
總是,謝謝兩位的留言。
這幾天有空時,會想到Kensy說的:
「記憶自由的可貴不在於其擴延性,而在於其自我反身性。」
在此而言,審議民主的路徑,應該是有處理此種歷史記憶衝突的潛能。
話雖如此,就具體操作而言,也許曾經以「開放空間」模式處理過族群議題的范雲,是比較有能力來構思可行方式的。
就覺得,一個學者即使在怎樣曾經令人尊敬,也有誤讀的時候,
也有為了自己的目的曲解文本的時候。
我建議台權會要使用法西斯這樣的字眼的時候
還是多讀一點書
不要把自己的台獨法西斯給遺忘了。
很多東西
是被自由民主所殺死的
更不用說「人權」這樣的大的抽象的帽子
是多麼既不切實際。
我雖然覺得可以對於「台獨法西斯」望文生義,
但卻覺得應該對於何謂「法西斯」,給予某種定義,
否則,污名化的政治修辭,與理性的政治分析,
就難以區別了。
至於你對於「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的否定
(很多東西是被自由民主殺死的),
於我而言,
就要求著另一個詢問:
如果不是以「自由民主」之名,
那妳又是以何種立場「反法西斯」?
反對「法西斯」的「什麼」?
(如果以「人權」為立場而反對「法西斯」,
是「不切實際」。
什麼是「反法西斯」的「務實立場」?
而「反法西斯」為何又需要「務實」?
這種「務實精神」,為何可以「反法西斯」?
而不是另一種「法西斯」?)
當然,這也就意味著下一個詢問:
對你而言,
何謂「自由民主」,
而「自由民主」,又殺死了哪些「東西」?
且,是如何殺死的?
是「自由民主」的理念成為毀滅武器?
還是某些「自由民主」的制度?
還是某些標舉「自由民主」的特定政權?
至於相關的評論,也許可參考下一段:
這個社群幾乎沒有企圖去批判"假中國人".這產生了一種很奇特的對Anderson的讀法.Anderson 所說的是"所有民族主義都是建構的",台社島邊集團的讀法卻變成"台灣民族主義是建構的",而隱約認為"中國民族主義是本質的,不是建構的"
在族群議題上也不必談到自我批判,連正對歷史都做不到.陳光興"大和解為什麼不可能",把所有族群問題拉回到日據時代.日據時代當然有影響,我比較訝異的是他對戰後的族群接觸和歧視等等完全視而不見.也就是說,族群的關係被化約成一種歷史本質論,而不是歷史互動的結果.反正"經歷過殖民"本質上就是不一樣.這和戰後初期以"台人受奴化教育"這裡論只有一點修辭上的不同.
倒了今年台灣國語還是一個被傳媒嘲笑的對象.根據"大和解不可能"的理論,難道這也是日本時代的影響嗎?談文化霸權,不談傳媒被誰把持,有意義嗎?
這當然有一個重要的後果.基本上我可以同意島邊台社對很多事物的批判.但是可惜的是,島邊台社中的很多人,並不想真正從一個歷史的高度來討論這些問題,反而試圖用這些新理論去複製很多舊結構.這種少一半的批判,當然失去了力道.
Posted by 方向歸零 at December 4,2005 13:17
此一評論,取自:
http://blog.roodo.com/chita/archives/598224.html#comments
聊供參考。
台灣的自由民主哪裡會成為法西斯?請說清楚吧!
這樣跳躍的指控,就如同poiesis說的,是一種去價值的詭辯。台灣這幾十年來建構的公民社會,當然有其缺點,但其對抗法西斯的努力,從來沒有缺席過。
以往的兩蔣、現在的中國法西斯,都是用我們自由民主的可貴價值,以身體、言論抵抗法西斯。你對此不驕傲就算了,還抹黑這種努力是法西斯。這種動輒打殺、毀滅的言論,讓人心驚,也讓我同意規約這些中國法西斯的重要性。
我看你真的得多唸點書了。
事情,都沒得討論了嗎?
先降低情緒,好嗎?
「我建議台權會要使用法西斯這樣的字眼的時候
還是多讀一點書
不要把自己的台獨法西斯給遺忘了。
很多東西
是被自由民主所殺死的
更不用說「人權」這樣的大的抽象的帽子
是多麼既不切實際。」
建議你多讀點書
「人民自決權」「民族自決權」就是基本人權之一
今天假設全台灣或超過半數的人都同意跟中國統一
台權會也沒有立場堅持要大家接受台獨
所以沒有所謂台權會的台獨法西斯之說
再者,人權一點都不抽象
如果你多讀點書
或者多一些社會參與
你就知道
生活、生命週遭
都是人權議題
跟沒誠意 沒常識
只想以政治性說辭抹黑的人
不想多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