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筆記【更正 2】
發言人今天
說 ,「依美國移民法實務,馬周使用非移民簽證後,綠卡即已失效,另根據美國聯邦行政法典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8C.F.R§211.1(a)(2))規定,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會失效...」。
這兩點根本就是胡說八道。請看米國在台協會的
解釋 。
美國在台協會再度援引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說明「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的行為態樣,「如果你出現任何違反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的行為,將構成失去永久居留權的要件,你可能必須接受移民法庭裁決是否仍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 」。
依上述法律,出現下列四種行為,將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包括「移居至其他國家並在當地永久居留」、「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一年以上,同時未申請再入境許可或返國居住簽證,然而,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兩年以上,雖已經核發再入境許可但未取得返國居住簽證。不過,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期間未報繳所得稅」。
所以除非自己主動放棄,不然就算違反移民與國籍法的規定,最後也是要移民法院案判決才能取消米國永久居留權。所以根本沒有發言人所說,使用非移民簽證或超過一年未進入米國,綠卡就會失效的規定。
其實
葉武臺 陣營是在打模糊戰玩文字遊戲。綠卡失不失效跟是否有米國永久居留權根本就是兩回事。綠卡跟駕照身份證一樣,只是一張證件,失效了還可以申請補發。永久居留權則必須透過前面所說的法定程序才會喪失。
至於發言人引用的那條聯邦行政法典(奇怪,怎麼跟米國在台協會引用的不一樣)
8CFR211.1 是在講外國人申請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進入米國,或是合法永久居民入境恢復
未放棄 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時必須提出的證件。其中 (a)(2) 項是說暫時離境不到一年者必須提出有效、未過期的 I-551,也就是永久居留證(綠卡)。但並未提到如發言人所說的「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會失效」。
有趣的是,同一條規定的 (b)(3) 項說,就算提不出有效的移民簽證、永久居留證(綠卡)、或重新入境許可,暫時離境一年內的移民外國人還是可以以行政手續要求恢復未放棄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這裡我們很清楚可以看出,綠卡失效並不代表就會失去永久居留權。不過這個條款倒是沒有提到離境超過一年以上會怎樣。
所以到目前為止的結論是,除非他已經主動放棄,或者米國移民法院判決喪失,否則
葉武臺 仍然擁有合法的米國永久居留身份。跟他是否曾以非移民身份或是多久內未進入米國無關。
以上。真是有夠無聊的筆記。
* 更正。(b)(3) 裡面有個但書是暫時離境不超過一年,所以這段話沒有意義。刪除。不過這整條 211.1 倒是沒有講到離境超過一年會怎樣。
沒事跑去看法規條文,真是自討苦吃,頭殼壞去。
Posted by poavosa at
樂多Roodo! │00:20
│
回應(20)
│
引用(0)
│
時事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471677
阿告都是在騙那些對相關條文不懂的人
殊不知辦過綠卡或是和移民局長期抗戰的大有人在
對相關規定的了解都比他清楚多了~
恩
他們把我們都當作是白吃
it seems like the blue supporters do not really care about 誠信...
這顯然是一項考試,測試台灣人民好騙及反智的程度有多高。。。
恭喜以上各位通過測試,各位的易受騙指數為 -inf
請努力保持 XD
什麼?是測試好騙及反智的程度?
我以為是測試記憶力有沒有超過12小時......
這樣說來
我每天都在自討苦吃,頭殼壞去啊 Orz
Haha, after watching 穿透台灣政局大解碼... I went ahead and search up for 211.1a 2 and here is the link:
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14mar20010800/edocket.access.gpo.gov/cfr_2001/janqtr/pdf/8cfr211.1.pdf
"(2) A valid, unexpired Form 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if seeking
readmission after a temporary absence
of less than 1 year, or in the case of a
crewmember regularly serving on
board a vessel or aircraft of United
States registry seeking readmission
after any temporary absence connected
with his or her duties as a crewman;"
Does KMT really thinks Taiwanese people are stupid or something?
Did Ma really graduate from Harvard Law school?
Joe:
THATwould be a big question. XD
Under Ma's normal response:
"I would look into that, thank you " case closed. XD
阿藍,你要小心喔,他會說我沒有說這些話。那是發言人說的。而且阿告會告人的喔。
morning,對啊,這些人真是莫名其妙。他們難道不知道貪腐不是隨隨便便就貪的起來,斷面照不是簡單按個快門就會讓人流口水的。
Joe,他們只要有人拼經濟給他們享用就好了,幹嘛要誠信。
大加臘,考試結果快要公布囉...
阿藍,他這個測試程度太低,如果考不過還真得覺得蠻丟臉的。
阿哲,拼經濟不需要記憶力啦。
漢堡,我實在很想把你當人看啦。不過這種事真的不是人在做的。我才看一小段而已就決定三天不吃素,用貪腐來慰勞我那些委屈的腦細胞。
Joe,對啊。你們這些一高二低的怎麼看得懂英文咧...不過你也要小心喔,當年綠卡葉武台就曾經警告愛國的中國人使用外國名字要三思了。
浮雲,對啊。Joe 那個有趣的問題,大概不是看報紙就是要問發言人才有答案。葉武台只會謝謝指教啦。
讓謝先生 端些牛肉出來吧!! 不要自己冰箱的菜餿了,不趕快清理,然後存點本買新菜。只知去廁所扒糞,一心想把人家的一桌菜也搞砸。 總得留點什麼給百姓吃飽吧。
再說,陳水扁沒綠卡吧,他還更是個台灣人哩!但是他真的愛台灣嗎,他對百姓的忠誠度真的沒問題嗎?
他只對銀子和權力才是真忠誠吧.
再再說,看看門諾醫院的院長還有羅慧夫那些許許多多來台灣奉獻生命熱忱,用愛關心台灣的人,他們別說有綠卡了,根本還一個個是阿豆啊哩。 在我看他們比起這些口口聲聲質疑別人忠誠度,綠不綠卡的,外不外省的人,對寶島還更真心更忠誠吧!!
用個綠卡問題,又把選戰打到民進黨慣性的惡臭的老路上去。
一點看不出謝有大合解的心胸和反省的心意。用的還是煙霧彈的選舉老招。
謝根本不用擔心綠卡有效沒效,他要的只是把事情弄的混淆迷離.這樣他才有空間,趁亂摸到魚。
人家韓國總統都請老外來當官了,馬英九名名就是台灣人,不知在黑白講什麼。
讓老百姓有富強的國家,和吃飽的肚子才是真愛台灣啦~真是夠了。
不要口口聲聲愛台灣,卻把台灣愛到一個死路上去。
樓上這位,您要把馬先生的那些事比喻成廁所裡的東東,我是不反對啦。反正您喜歡就好。
不過j我倒是要提醒您一點,這篇文章包括留言在內從頭到尾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提到忠誠的就是閣下 moca 您。能不能跟我們說一下,您到底是在緊張什麼啊?中國那句俗語叫什麼?喔,對啦。此地無銀三百兩。ㄟ,好像不對耶。現在最流行的說法應該是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銀子。
至於其他,麻煩您肚子吃飽後,到謝長廷競選網站逛一逛吧。您對台灣現狀這麼關心與了解,不要謙虛跟我說您不知道他的網站在哪裡喔。
肚子吃飽後?
呵呵,你不知道不過不到十年的光景;現在的世道,連吃飽肚子都不容易嘍。
等吃飽後再去逛,等著吧。恐怕網站都停擺了吧。
嗯,原來你們加州那裡經濟那麼差,連吃飽肚子都不容易喔。真可憐,趕快移民吧。
原來加州這麼不景氣
我在台灣每天都吃得飽飽的耶
前天吃京都屋,金天要去吃仟草豬排XD
那天有個計程車司機跟我說
台灣現在回中南部的人少了一半,
所以過年台北還是很熱鬧
他說這是因為經濟不好,大家不回去免得要跟其他人比較所造成的
可是,沒有回老家的人當中有很多是出國玩的
留在北部的,有些是全年無休行業的工作人員
即使是沒回老家,大家都還是花錢不手軟
跟經濟不好有什麼關係呢?
要是真的經濟不好,那麼多計程車司機,不就應該回家吃自己了嗎?
比較可能的原因是
對這些人來說,分析太困難了,所以全部都只要推說是經濟不好,這樣就可以怪到民進黨身上,也不用思考,不用去面對真正的問題
話說...MOCA主張要有富強的國家?
比方說,中國很有錢啊~可是人民還不是餓肚子:P
而且現在國民黨高喊的開放政策,等於要關掉更多的台灣工廠,甚至開放中國的勞工來台,如此一來,要餓肚子的人才多呢~
小薰,你一下子說這麼多事實,可能會有很多人一下子太震驚了無法接受啦。
如果再跟他們講中國國民黨靠阻擋預算跟民生法案來拼經濟,他們不知道會怎樣喔。
叫別人不要拼政治的政黨整天在擋法案
到底是誰在拼政治?
喔,我忘記了
理性中道的選民一定會說這是善盡在野黨的職責
那也請理性中道的選民出來說明一下
為什麼陽光法案前幾年都是擋擋擋
現在KMT取得壓倒性席次之後就喊著要推推推呢?
(何況目前只是喊,還是等推成功了再來問好了 XD)
Hi Poavosa, I just want to share with you some information and hopefully you can check it over as well.
http://www.uscis.gov/propub/ProPubVAP.jsp?dockey=10d61dc7a4d0244c032658bf39d982b6
this links to the N-470 form which gives you the right to stay out of United States for over a year.
I also provided another link which also let you travel outside United States for over a year...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131.pdf
I emailed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and hoping to get some direct feedback from them, unfortunately, they mentioned that they may or may not reply to the emails... All the information I found on the site seems a little ambiguous in defining whether or not your green card will be abandonment after leaving the country for a year, so I changed my direction in finding what people can do when they need to leave for over a year.
阿藍,對啊。我既不理性又不愛走路中間,所以一直搞不懂為什麼會這樣。真希望理性中道的選民可以解釋一下。
Joe,你好辛苦喔。N-470 表我第一次聽到。剛剛看了一下,是有特殊工作需要(米國傳教人士、米國機構的研究人員、為米國政府或私人公司拼經濟的人等等)才能申請的。至於 I-131 表則是一般所說的白皮書或是回美證,拿綠卡者離境兩年內入境沒有問題。
如果方便的話,可以到
這裡 看一下,看看有沒有什麼補充的。一起合作效果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