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華山楊士琪獎」,自由時報記者凌美雪在「細究華山ROT4之2-新任文建會主委要不要概括承受?」 中寫道:黃碧端認為以華山的發展來看,草創期大家享有比較多自由,是因為還在規畫,但最後也許經過很多考慮,決定交給外面做,就形成比較多限制。但這是不是意味著之前沒有很具體做法時,才是保障藝術家的權利?黃碧端對此持保留態度。
湯皇珍看見「〈華山〉之前沒有具體作法」的字眼真是嚇壞了,不知黃主委是指文建會永遠拿不出具體作法,還是人民從未給過文建會具體作法建議?難道甫上任的文建主委成了坐井觀天的青娃?誰矇蔽了她的眼睛和耳朵?向她簡報華山的人說了什麼?沒說的又是什麼?
曾經一位研究生聽說華山有段爭取的過程,遍尋文建會沒資料,輾轉打聽,原來倡議華山的人尚建在!就一個老華山人,如果文建會不知道華山主張的定位,歡迎來看看一張比一張更加發黃的紙張。以下是1997年九月爭取立院支持「華山藝文特區」請願書。
文中的民國八十五年,現今已民國九十七年,人民有多少個十年,來應付顢頇的文建公僕呢?
....其實華山這些具歷史價值的舊廠房與辦公室,只要保留外觀再就內部加以整修,就成為可以供作戲劇、美術、舞蹈、電影、音樂、實驗性作品等等展演之用的理想場所,並且足夠舉辦各項國際性大型藝文活動,諸如國際美術雙年展、國際舞蹈節、戲劇祭、音樂大賽等等目前國內欠缺場地舉辦或可以藉以取得國際文化發言權的跨國性活動。
如果藝文活動特區規劃完成,並成立基金會管理營運,定期舉辦大型國際性藝文展演,大型活動間的空檔則提供藝文團體申請展演,或建立專責展演策展人策劃展演制度;如此不僅擴大展演活動的國際視野與發言權,兼顧國內創作個人或團體的發表場地需要,並能進而培養本國的專業展演策畫人才,如此將是一個全面性的發展計畫...
我們訴求的目的絕非僅在維護古蹟,而是一個前瞻的文化決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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