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8/2種植藝術向監察院遞出糾舉陳情書,舉證文建會ROT華山疑點。8/12接獲監察院回函,監察院以四題問文建會:〈一〉本案採取ROT營運之理由及決策過程為何?相關法令依據?〈二〉本案貴會對於華山文化園區之定位及發展方向如何?該營運契約是否將貴會預定之發展方向納入其中?〈三〉本案營運契約訂有何種監督管理機制?有何具體監督管理成果?又採取哪些措施確保華山園區保有文化藝術精神,而不致淪為商場?〈四〉本案營運企對於權利金、租金等費用負擔之約定為何?如何計算?據訴,該等費用過於低估,致有圖利廠商之嫌,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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