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3,2008

錯誤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王院長,您說,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身為創作者,是在藝術文化軸線上,最前線最底層,衝鋒陷陣的人,在人稱「藝術荒漠」的台灣耕耘十數年,越發驚駭:國家機器中,唯一有權能協助我們的單位─文建會,往往偏是不懂專業,不了解文建職能角色的人當道,政治酬庸,政策導向,由上而下,官僚行事...握有預算與執行權能的文建會,數度在藝術人民陳情時兩手一攤,不然怎樣!舊政策有誤,新政府不肯檢討,政黨輪替與行政監察有何意義?

什麼是世界趨勢?什麼是最新潮流?用到文建會的手中卻只有文章一大抄,提出無效而喪失本位的文創作法卻花去大把考核研究的金錢!比一比別的國家如何文建的實例,是不是只有怨嘆自己為什麼生在台灣?
巴黎的龐畢度中心怎麼回事?─傾所有資源建立城市中心的藝術基地。「龐畢度中心區」原是巴黎最大清早市集,法國政府成功透過都市規劃、建築設計,整合的國家文建機制,強而有力的公共媒體論壇,形塑了由最外圈的商業商區,進入藝術商區〈套句現在的話就是文創園區〉,再進入所有人都會前往朝聖的當代藝術核心。此核心擁有最完備的人文類圖書之公共圖書館〈免費入讀〉、前衛音樂研究院、工業暨都市計畫中心、國立現代美術館〈典藏1950後重要藝術作品〉、以前衛見長的當代展廳,並有兩個非商業電影放映室、一個當代藝術兒童工作室。館體自營的生財工具除了來自世界各地觀眾的門票,還有世界著名極為完備的藝術出版品販部以及位於頂樓可以遠眺巴黎屋頂的餐廳。
台灣的龐畢度怎麼回事?─ 蹉跎延宕終將藝術由城市中心掃地出門。華山特區」在1998年8/29掛牌「華山藝文特區」,由倡議團隊組成社團法人,代替遠在中興新村的省文化處,受理藝術界非營利團體以及個人的展演自辦或申請,不收場租不售門票,一邊展演一邊修繕,從1999-2001共計近三百場表演與活動聚生。基本維持獨立而開放的申請自辦,華山是公共空間,非營利空間,供藝術創作發表,給予藝術相當程度的自由,並維護以藝術資淵分享人民的最高地利準則。
「華山藝文特區」可以繼續是藝術公場地〈如國美館、北美館、高美館、兩廳院〉雖然華山修繕與經費從未到位,但仍可以由文建預算編列〈不論多寡甚至集資商界〉,至少在專業館系間「期待」有一定目標的藝文發展。華山的空間優勢賦予了展演質量向度的高度展望─東南亞甚至國際的位置都待開發。
政策接手後,文建欠缺有效結構營運藝術機制,2004採一年一包不犯法,卻無法接續藝術任務,也無法控管接包的團隊質量;2005採用文建基金會之行政法人也未見發揮專職。於是,2002以來「文創」以政策正確,導入產業測量模式、產業升級理論、產值計算、獲利誘因,拿建高鐵的一套來建文建。文建由原本搖擺的「國家補助」急速擺盪到「市場機制」的主宰。2007更在官方政策挾著優勢經費與職權主導,產經學界決定了「以文化為包裝以產商為本質」的「華山文創園區」,發包商人主導十五年,華山藝術的面向可以說是完全無人照管了。

2008 8/2 「種植藝術」寄往監察院陳情全文
王院長:
您說,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身為創作者,好比是在藝術文化軸線上,最前線最底層,衝鋒陷陣的人,我已經在人稱「藝術荒漠」的台灣耕耘十四年,越發驚駭:國家機器中,唯一有權能協助我們的單位─文建會,往往偏是不懂專業,不了解文建職能角色的人當道,政治酬庸,政策導向,由上而下,官僚行事已久,扁政府八年更是打著文化消耗文化,當文創政策引入產業商利,最需要自由度的藝術文化可以說是─活不下去了!

握有預算與執行權能的文建會,數度在藝術人民陳情時兩手一攤,一副扁規馬隨,不然怎樣!舊政策有誤,新政府不肯檢討,政黨輪替與行政監察有何意義?藝術文化雖不如物質那麼直接,深信它關係國家長長久久的精神根基,也可能是現在可以即時挽回的千古之舉!請體察民苦,為民糾舉文建會這個荒腔走板的錯誤文創操作。

「種植藝術」〈2008二月持續集結的文化運動所有資訊詳見部落格〉為藝術在台灣生根,為下一代的創性自由請命。陳情如下:
 
「華山」位於台北市中心〈忠孝東路、八德路交口〉,面積公頃,空間極有魅力,是藝術家1997發動爭取,期待成為重要文化決策指標、視之如命脈的藝術展場〈詳見附件1〉。十年來,首都有規模的藝術展場除了兩廳院與北美館,沒有增加一處,「華山」可以說是中央在首都最大的藝術資產。

過去四年來,文建會打著「文創」的名號〈扁政府自游錫堃內閣丟出文創政策,指定華山為示範點〉,2006以蓋高鐵─這種公共工程的發包,將華山ROT給商人〈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十五年,意謂著本來是國家藝術場地的華山被徹底翻轉成商人主事!此舉茲事體大,然而一再掩蓋在政府置入性的種種「文創」詞藻下,讓人民無法合理注意:把華山發包給商人要做什麼?商人能達成文建會對華山的什麼職責?文建會這樣做是文化建設嗎?

藝術的存活高度倚賴自由度,這是放諸四海皆知的道理。如今,行政部會中唯一掌管藝術文化的最高單位,居然不顧藝術非利的自由度,任由營運的商人以市場導向及營利目標,壟斷了華山今後十五年的發展,這是全民與藝術之福嗎? 新政府能不檢討?

尤其,當我們深入了解發包過程〈609立院公聽詳見附件2〉:ROT包為什麼非要十五年?得標商人損益誰該計算?文建會為什麼不肯向人民報告ROT契約內容?發現文建會所扮演的角色與職能讓人民驚駭!

文建會請專人為投資商人評估損益,計算商人要付出收支權利金,外加空間整建的投入,如此商人約在第九年後始有回收,於是引用「促參地上權租金優惠」給與便宜地租,根據文建會2007 4/13新聞稿說1600萬年租金並非賤估華山;再根據目前透過立法院僅能取得的契約草案,查出商人定期權利金每年區區一百万,其餘營運收益以淨利回饋,比例多少?文建會列為國家機密不肯透露〈628種植藝術第二度前往華山抗議時,商人聲明是6%〉!

對照兩廳院2002年度七億預算,引進國內、外表演,顯示華山被文建放棄以及合理質疑官商勾掛的事實:文建會幫商人約以5.5億總投資〈空間整建3億、地租2.4億、定期權利金1500萬,營運收益以淨利回饋可能收不到〉取得市中心公頃地十五年,掌控華山的活動策畫、招商進駐管理以及營運權。文建會深怕時間太短,商人沒有回收,於是締約十五年,並加上到期後十年優先續約、未來轉為非營利組織種種ROT契約僅見的利商條款。華山入商,商人不可損失,那麼人民以及藝術的損益如何呢?誰該算計?

近一步再查,華山賣身契十五年,文建管不管得到商人營運什麼? 得標商人在華山營運的項目,根據ROT草案寫的是:創意影像、創意市集、創意娛樂、創意演出、創意展售、創藝教育等事業,加上名目繁雜的台北都發局92年函釋包括「產品展售」等等活動。

不論文建會或是營運商人祭出什麼文創名詞,口口聲聲說著藝文,甚至文建會還告訴你它設置了「華山文創監督委員會」來審查營運商人年度營運內容,但問:如此「創意大通關」什麼活動會不可以?能監督什麼?

這個由文建會邀集組織〈藝文人士只得列席〉的督責單位有誰,文建會不肯透漏名單,督責商人的人不敢向專業人士、向人民公開負責?說什麼督責?人民不得不問:為什麼綁架了藝術與人民在華山的活路?

商人文創年來,明顯看見華山變成超級出租場地〈包括停車場、商用LG看板〉,由商人掌控展出認定與費用收取,藝術要展演只有任其予取予求,精華展場一樣租金導向,紛亂雜陳的用著,商人汲汲於招商,正在籌畫以創意為名的萬人SHOPPING活動,華山藝術的面向可以說是完全無人照管,這是不是文建會文創華山的目的呢?

華山的遞變,十年來有許多藝術社群的投入,拼命爭取,主張趕在北京798〈與華山基地類似,爭取過程相仿的新藝術展場,2001開始冒出〉之前,打出東南亞最頂的當代藝術展場,也為人民謀個非來台灣不可的藝術理由,像法國一樣長長久久享受文化財。如今文創入華山,藝術掃出門,台北沒差一處文創商場,台灣反失一處命脈展場。藝術社群對文建徹底寒心,人民失去一個文化財,這是不是文建會文創華山的目的呢?

藝術不得不澄清:所有的關鍵都不是誰反對文創,不容許的是文建會繼續錯誤下去!說文創,劉兆玄院長尚且講:藝術的深度,文化的廣度,創作的自由度;備詢的工業局尚且講:文創法的主權在文建,就等文建會好好來以藝領企。甚至文化經濟學都講藝術的自由度,非使用者利益〈全民利益〉,看來只有文建會還在舊執政裡呼呼大睡!

文建會說「由單一創作到行銷出口,台灣的文創需要被看見」。我們歡迎文創前進101,世貿大賣藝術品, 不要商人混水摸魚硬把華山變世貿。首都文創的商場比比皆是,如華山這樣具有空間魅力的藝術展場,台灣只此一處,不是只要有地賣藝術,人民也要有地做藝術!

這場角力,十足顯示了政府文建職能不彰以及藝術文化的弱勢!如果藝術文化的發展,在首都,現有待發的華山展場,因為經費不足,要放棄藝術引入商人,那麼,為何花錢「衛武營」〈文建會在高雄預計花數十億興建的藝術展場〉?如果不明白:華山保住藝術地,對國家、對首都台北、對藝術文化意義的重要性,想留住根植台灣的創作者以及不受市場牽著鼻子走的藝術創作,只有舶來品了。

如此文創入華山,只會得到:沒差一處文創商場,反失一處命脈展場,人民與藝術在華山長長遠遠的效益,盡綁架在過去文建會的短視與商人的利益掛勾之下動彈不得,新政府不見檢討嗎? 文建會能不能束手無策兩手一攤:約都簽了,怎麼辦?

「種植藝術」要求立即斬斷以企領藝。不可強拉文創弄藝文,陰奉陽違怎麼督也督不住。文建專案專款新建機制司藝術,與文創分開組織分離事權,獨立評審,運作華山藝術的向度。新機制回定位,華山深入純藝術跨界領域展和演。新機制有效能,專業法人更健全。文創以活動,藝術以展演,共用全區空間多魅力,加強展演機能,杜絕割地出租,華山利饋全民共享藝術!

民要 來華山看展演 而不是shopping! 人民要有一個逐步朝專業精進的台灣龐畢度〈詳見附件3〉,而不是台灣文創shopping園區!

「種植藝術」行動 就教於 文化政策革新
請以http://blog.roodo.com/plantartact/ 平台 持續監督文建

發起人 湯皇珍 代表陳情

附件一:爭取立院支持「華山藝文特區」請願書〈1997 9/18〉節錄
附件二:立法院文化立法聯盟〈2008 6/9〉公聽會新聞資料
附件三:比一比別的國家如何文建?
附件四:自由時報〈2008 6/16-19〉細究華山ROT專題報導 凌美雪

Posted by plantart at 樂多Roodo! │14:47 │回應(6)引用(0)行動計畫
樂多分類:藝術/設計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7284255
回應文章
法國有龐畢度這個全球入場人次最多的當代藝術中心,不是突然崛起的,巴黎有這個多的觀光客也不是突然無中生有的.

不管之前的路易王朝甚至更早以前的王所遺留下來的文化遺產有多麼龐大,光是近代從拿破崙三世時代成功的更新整座巴黎都市,經過更近的密特朗大力建設,連人稱把法國治垮的席哈克,都留下像Musee du Quai Branly這麼棒的原始藝術博物館,幫法國素以富有藝術文化的傳統做了很好的延續,他們儘管給人印象工作少沒效率,卻總是做對不少好事,就是因為他們有遠見.

除此之外,他們還是保留不少的空間位置在相關領域在一些重要的大學,供相關研究人員發揮所長,他們很多與藝術設計相關的雜誌裡頭的撰寫文章人員,舉個例,像Art Press裡頭的文章,幾乎來自歐洲(不是只限於法國)某某大學與設定主題的專業研究人員,而不是隨便找個人東拼西湊而來的,各個美術館也有專們研究部門與團隊,針對展覽主題做長期深入的分析研究,最後才把展覽推出,做得最好的就屬大皇宮,很值得我們文建會借鏡.

不好意思!我好像喧賓奪主得說太多了,我希望您別見怪,我只是希望給您們最大的支持,在此至上我個人最大的敬意!
Posted by My Coffee Time at October 5,2008 04:52

謝謝鼓勵,也為上線來鼓勵種植藝術的朋友致上最大掌聲!
Posted by 湯皇珍 at October 18,2008 00:54
學生畢業展的租金,以坪算,一天40元。四連棟700坪,一天要28000元。
問問邱坤良為什麼?問問黃才郎為什麼?問問張立伶為什麼?問沈長在有什麼用。他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Posted by 小p at October 19,2008 15:36
從什麼時候開始,在華山展覽,必須是有錢人。
可憐的學生,因為跟京華城租金比較起來,還覺得文創公司給予極大的優惠。真是可悲的事情。
Posted by 小p at October 19,2008 15:40
有人看到周董最新MTV嗎?女主角站在烏梅酒廠屋頂上,然而烏梅酒廠是歷史建築,可以讓人站在上面拍攝嗎?文創公司有無盡到管理之職呢?還是只要付錢就可以。
Posted by 小p at October 19,2008 15:42

小P的這三個提問都實際發生於文創現場,將可以成為有力的証言,就像抓到文建會ROT華山弊病之「現行犯」!
謝謝!我們會適時用在實例舉證、聽證上。
Posted by 湯皇珍 at October 28,2008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