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小野所寫「一個運動的開始」,這些為台灣新電影白了頭的導演们曾經紀念一個勇敢力挺新電影的記者:楊士琪,每年選出一部「最誠實」的電影,頒給楊士琪獎。曾經鼓勵過我拍電影的楊德昌導演去年此時辭世,我當然沒有什麼名牌去寫什麼紀念文,但是我呼叫這些對藝術的熱愛以及敢說敢行的熱血以紀念!
這場文創角力,四年五任,向人民與藝術交待了真理專業?還是活生生的官場現形記?新政府就認了? 以下是自由時報凌美雪小姐的記者之筆,「種植藝術」敬封「華山楊士琪獎」。
.....既然對於舊政府時期所留下的政策「不推翻」,那麼,不論既往或未來,新主委都應該要「概括承受」吧?黃碧端似乎也不全然同意,在回答相關問題後,她反問記者:「你有沒有問過王榮文呢?」. 一句簡單的問話,如同拋出一個更大的問題,「難道新主委認為,在文建會疑似『利商』的ROT發包結構下,華山的發展成敗,是應該由廠商與文建會共同承擔,所以納稅人不應該要求文建會負全責嗎?」
.... 實際上,回顧華山文化園區發展關鍵歷程,共經歷四任主委陳郁秀、陳其南、邱坤良及翁金珠,每任主委都對華山有一套自己的想法,下面的承辦人頂多只能投主委所好寫出一套動人的藍圖,所以,過去十年來華山方向未定。...
自由時報2008 6/16-19 記者凌美雪/專題報導
細究華山ROT4之1 藝術家呼籲:重新檢討華山ROT利弊 文建會所屬的華山文化園區,去年由前主委邱坤良發包、下一任主委翁金珠議約完成,並於去年11月與「台灣文創」簽定15年(期間文建會可收取費用共約2.5億元)的營運管理合約。
在新文建會主委黃碧端上任後,最早於十餘年前力主將華山打造為台灣藝文特區的藝術家湯皇珍,出面呼籲新主委重新檢討華山ROT的利弊,並獲得劇場人張鶴金、林胤瑋、社區藝活工作者陳幸均……等多位藝術家支持。
藝術家們主張文建會應就ROT發包的成敗、及日後對包商的監督負全責,但相關主事者的直覺反應卻是先問:是「哪些人」在反對?目的是什麼?為什麼換了政權才出來反對?而不是先通盤檢討整體案件的利弊得失,提出合理的解釋。
其實,華山的外包,不過是文建會所屬眾多閒置空間多種不同類型發包的案例之一,但因當初文建會希望把華山列為示範案例,才會備受各界注目。
文建會、承包廠商及藝術團體,可能各自站在本位的立場思考而有不同主張,但由華山的外包案例,我們或許可以拉高角度來檢視更多普遍性的問題。
比如,新舊政權交替,新任文建會主委要不要概括承受舊政權的所有政策?政務官做不好可以下台負責,承辦的事務官是不是不管做得好不好,只要換了單位就不用為過去的政策負責?政府單位拿納稅人的錢辦事,需要怎樣程度的透明化?可不可以凡事都以「不能公開的祕密」回應所有質疑?此外,藝術家的抗議有沒有受浪漫任性的情感左右?
自我檢討往往不小心就踩到自己的痛腳,想必是為難的!但是,政務官換新人、事務官調單位、藝術家不平則鳴……最後還是要回到問題的本質!
細究華山ROT4之2 新任文建會主委要不要概括承受? 關於把文創園區的閒置空間ROT究竟適不適當?以及部分藝術家不斷針對華山的ROT進行抗議,並期待與新任文建會主委黃碧端進一步溝通。等了兩、三天後,我們終於等到主委的電話回應。
黃碧端一開始便說:「ROT沒有哪個地方特別應該或不應該,而是在衡量權利義務時適不適當的問題,目前應該還沒有損傷到藝術家的權利義務。」
黃碧端認為以華山的發展來看,草創期大家享有比較多自由,是因為還在規畫,但最後也許經過很多考慮,決定交給外面做,就形成比較多限制。但這是不是意味著之前沒有很具體做法時,才是保障藝術家的權利?黃碧端對此持保留態度。
「我也滿能理解某些劇場工作者的想法,但華山也不能長期維持在一個沒有具體做法的狀況。」至於這個舊政權時期所決定的「具體做法」,黃碧端要不要概括承受?她的回答是:「我也沒有別的選擇了嘛!」
「因為當時已簽了約,有權利義務的對應,雙方達成協議,我只能就常態下、在法律規範下,既已簽約,就尊重!」黃碧端說,「文建會是個政府單位,不能說跟人家簽了約,卻又說不要。」
針對華山文化園區目前的整體規畫與進度,黃碧端表示,她還需進一步了解,「我會再跟王榮文(台灣文創董事長)及相關同仁仔細討論,了解雙方的做法及想法。」黃碧端希望能共同找出皆大歡喜的答案,她說,如果時間允許,也會跟藝術團體見面。
既然對於舊政府時期所留下的政策「不推翻」,那麼,不論既往或未來,新主委都應該要「概括承受」吧?黃碧端似乎也不全然同意,在回答相關問題後,她反問記者:「你有沒有問過王榮文呢?」
一句簡單的問話,如同拋出一個更大的問題,「難道新主委認為,在文建會疑似『利商』的ROT發包結構下,華山的發展成敗,是應該由廠商與文建會共同承擔,所以納稅人不應該要求文建會負全責嗎?」
當初廠商的競標計畫不是針對文建會要求量身訂做的嗎?廠商日後對華山的軟硬體建設及活動,不也都要凡事向文建會報備、受到文建會的監督嗎?人民繳稅、選新的政府,不就是對政務官有新的期待嗎?人民討公道當然是寄託政府官員出面,豈是對商人!
細究華山ROT4之3 文建會拿公帑 辦不能公開的祕密 華山ROT十五年的契約,總計收入約2.5億元,決定了文建會今後對華山文化園區發展只有「監督」的立場,承辦官員沾沾自喜地以為,以促參條例進行的發包案完全合法進行;而且文建會不必再出半毛錢,但廠商不僅至少需先付出3億元經費讓日後華山的經營管理上軌道,同時每年需支付土地租金1500萬元、定額權利金100萬元,及一定百分比的「變動營運權利金」。
真是一門再好不過的生意?
當初華山決定以ROT公告發包時,就曾有人質疑以華山所在的黃金地段,地租會不會太便宜?如今,抗議的人再提出質疑:「變動營運權利金是稅後淨利的百分之多少?」文建會官員回答:「那是商業機密,不可公布!」再問:「那給我們看合約吧!」官員表示:「基於保密條款,不可以!」
抗議者又問:「那文建會如何保證商人不會以文創美名,只顧商業利益,忽視藝術創作的空間?」官員又說:「文建會設有華山營運管理督導委員會。」再問:「那總該讓我們知道是哪些人當委員幫我們把關吧?」卻只得到「為了委員的安全,恐怕不行」的答案。
據了解,文建會對於華山未來的主導權變監督權,會內為此成立營運管理監督委員會,成員由學者專家及文建會代表組成,文建會內部人員領的是薪水,外聘委員出席費亦由文建會支付,也就是說,花的還是納稅人的錢。
長久以來,政府單位有個不盡合理的原則,當媒體向官員詢問某些政策或與民間商人合作案件,錢有沒有花在合理的範圍內,官員常以商業機密回絕,但立法委員下公文便可取得包括契約與詳細工作進度等資料,如此一來,官員不僅與商人之間有祕密,此一納稅人甚至媒體無法一窺的祕密,反而形成「利委」進出的空間。
如果每一個不能公開的祕密,結果都是為納稅人謀福利,當然就無須置喙,然而,當一項政策已遭受質疑,官員有動不動就說「這是機密」的權利嗎?
細究華山ROT4之4 前後任承辦官員 皆應追訴行政責任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當然,錯誤的政策也許就包含貪污的可能性。華山ROT是不是錯誤的政策,還需要時間證明,然因有太多關鍵問題都被列為「不可公開的祕密」,反而讓人合理地懷疑:這之間有沒有前政務官或承辦事務官循私甚至舞弊?
由於歷來政策的成敗都由主事的政務官概括承受,如文建會,大家會找任內的主委負全責,當然,所有大小案件都須向主委報備呈核,並獲得主委簽章核可方得施行,文建會主委自然無可卸責。因此,很少人去討論處級或以下的承辦單位,是否有用心為人民做事。
實際上,回顧華山文化園區發展關鍵歷程,共經歷四任主委陳郁秀、陳其南、邱坤良及翁金珠,每任主委都對華山有一套自己的想法,下面的承辦人頂多只能投主委所好寫出一套動人的藍圖,所以,過去十年來華山方向未定。
直到牽涉法律的合約關卡到了,沒想到卻換了主委,議約期間交由一級處長全權負責,但每次問到計畫細節,從主委到處長都會說,「承辦人員比較清楚!」所有公文卻是從承辦人到處長、到主委都要一一蓋過章才算數。
主委又換人了!「華山的過去,新主委來不及參與;華山的現況及未來,新主委須概括承受。」試問,主委承擔政治責任,頂多下台,文建會事情沒做好,浪費了國家公帑,是不是主委下台就了事?
如果溯及既往、追究實責,當承辦事務官都要被追溯責任時,是不是他們會更審慎地思考所有政策的可行性與施行效果,給每一位主委更有良心的建議?還是,只要討好主委,得過且過?甚至,納稅人能否懷疑其中可能存有官商勾結的空間?
過去參與任事者都不用負責嗎?這是我們的一大疑問!或者,連現任主委也可說,那是前朝舊帳,然後就與其他相關人員一起躲進政權交接的灰色地帶,就大家平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