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7,2008

412談會〈三〉 湯皇珍彙整

文建迷途當知返─ 412談會〈三〉    湯皇珍彙整 2008 4/16 

●犁田的牛喝不到水
原因是驅牠犁田的人,拿到一桶水後,自己先飽喝一頓,然後再用剩餘的水百般把犁具也打理光鮮,最後水當然沒了,儘管是牛犁田辛苦淚流,桶裡是再也擠不出半文錢〈對不起是一滴水〉;用這個看來十足荒唐的例子,卻能十分傳神的指出文化建設發包模式的實況,其中彷彿囿有「法令」,「預算」之行政法門,而結果使得在第一線創作的藝術家,實際上完全不能從這套執行文建的模式中獲得應有的滋養,藝術這個源頭的枯委、凋零、甚至死亡是可以預期的。



為什麼會這樣?一方面文建主管機關的行政人員多出自公務人員任用考試,〈考試院的藝術行政考項尚待規劃〉,在專業無法充份到位的狀態下,遇到執行工作〈公務〉時,「發包委外」成為「不會作錯事」「不會犯法」「看來公正無私」的法律罩門,所以,每天,上至中央下至地方行政部門發出的「委外包」─標案不知凡幾,文化類項每日應不少於二十項。這樣算來,每年上千的文化建設案當然打造了一片飆案、接案的狂潮,至於會不會因此文化一片大好,似乎更應該是值得繼續被追蹤、被監督的行政責任。這樣一套做事方式〈文建方式〉能不能把文建作好,才是文建公僕「不失職」的唯一可行藉口。

在公開招標之下的基本作業流程,所有的督考系統是有的,例如投標書〈換成文化活動便叫企劃書〉、投標條件〈換成文化活動便叫策展、公關媒體公司或個人〉、驗收〈換成文化活動便叫活動成果報告書〉以及投標過程中評審制度。這些都給建立個「庫場」,要找評審可以「公開」到庫房去找,要找投標者也可以「公開」到庫房去找;但是這些「公正無私」只是「看來如此」,如果在機制裡找到一個「合法」的掩體卻只是讓文建更加背道而馳。那麼,這些「合法」其實正是「尚是無法」,這些「機制」其實是「尚是癱瘓」。

●文建方式的選項如果只有─「發包委外」
那麼,「標案條件有規範」不夠,難在如何確立長期觀察考核,建立應有的良質競爭:例如由庫場將劣廠公開除名;特別鼓勵協助具有實質工作成績的策展中介讓其公開發揮重要功能。「活動的企劃書按著活動預算規定比例填寫」不夠,難在確保有多少空間可以讓專家維持文化本體的獨立評審:例如制度化評審的獨立機制;將評審意見公開付諸藝評自律系統。「核銷據於單據」不對,策展單位要取得變偽單據並不困難,難在主管單位如何實地了解文化活動真正支用經費與其他有形產業的異同,例如藝術家的創作費需要,才能掌握核銷的重心。

種種讓「發包委外」合宜有效的配套核考,不是為了「讓文建不犯法」,僅僅是上緊工作效率,將文建公僕的的基本職守─「愛護文化藝術」落實到工作方式與機制上。

●率獸食人
關鍵是:這麼多的「委外發包」是為了什麼而做?最常見的文化標案不外三大項:文化活動與地方產業的結合、社區總體營造、公共藝術。 這些掛著文化藝術之名的文化業務,原本應以文化藝術的本體成長為終極目標。但如果文化活動只是地方藉以行銷產業或相互籌庸地方政經人士的手段;如果學者研究認為:「城鄉社區營造」是以建立地方力量來對抗中央政府的國族洗腦,政策導向無可諱言;如果全台飆節祭、遍地有公藝、處處有美館、藝術節不斷只是文建主管的政績行銷、市政美化活動,沒有人會真正去在乎文化不文化,更沒有人會真正去在乎藝術不藝術;如果「不在乎文化藝術」的主管偏偏是出錢的大爺,你的評審費,你的活動費,你的一口飯都在他身上。

你如何說不? 文化一片大好,誰不叫好?瞬間爆出的上千個公關公司、行銷媒體、財團都等著藝術文化一片大好,藝術當然也夾在其中,被高舉出來拼命拍手,國家補助機制隨即增列策展專項補助。於是「標到案」的單位搖身一變「策展」,隨即指揮著藝術文化「該」如何如何,就怕無法收支平衡,或讓長官不高興。藝術的裡子是支出越少越好,反正沒人懂,也沒人在乎,但活動的外表非要人越多越好,產品要越賣越好,懂得叫它「文化創意產」。有心於文化藝術的策展單位,永遠不敵這套「製造成果」、以營利為圭臬的公司財團,兼顧創作者的良心策劃案,往往註定要虧錢,劣幣自然驅逐良幣。標案活動越多,累積出的不是藝術論述、文化本體,優質策展中介,倒是一本本政績的拼銷,一次次烈焰沖天的全民消費。當各地一片文化節祭,一片文化創意產業拼觀光,更透徹的說,就在文建會星火燎原放送文化預算,由策畫到執行進行層層轉包時,距離文化藝術的實質反而是─越來越遠。

如果繼續無論對錯是非,也沒有人在乎對錯是非,橫豎文建會隨時有一筆筆錢從天而降,你不接,自有人接。或者,早就有千里眼、順風耳的人準備接案,就會繼續循環這樣一個出了問題的文建觀念,造就文化主管單位率獸食人的工作結構,而文創、文化、藝術沒有一樣可以到位。

所以,當文化預算的項門出現時,當文建行政體系評估「委外」執行文化或藝術相關活動時,正是文化群落必須進行監督、制衡、辯論的時刻,也是文化主管機關絕對需要就文建的「本」與「體」提出論證以及接受公評的時候。有人說那麼多標案如何監督,那麼多環環相扣共震結構如何制止,正本清源─先由文化主管機關「強制審慎發包」開始。

●文建大房東
然而,繼上述「危及藝術文化」卻「合法」的三大發包項門後,「文化創意產業」再添一筆。

這項政策來得急,用的兇,由行政院取出金庫下令跨部會整合,汲汲要國家更發財,文建會在經建會「產值」「產能」的催逼下幾乎忘記了「誰要文創」。橫豎先爭下文創預算,再去英國取經文創內涵。執行上,沿用文建會發包的經典模式操作:由中部辦公室→發包相關學者〈學院〉進行文創園區的古蹟修整,文創理論扶正→最後官方遵照執行。於是,大筆文化預算造就了一批號稱「正統」的文創學者〈皆留英〉,只要祭出「投資報酬率」、藝術「好生意」的產業指導原則,不敵『正統』的論述一律靠邊站,文建會幡然就是經建會。

2004經由酒場變身的台中、台南、嘉義與花蓮的四大文創基地泉湧而出,即將依例而行,滿地資源讓高雄不平則鳴,殺出「衛武營計畫」來南北平衡。惟獨,文創基地裡有個「華山」怪胎,因為「華山藝文特區」不是文建會的什麼建設方法給「生長」出來,然而文建會接手後,2004腰斬華山原來自發聚生的跨界藝術,直接植入文創晶片。2007乾脆在文建會的主導之下ROT出去,讓文創商業團體租用、營運甚至興建,只要每年回饋一定金錢給文建會就OK。

這套文創理論用來金光閃閃,以「有錢、有眾、有消費、有產業」來決定:文化建設沒問題,讓人匪夷所思;檢視文創這個執行過程,就像一場由文建會自導自演的超級連環大發包。如今,華山已經如願發給財團經營比較有效。於是,華山將如何文創,承包的文創團體提出自營品牌、旗艦展示、行銷經營、改造空間雄心萬丈,至於連帶負擔的文化藝術展演功能則毫無隻字片語。想像要這個自負盈虧的團隊負擔向來「回收無期又無價」的文化藝術,只是祭出企業責任、道德人格、藝術良心─豈不強人所難?而文建會就這樣將自己的文建任務簡化連接成文創產業的指數與獲利,當上了「慷人民之慨的大房東」。

原本華山提供藝術團體「以基本押金租用場地」進行表演與展覽〈這可以是一種擴大的補助概念─直接幫助藝術團隊解決製作費中場租的負擔〉,如今換由ROT承包之文創團隊進行審定:租用單位是不是藝術團隊,從事的是不藝術活動,售不售票〈表演團隊售票是必須〉,然後看空間,分為一天四千或一天十萬收取租場。展開如下的金錢流:藝術團體經由文建會好不容易申請來的補助,繳付給文創經營團隊場租,再由文創經營團隊回饋給文建會;是不是可以期待:回饋資金越來越多,好進行更加龐大的什麼?

●金光閃閃兩頭空空
原本,「華山藝文特區」是單純的藝術團體與公家場地〈例如國美館、北美館、高美館運作模式〉,由文建預算編列〈不論多寡〉,至少在專業館系間「期待」有一定目標的藝文發展,如今,直接換成一個得標的商業團隊,由一群只知文創產業、又礙於受僱商業團隊的工作人員去自營自負,也許是讓文創好生;但問是讓藝術在華山好生還是自滅?誰去「文建」─藝術質量也必須「自營品牌」、「旗艦展示」、「行銷經營」?一個藝術空間不是「展演不斷」就能成就定位與分量,何況現在根本是:搬石頭擋藝術!

以如此之結構,要發展華山的基本任務─純藝術跨界展演,將是文化主管機關欺騙藝術社群所編造的「緣木求魚」,坐實了文化主管機關逃避文建任務的口實。如此結構,是不是就可以丟出一個數字萬靈丹:文創回饋資金越來越多,好進行更加龐大的什麼?是「繼續大房東二房東循環」,還是「以文創收益發展藝術」,哪一個的可能性比較大是昭然若揭!

華山忙到頭來不過是個出租場地?華山植入文創晶片就成為一樁樁循環數字的好生意?架空藝術,期待15年後由一個文創的統計數字回收,能夠抵銷藝術已死、文建失基的損失嗎? 還是這樣操作得離譜的文創法─讓藝術、文創兩頭落空?

最近著名品牌LV、YSL,紛紛讓純藝術創作進駐它們位於香港、巴黎的精品店,而華山卻是架空藝術,讓精品店進駐?如果文創就是個徹頭徹尾的─產業,一個商人就足夠,何勞文建會動用人民預算培育「正統」文創指導員?如果藝術就靠個「投資報酬率」來評價存亡,那麼最初被譏諷為「霧煞煞看攏無」的印象派,怎麼會成為全世界去朝聖「奧塞美術館」的原因,為法國賺進威力無比的軟國力,白花花的銀子不過是附加利益。可見文創理論如何接軌文化藝術,其利弊尚待檢視,其本質尚待釐清,然而,「利急攻心」的文創產業的發包模式卻已經命定了一連串宛如資金遊戲的荒謬劇。

有人說這就是台灣文建體質,文建倫常,文建模式,這是個大結構創造了藝術的死亡與文創的神話,沒得辯論。還是藉著這個正在上演的活祭,文建會能適時了解,在文建體制以及工作方式上,已經來到非要進行「自體革新」─回到本質的關頭!

●民主紀念館的裝置藝術
四月二日聯合報載:「台灣民主館的風箏拆去後,二二八基金會預告可能再掛些新東西,達到空間解嚴的目的…」,於是有來自立委、觀眾以及二二八基金會各方的「各自表述」。讓人疑惑的是:「台灣民主紀念館」是什麼機制?屬於文化的?教育的?觀光的?私人的?總有一個「主管機關」該負其權責〈就算私人機構也有其權利義務〉,妙的是:「二二八基金會強調該會具有半官方性質,與民主紀念館的主管機關教育部都是以公文往來;針對大廳的規劃主要是…「空間解嚴」,…成為一種裝置藝術。」因此,「台灣民主紀念館」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但要在空間裡做什麼卻是「二二八基金」,你要責成教育部「台灣民主紀念館怎麼了」,錯,你要責要問二二八基金「台灣民主紀念館怎麼了」,還是錯;於是民意代表也只能「表示遺憾」。再問被二二八基金會屬意進行的「空間解嚴」是個什麼活動?一個知名公共文化空間內的大廳風貌是─藝術創作?文化活動?觀光活動?建築裝潢?還是發包工程?總有個屬性與體質可以來對待,有適當的執行方式來處置。但似乎以上種種都不適用。只留下無法言說的窒息感:「民主紀念館的裝置藝術」打著政治煙幕彈,在文化行政運作機制的癱瘓與紊亂之下,可以如入無法、無人之境
 
●除了「發包委外」之外
除了「發包委外」,文化主管機關還能以什麼方式來執行業務?重要的是除了「假手他人」,還有沒有一套有用的執行系統,來支撐、維繫需要大量精密運作的文化藝術專業事務?

從中央到地方,有著大小不一、由文化主管機關處置的文化藝術機制。透過這些機制掌握著「民間活動」之外的文化藝術內容,運作這些內容軟體的行政核心有四種架構:如中正紀念堂國家兩廳院是脫離行政官制的法人化組織,民主紀念館是擁有半官方性質的基金會,被媒體記者形容為放出去的風箏─以文化標契約關係約束的營運商隊,還有美術館、博物館等以公立機關的編制人員執行主要業務:展覽行政、研究、推廣。

這些軟體的健全體質完全關係著文化藝術的實質,這些機制運作起來是否能夠讓文化藝術得到合宜的整體發展,當然是文建會在體制與工作方式上可以不斷衡量革新的節點。要避免民主紀念館惡例重演,應在體制上將政治與文化分離,將文化事權從經建會、新聞局、教育部、體育、外交舊有的拉扯當中分離,統整主客分明的文化體系,讓文化事權充份有效;至於掛著「半官方性質」〈類似二二八基金會〉的文化基金會,往往「妾身未明」就開始運作文化機制,沒有辦法發揮改革之功,反而造就互推權責之機,鬧出文化建設軟、硬體分家的笑話,或者實際是逃避預算監督、職責義務的黑機關?尋求負擔文化軟體任務的機制,在「法人化」途徑之外的專業導向,過程應該更加透明,訴諸文化主體論述在行政系統裡的有效性職能辨證,讓法令與實際職同時到位有新的可能。

避免華山文創園區中的藝術之死,以文化標契約關係約束營運商隊,契約上只一聯合督導機制,不平不足不法。任由只知文創產業、又礙於受僱商業團隊的工作人員自營自負,要發展華山的基本任務─純藝術跨界展演必然是「緣木求魚」的錯誤做法。短暫遏阻這個錯誤行事的惡化,應重取藝術社群的信任與協同,利用華山專款〈回饋金〉輔以補助機制,專案鼓勵跨界藝術回流華山,持續年度專案徵求跨界策展於華山,國際跨界交流活動於華山。不負所有藝術社群在華山的付出。

長遠則需利用華山專款〈回饋金〉積極尋求架構─運作「純藝術跨界展演」的專屬機制,分開組織,分離事權,雙核心運作,獨立評審策展。以便解開文建會對營運商隊既是考核者亦是受回饋者之「不合制」身分,成為真正督責藝術與文創在華山雙贏的「文建」主管機關。

●革新還有空間
台北當代館改以文化基金會管理,公共藝術開始一方面統籌資金一方面以地方自治法規逐漸下放地方,高雄衛武營以平衡城鄉的政策導向之姿開始營建硬體,台北華山以架空藝術之姿引發首都藝術場域的隱憂,當藝術資源遭逢文創預算排擠現象,中央與地方文化機制面臨必須思考如何在文化事務上分層分責,以保持文化與藝術的合縱連橫,文建會該是升格為完整的文化部,還是兌現競選支票堅持成為文化觀光部?這些問題並不多餘,反而在體制即將面臨新的重整改革時,讓文化產生機會,進行「自體革新」─回到本質!

長期,文化政策不透明,導致沒有參與辯證的主體論述可以出現,在政策的執行上無法督責、反饋,使其有效。在民主參與的項門裡,這是一塊禁地,於是所有錯誤結構的根源如此形成:跟著迷路的公僕,越走越遠的文化主體群落,連說話的聲音都失卻了。

英國在文創興起之前,已經有了太深厚的藝術底子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光戲劇的歷史就無法望其項背,而其藝術的主體性向來分明,不然不可能有披頭四的風光;對照之下,台灣文化主管機關如果連文化建設的主體思維在哪裡都不知道,碰到經濟就倒向經濟的一套思維,碰到觀光就倒向觀光的一套思維;胡亂套往藝術文化反而殺死了它們。沒有文化藝術,文建會要分派什麼的權與利呢?文化建設的選項在無所「本」、無所「體」之下,只會流於泛政治的口水戰,何況比文化更加冷僻的藝術。

有本有體,積蓄藝術,開放第三機制與文化政策進行對話、監督、制衡。沒有不能辨證的好政策,也沒有不能公開的執行良方,迷路的公僕應該返航了!

Posted by plantart at 樂多Roodo! │11:26 │回應(0)引用(0)湯皇珍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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