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9 一封來自英國,種子園丁林潤華的電子郵件。
準備在台灣立法院通過的文創法源,上帝也瘋狂?! 我已經回到英國了,希望大家一切好。 話說最近英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的結果在臺灣非常興盛,引得台灣很多人眼紅心跳? 然而,大家該想到:倫敦的SOHO區蘊含藝術、藝術人已經多久了? 倫敦的多元性已經多久了? 英國在藝術、音樂、文學的涵養,簡短地從莎士比亞開始算起,已經多少年了?倫敦城裡面關於藝術的學校,真正養成對於各種藝術擁有熱忱,而不只是視其為一種謀生工具的年輕藝術家、藝術人,在這個城市扎根多久了? 英國教導孩子從對日常生活空間的觀察、乃至於對於文化教育的重視,已經多少年了? 說文化是一種遺產,真是一點都不錯。這不是一兩年可以達成的!我們的政府卻以為這是經濟政策、是科技,移植了「文創技術」,就可以成功!!
園丁們想種植藝術,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要努力不懈,前仆後繼。 這邊有一些關於文建會在文化創意產業上的整理,關於法令與計畫案的網址,希望對於大家在檢討公部門關於文化的相關政策,以及未來有可能的對話,能有助益。
以下為文建會關於組織、文化創意產業、創意文化園區經營與ROT的法令與網頁,請自行參考。
組織法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http://www.cca.gov.tw/law/htm/2-1.html中華民國70年7月3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14條,中華民國83年2月7日修正、增訂對於文建會的掌管權責、組織成份與成立有詳盡歸責,依此法,文建會得以招立文化建設委員。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華山創意文化園區營運管理督導委員會設置要點http://www.cca.gov.tw/law/htm/2-20070206.html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文壹字第0962102711號函訂頒
此委員會共9-15人,另設招集人1名。由學者專家以及文建會代表共同組成,用以監督與考核華山創意園區委外經營案的執行。職權主要負責以下事務: (一)有關委託經營管理計畫書審查及執行之監督及考核事項。 (二)有關調整使用空間、重大修繕、整修設備、因故暫停營業或營運之審議事項。 (三)有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經營績效評估及受託人之評鑑等審議事項。 (四)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年度營運計畫、年終成果報告等之審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委託經營契約書規範各項業務之審議、監督及爭議協調等事項。在該委員會會議時,
得邀請委託營運單位、相關人士
或藝文界人士列席。
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法令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創意產業投資申請作業要點http://www.cca.gov.tw/law/html/nnew/8-20061221.html中華民國95年12月21日文壹字第0951133461-1號令發佈要點內規範的文化藝術產業包含: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工藝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及其他經本會(文建會)認定與文化藝術產業有關之案件。計畫總金額以低於新台幣1億,且官股占被投資事業股權比例合計以不超過49%為限。
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計畫 文創一期計畫 規畫設置創意文化園區
http://cci.cca.gov.tw/page/p_03_1.php文創二期計畫 創意文化園區推動計畫
http://cci.cca.gov.tw/page/p_04.php在該子計畫中,內含五大園區,華山園區為「文化創意產業、跨界藝術展現與生活美學風格塑造」,台中園區為「台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花蓮園區為「文化藝術產業與觀光結合之實驗場域」,嘉義園區為「傳統藝術創新中心」,台南園區則為「創意生活媒體中心」。
文建會創意產業發展第一期計畫核定版(92至96年)http://cci.cca.gov.tw/page/pub/plan1.doc文建會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核定版(97至100年) http://cci.cca.gov.tw/page/pub/97_100.pdf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推估研究報告http://cci.cca.gov.tw/page/pub/9204.pdf徵求民間參與投資華山創意文化園區 文化創意產業引入空間整建營運移轉(ROT)計畫案
目前華山經營模式走向,按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計畫與各營運計畫案(ROT、BOT、OT)規劃行走。BOT(創意產業旗艦中心)、OT(電影藝術館部分)、ROT(文化創意產業引入空間)三部份。三大計劃塊如果放在空間上,ROT的部份佔的空間比例為最大。BOT佔酒廠的西南方,OT佔北方的一小部份,包裝室。以遠流為首的文創,得標的是ROT(創意產業引入空間)部分。整個ROT營運計畫期限15年,其中包含1年的整建期,營運期滿後,營運權歸還主辦單位,但是得向主辦單位申請繼續營運,以1次為限。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ROT招商網頁
http://huashan-rot.cca.gov.tw華山創意文化園區ROT招商網頁-營運項目
http://huashan-rot.cca.gov.tw/01.asp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ROT招商網頁-規劃內容 http://huashan-rot.cca.gov.tw/01.asp華山創意文化園區ROT招商網頁-相關檔案下載(包含申請須知、規劃構想說明書、都市計劃資料、平面配置圖、計畫範圍示意圖等) http://huashan-rot.cca.gov.tw/01.asp文化園區補助辦法
列舉文化園區補助法令,作為未來請文建會立訂補助進駐華山創意文化園區藝文工作者的參考。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扶植二十號倉庫駐站藝術工作者作業要點 http://www.cca.gov.tw/law/assistance/p36.html中華民國93年年5月13日文中壹字第0932501963號公告台中二十號倉庫目前由橘園經營 (
網頁http://www.stock20.com.tw/db/s20/page.asp)。雖是由私人經營管理,但是根據此作業要點,文建會得以贊助,經費額度從5000到10000元不等。期末聯展及回饋、教學活動不在補助範圍之內。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6年度綠島文化園區補助作業要點
http://www.cca.gov.tw/law/html/new/8-20070723.html中華民國96年7月19日文中貳字第0962054345號令訂定主要補助關於綠島彰顯「民主」文化素養價值,補助方向包括人權議題、永續島與發展等;補助原則,在政府機關方面,則按縣市政府財力狀況分級而定,在非公部門方面,則以50萬元為上限,但重大專案核准計畫則不在此限。以下將補助項目與方向標記重點: (一)計畫內容有助推動人權議題之公共藝術化及相關政策推動者,如藉由民眾參與、討論而完成的藝術創作(非永久性設置亦可)、教育課程、宣導活動等。 (二)有助於健全人權紀念、永續島嶼之發展,增進當代文化交流之人權藝術活動、主題性展覽等。 (三)有助於建立台灣人權及綠島自然生態之主體性,豐富國民生活美學知識之出版計畫、重要史料彙編等。 (四)有助於充實綠島人權故事,建立政治受難者口述歷史之出版、紀錄片拍攝等。 (五)其他對於綠島文化園區政策推動有重大助益或具特殊藝術性、時效性或其他特殊考量者。
歷史建築
華山文化創意園區紅磚區自96年8月29日被台北市政府劃為歷史建築。
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http://www.cca.gov.tw/law/html/new4/n4-2-8.html在辦法中,建築物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地方自行補充規定與公告登錄。關於華山文化創意園區,
台北市政府則按臺北市歷史建築登錄及廢止審查作業要點,將部分建築劃定為歷史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