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6,2006

轉載~我看「企業部落格」這回事……(上)微型企業篇


本文作者◎李冠蓉



前些天,受邀參加台大資訊管理研究所和資策會共同進行的一項研究座談,題目是「部落格群落互動效用模式與領域機會分析」,研究單位希望藉由此項計畫研究結果,提供潛在的商業機會之建議。白話一點來說,就是希望研究結果能提供給企業使用部落格的建議,看看是否可以用部落格來推廣產品、與消費者做夠貼近的溝通,促進產品的銷售。........(轉載)




部落格是這幾年被炒得很ㄏㄤ的名詞,架設個人部落格幾已成為全民運動,可以說到了全民瘋部落格的程度。

身為一個早在一九九年就接觸類似部落格平台,持續接觸後期各種興起的網路媒介,也的確從網路媒介獲得精彩人生際遇的部落客,我的確肯定部落格的種種好處——盡情地展現個人特質,發展自己的專業,建立廣泛的網友人脈連結……這些三天三夜也說不完的好處與曾經發生過的動人故事,的確是在傳統平面或者電子媒體絕不可能遭遇的。

 

 


然而,真的如提供部落格平台的網路業者、少數成功打響自己品牌的部落客、以及眾多一窩蜂盲目宣導的媒體(雖然我自己本身也在新聞界待了十年,但我真的要坦白地說,非常多媒體報導可信度的確存疑,報導之前的求證功夫太草率……呃,算了,媒體生態變成今日這樣,再花十天十夜也講不完,還是把焦點拉回部落格好了。)所言,一旦架起部落格,人潮,知名度,甚至錢潮馬上滾滾而來嗎? 甚至,市面上開始出企管顧問寫書,鼓吹企業投入部落格,把部落格形容成「百萬顧客同步發聲,開啟雙向溝通的新消費時代」、「如果不接納這股改變的風潮,讓競爭對手專美於前,就只能坐以待斃、自求多福了。不管你身處於哪個行業,部落格都是當前與未來成功的關鍵。」(當然,可想而知,本書作者也是個成功的部落客個體戶!)

部落格的用處,真有那麼神奇嗎?

我最近剛剛上完一套創業的課程,深深體驗到,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差別,就像是一隻大象與草履蟲之間的差別,是複雜的有機體與簡單的單細胞生物之間的差別。一項外來的刺激,在大象和草履蟲體內所引起的神經傳導和行為反應,以及維持大象或草履蟲生命所需的養分,是截然不同的。

在提出我個人的看法之前,我想做個最基本的動作,先把「部落格」三個字定義一下。像

之所以要先定義一下部落格三個字,並不是畫蛇添足,而是曾經發生過一個有趣的經驗,我在座談會上秀出某個高科技企業的部落格,台下有人立刻質疑︰「等等,它的RSS在哪裡?」

最早期在台灣出現的部落格,功能十分陽春,只有台長髮佈文章,以及一個留言板,網友在上頭留言可順便留下網址連結或電子信箱以供台長聯繫。現在,在許多從業人員的努力之下,現在的部落格功能很豐富,有有美美的版型可以套用,有的還開放後端修改CSS,完全不受制式化版型的限制,每篇文章後端都可以留言回應,甚至可以一對一回應留言,有RSS自動訂閱機制,還可結合相簿功能、影音播放功能……可以預見,這些功能會不斷地發展下去,推陳出新。

換句話說,部落格的功能機制,是隨著時間而不斷升級的。

所以,我要用一個最初也是最廣的定義,來定義部落格,就是weblog,只要是有串連功能的平台,不管多陽春或者多複雜,都叫做部落格。

究竟,企業本身,該不該發展自己的部落格?他是有效的行銷方式嗎?該把行銷的金錢和精力花在部落格上頭嗎?

我認為,可以從下列幾個角度去思考:

第一, 如果你是「微型企業」,就是自己開家小店或者工作室,或者公司連同股東員工在內不超過五人的,那就熱情、盡情地擁抱目前網路業者所提供的部落格平台吧。

對微型企業來說,自行花錢架設企業網站或部落格,是相當不划算的事情。目前的幾家部落格平台都做得相當不錯,而且有現成的人潮,微型企業主架設自家部落格後,可以在上頭進行品牌塑造、行銷廣宣、社群經營的功能,換言之,部落格就是你的媒體、業務經理、和公關經理。這些工作,一個人可以搞定。而且,Nothing to lose!最壞的狀況就是,你的店經營不善,關門大吉,但至少,你在網路行銷這方面的金錢損失,微乎其微,頂多就是寬頻上網費和電費。

我最近觀察到一個微型企業架設的部落格,小小書房。http://blog.roodo.com/smallidea/

她是用連結到網路公司拍賣網站,以及電子郵件下單兩種方式,補強部落格平台無法直接交易的不足。

這算是做得很優質的微型企業部落格,有興趣架設微型企業部落格的人,不妨點進去參考。 

資料來源:李冠蓉,在流浪中尋找幸福


Posted by apprentices at 樂多Roodo! │11:30 │回應(2)引用(0)商業部落格解析
樂多分類:企管/行銷 共同主題:商業部落格解析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066490
回應文章

不好意思
我剛剛好像貼錯篇ㄌ
請幫我把貼錯的砍掉吧

親愛的RICKY

我來囉
我想請你在文章內文一開始加上

本文作者◎李冠蓉

這行字
因為標題上轉載字體很小
而我這篇文章又是以第一人稱所寫
最好在內文一開始就加上作者是誰
比較像是轉載

不好意思
請你諒解
作家對智慧財產權總是特別在意
以我來說
我可以接受轉載
有時寧可免費寫稿,也要清楚地保有智慧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

另外
我對你的經歷感到很好奇噢
你的工作室有進行商業登記嗎?
如果有的話
那也是微型企業ㄋ
那就非常有意思了
Posted by 冠蓉 at August 28,2006 13:57
哈囉
瑞奇先生
好感動噢,你竟然留了這樣豐富的留言給我!!

請勿掛心噢,每個人都有疏忽的時候,像你這樣主動告知轉載者,已經很讚了。只是作家對於著作人格權,有超乎常人的在乎....^_^

我最近花了許多時間整理新家,新家狀況連連,我得花很多時間跟工人打交道,漏水修繕,鋁窗有縫隙。都是這種瑣事。但,處理起來很花時間,經常耗去我ㄧ整天時間。另外,我也花了許多時間爬山,然後在山上練氣功,希望能把體質調好些。

你的公司叫做[魔搜]嗎?
我可有猜對?

有機會的話,希望能有機會碰面,聽你聊聊你的公司,我也說說我的想法,說不定雙方有合作的機會噢^_^
Posted by 冠蓉 at September 26,2006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