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5,2005 14:55

救人/不救人, 助人/不助人


廖大的話。
「先生先生你怎麼了?」


未具醫師資格卻救人一命 診所助理獲緩起訴
殘生摔死 抱他下樓同學判賠百萬

最近這兩則新聞實在令人懷疑在台灣社會當中,是否應該繼續存有救助他人的行為?
青年守則裡頭的「助人為快樂之本」是否應該改掉了?
小時候學的生活與倫理、公民與道德是否應該重新訂定?
以後看到殘疾人士或需要救助者都快點閃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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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hanix 發表於樂多回應(1)引用(0)政論時事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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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助人要不欲人知,以免不小心被告...
    | 檢舉 | Posted by ss163500 at August 25,2005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