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6,2006 18:33

論施明德與倒扁活動 II -- 合法性與合適性


是否合法?是否適當?


[[是否合法?]]
在整個集會遊行的申請上,反貪腐倒扁活動的申請是完全合法,依照規矩地通過主管機關(所屬管轄分局、當地縣市政府)審核並獲得同意。

過程中唯一的也是一個重大的瑕疵是出現在主管機關上頭,台北市政府最高主管市長馬英九先生在這連續好幾天的集會遊行申請上允許了24hrs的活動時間,雖然在集會遊行相關法規中沒有明訂不可以有這樣的集會遊行,但首開此例之後,未來如果有其他的集會遊行也提出24hrs的申請呢?是否要一視同仁地處理?如此一來是否會增加管轄的警察機關的負荷、參與人員安全、週邊環境機關等的困擾?

[[是否適當?]]
施明德發起反貪腐倒扁活動,主要的論述是總統陳水扁先生因為濫用國務機要費,以及其周圍的人行為不檢點的貪腐。但我認為在這個時間點發起這個活動卻不是很合適,因為這些施明德陣營口中所謂的貪腐的事件,都還在檢調與司法程序當中,連結果都還沒出來,怎麼可以就認定他們是貪腐的呢?

過去DPP或者是黨外時代時,常常為了體制內無法解決的問題來衝撞當時的執政權力,迫使執政的KMT做出改變與改革。而目前陳水扁總統周遭不檢點的人,如陳哲男、趙氏家族的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在野黨所指射第一夫人的禮券問題及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的問題也都在檢調程序當中,這些經由舉發的問題也以很有效率的速度(相較於一些被拖延的案件實在快太多了)進行整個審理的程序。

在台灣民主法治非常不足的過去,DPP/黨外人士們可以等待、尋求體制內的解決方法與最後的結果,除非體制內無法解決,才會尋求體制外的集會遊行,甚至更強烈的抗爭手段。過去可以這樣,如今為什麼人們無法等待呢?

[[結論:暴露的問題與重點]]
  1. 反貪腐活動本身合法性沒有問題;但,個人質疑其時間點上的合適性。
  2. 台灣人民在得到了相較於過去更多的民主與法治之後,似乎忘記民主法治的重要性。民主法治國家中授予人們集會遊行抗議等等的權利,是為了當現行程序的結果不公、公權力不彰等情況發生時,讓人民有群聚並一同發聲的管道;而不是濫用這些權利來影響還在現行程序中的事務。當人民擁有這些權利時,也應該尊重民主法治體制內的程序。
  3. 承上,台灣人民所受的民主法治教育仍然非常不足。
  4. 人民對於貪污腐敗的憎惡程度越來越高。不過這麼多年下來,目前國內的政治社團應該沒有一個能夠撐起清廉的大旗。或許可以斷言,近幾年內的選舉,清廉的大旗與適足的能力將逐漸影響獲勝的機會?當然,這對死忠派是沒有用的。

  • phanix 發表於樂多回應(0)引用(1)政論時事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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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個議題寫一些文章,可能會有嚴肅的態度也可能會有戲謔的句子,目前完成的有如下幾篇:
    論施明德與倒扁活動【Phanix's Blog】 at September 17,2006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