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1,2006

交大木淑館與張俊彥

前幾天這件事情在交大校園內還蠻火熱的,不曉得對於校園外的人對這新聞的感受是如何?

整個故事大意是這樣:
1. 交通大學有鑑於沒有一個較好的招待所可以提供給來訪學者使用,所以打算蓋個新招待所(原本已經有第一與第二招待所)
2.
交通大學努力募捐攢錢
3. 張俊彥
校長捐款 2500 萬元(顧問費轉捐)
4. $終於夠了,那要誰來命名咧?
5. 校務規劃委員會請校長命名為木淑館

然後無聊的媒體記者跟不知道代表性足不足夠的教師會前些日子就跳出來咬人啦,他們的論點大致有二
1. 那個掛著
張俊彥校長名義的2500萬元捐款是從學校的校務基金而來,憑什麼張俊彥校長可以因為這樣而有命名權?
2. 如果是顧問費,怎麼可以有這麼多(規定一年十八萬元,可參考中時新聞)

無聊得媒體跟不知道代表性足不足夠的教師會的問題在這邊
1. 如果這筆錢不算是顧問費,而是一般的企業捐給
交通大學校務基金的錢?
張俊彥校長決定從裡頭拿出2500萬來蓋招待所,在款項的使用上只要合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的規範(詳情我不清楚,想知道的自己去問學校吧),自然就沒有什麼問題。那在命名上呢?既然交通大學校務基金拿出的$最多,又沒有其他企業捐款超過一半,那命名權自然就回到交通大學手上啦,那當時的校長(也就是張俊彥)來命名應該也沒有問題吧?
2. 如果這筆錢是顧問費?
那這樣就不對啦,當初這些錢都是企業直接捐給交通大學校務基金的,不是把錢直接給予張俊彥個人,怎麼能算是顧問費呢?就算捐款的名目是寫著「顧問費」,那只要是進了交通大學校務基金的戶頭,自然就跟張俊彥無關。
3. 木淑館名稱的問題?
交通大學官方都已經有一些說明(1, 2, 3),就不便多說了。不過命名這件事情幾年前(93)就已經決定了,等到現在才跳出來靠腰?是衝著張俊彥校長任期滿了可以亂棒打一通嗎?
4. 再來說說企業所捐的錢
據說企業捐錢(所謂張俊彥校長的顧問費)給交通大學的時候所用的名義是「張俊彥所代表之交通大學」,如果屬實,那意思就是說這筆錢只有張俊彥本人能夠動用,所以掛張俊彥的名字轉捐應該是合法。就算不能用「張俊彥所代表之交通大學」這樣的名義來捐款,只能統一捐給「交通大學」,那就回到第1、2點的論述。

所以說,腦殘媒體跟不知道代表性足不足夠的教師會,你們是在想什麼啊?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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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phanix at 樂多Roodo! │17:31 │回應(2)引用(0)政論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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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覺得主因有二:
1. 張俊彥好像有要去搶資策會老董...
2. 張俊彥是扁系人馬 :p
Posted by ijliao at August 13,2006 10:32
如今張前校長被爆料
任校長期間
接受被張前校長任職期間頒發榮譽博士的財團供養
憑收據核銷公關費用
再回頭看看張前校長木叔館事件所作所為
就可知公私不分 利益糾葛不清的指控
並非單純全是"腦殘媒體跟不知道代表性足不足夠的教師會"的抹黑了...
Posted by Alex at July 3,2008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