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0,2008

邀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

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未來只要四分之一立委同意,即可提案邀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報告中有「不明瞭處」,立委也可提問,再由總統決定是否做補充報告。

為了改進台灣政治總統與行政院權責不分的情況,我贊同.雖然有違現行憲法之嫌.如果此一國情報告如美國一樣常態化,每年舉行一次,將有助於落實台灣總統大選的實質意義,否則,花了那麼的人力物力與時間,去選舉一個總統,卻只能任命行政院長,管國防與外交,真的是天大笑話.(經濟學談交易成本,台灣的政治專家真的應參考引用)


Posted by perspectives at 樂多Roodo! │13:53 │回應(0)引用(0)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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