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3,2006
檢查官不是社會公義的最後仲裁者
4月11日李子春在立法院外集會台上致詞時,表示檢察官主持社會公義.
這句話失之毫里,差之千里.
嚴格說,不只檢察官不是社會公義的最後仲裁者.在民主社會裡,沒有單一的團體是社會公義的最後仲裁者,民主政治的基礎是check and balance.
check and balance一般翻譯為制衡,不能說錯,但不夠全貌,因為除了制衡之外,民主政治的三權之間還有互助的功能,為其它權解決危機的用處,最明顯的例證就是 西元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時,佛州部分地區的選票有爭議,兩造各有不同解讀,當時,立法權(國會)使不上力,行政權(布希政府)是當事人,當然無法解 決,只能求助於司法權,由美國大法官仲裁,解決總統可能選不出來的行政權與憲政危機.由此可知,民主政治三權之間既制衡(check)又互助 (balance)的關係.
所以,首先必須釐清的觀念是,任何單一權或團體都不是民主政治與社會公義的最後仲裁.
再者,檢察官只是針對可能的罪犯進行調察,其結果可能是上訴,也可能因種種原因而不上訴,即使是上訴,最後裁決犯罪成立與否的仲裁權還是隸屬司法權的法官,李子春檢察官何德何能聲稱是社會公義的最後仲裁呢!
台灣媒體長期以來在報導犯罪事件時,經常以檢察官偵察終結,起訴嫌疑犯,求處多少徒刑後,就大事報導,一付這就是法官的最後判決,一般百姓長期受這種報導影響,也誤以為真,誤解民主政治的運作原理,也過度扭曲檢察官的英雄形象,這對國家社會的發展危害之深,不可輕忽.
多年來,台灣社會對李子春檢察官言行的檢討,往往只及於他是否逾越公務人員的身分與政黨取向,這種看法其實是見樹不見林.
“本固邦寧”,錯誤的觀點比沒有觀點危害更大.
check and balance一般翻譯為制衡,不能說錯,但不夠全貌,因為除了制衡之外,民主政治的三權之間還有互助的功能,為其它權解決危機的用處,最明顯的例證就是 西元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時,佛州部分地區的選票有爭議,兩造各有不同解讀,當時,立法權(國會)使不上力,行政權(布希政府)是當事人,當然無法解 決,只能求助於司法權,由美國大法官仲裁,解決總統可能選不出來的行政權與憲政危機.由此可知,民主政治三權之間既制衡(check)又互助 (balance)的關係.
所以,首先必須釐清的觀念是,任何單一權或團體都不是民主政治與社會公義的最後仲裁.
再者,檢察官只是針對可能的罪犯進行調察,其結果可能是上訴,也可能因種種原因而不上訴,即使是上訴,最後裁決犯罪成立與否的仲裁權還是隸屬司法權的法官,李子春檢察官何德何能聲稱是社會公義的最後仲裁呢!
台灣媒體長期以來在報導犯罪事件時,經常以檢察官偵察終結,起訴嫌疑犯,求處多少徒刑後,就大事報導,一付這就是法官的最後判決,一般百姓長期受這種報導影響,也誤以為真,誤解民主政治的運作原理,也過度扭曲檢察官的英雄形象,這對國家社會的發展危害之深,不可輕忽.
多年來,台灣社會對李子春檢察官言行的檢討,往往只及於他是否逾越公務人員的身分與政黨取向,這種看法其實是見樹不見林.
“本固邦寧”,錯誤的觀點比沒有觀點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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