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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4,2006

這並不是一首詩

20061214WIN


幽默感消失~

希望老闆不要跑到這來看我發牢騷!

也許學個什麼深奧難懂的土著語言是必要的,

不然學學寫無字天書也不賴!


六天很難變出一個像樣的報告~

終於能夠理解上帝與凡人的不同,

上帝六天可以創造出一個世界,

我六天只能搞出一團爛泥巴!

我開始懷疑我的腦袋裡裝了爛尼巴!

躲起來好了, 棄案潛逃.


親愛的拉赫女士,

您需不需要有人幫您照顧院子裡的花?

或是負責教鸚鵡說話?


Posted by yam_winnertsou at 樂多Roodo!0:30回應(0)引用(0)

November 19,2006

尊重生命,從守法開始!

20061119WIN
得知台中市長胡志強夫婦等一行人所乘座車,於國到高速公路上遭到後方不當超車的自小客車駕駛衝撞,胡夫人邵曉鈴女士身受重傷,情況危急,甚至不得將左臂截肢並割除脾臟,目前仍陷入嚴重昏迷,實在感到震驚與難過!


據說這場車禍主因是因為有輛小客車自後方經路肩超車失控撞向路肩護欄後,反彈撞向胡市長一行人座車,我實在無法接受這種肇事原因,路肩可以用來超車嗎?交通法規不是都禁止我們這樣做?這種行為根本是拿自己與他人性命開玩笑!這個25歲年輕人到底在趕什麼?為什麼可以不守法?為什麼只圖自己的方便而置他人性命於不顧?認為自己是無心之過!


前兩個星期才發生國道高速公路警察疑似酒後駕車撞死在路肩修車的民眾,當時他也是從路肩超車,為什麼大家都學不會教訓?為什麼訂定了法規又不遵守?如果發生的是嚴重的連環車禍呢?受害人數是要增加多少倍?


不是救護車趕著救人,也不是發生緊急事故必須借道路肩,只是為了想節省自己的時間快點達到目的地,就這樣漠視法律、枉顧人命!如果人人都違規開路肩、亂超車、任意妄為,那麼民眾行的安全誰來保障?


不是只有良民才要守法,全國人民都要守法,更要知道一個人不守法將會危害到他人性命,損害他人權益!肇事者自己也有父母與親人,身體雖然沒有受傷,卻因此斷送美好前程,日後要面對的法律責任以及心靈煎熬,所有的壓力,家人也等同身受。


駕駛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開車時多想想他人的生命安全正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欲速則不達,不要只想著超速,不然永遠都會有下一個因車禍事故而失去生命或身體健康的受害者!



PS. 11月24日在 凱文西格瑪的網站上看到這個貼紙,聽聞蘋果日報把邵女士的受傷照登出來,上網看到那張血腥照片後,對於該報這種不尊重傷者的作法感到厭惡,決定在此張貼以示譴責!
血蘋果

Posted by yam_winnertsou at 樂多Roodo!20:28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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