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7,2006
大陸簽注須知
大陸簽注須知(台胞在大陸延簽及一至五年長期台胞證辦法)
一、申請條件
(一)簽注延期
因探親、旅遊、治病、經商等事宜,確有需要延長停留期限的人員及其家屬(含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每次延期不超過3個月,可延期2次。
(二)多次簽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1-5年多次簽注:
1、在大陸投資設廠的台商(如投資者、法人代表、董事長、副董事長等)、高級管理人員(如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副廠長、總工程師、總監等)、企業駐大陸常駐代表機構的代表以及其他就業者及其家屬,可申請5年內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簽注;
2、在大陸原籍居住的70歲以上人員、寄養在大陸的未成年人,可申請3年以上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簽注;
3、在大陸購房者、與大陸居民結婚的配偶及其家屬,可申請3年以內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簽注;
4、在大陸學習的臺灣學生及其家屬,可憑具備招收臺灣學生資格學校的公函或入學通知書或大陸教育主管部門證明,申請與其學習期限相同的多次入出境簽注;
5、投資設廠先期來大陸考察、協商、簽約及先期籌辦人員,需多次來往大陸的人員及其家屬,可申請1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
6、其他人員,視具體情況可申請1年以內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簽注。
(三)暫住加注
臺灣居民在申請多次入出境簽注的同時,須申請辦理暫住加注。暫住加注有效期原則上與多次入出境簽注的有效期相同。
二、應備資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臺灣居民簽注證件申請表》,申請人淺藍色底光學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規格為48mmX33mm)兩張(其中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二)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複印件;
(三)提交申請人的臺灣出入境證件或身份證件複印件,交驗原件;
(四)提交《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五)首次申請多次入出境簽注或暫住加簽提交健康證明複印件,交驗原件;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簽注延期
(1)探親者為:大陸親友的戶口名簿或身份證複印件;
(2)經商者為:接待單位證明;
(3)治病者為:醫院證明;
(4)其他人員提供相應證明。
2、多次入出境簽注
(1)投資者或法人代表為:台資企業確認證書或工商管理執照複印件,交驗原件;
(2)常駐機構代表為:常駐代表證、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複印件,交驗原件;
(3)就業者為:《港澳臺人員就業證》、《專家證》複印件或任職單位的聘用合同複印件,交驗原件,或單位在職證明原件。
(4)就讀學生為:就讀學校或教育部門的證明複印件,交驗原件;
(5)與深圳居民結婚者為:結婚證及深圳配偶的身份證(或暫住證)複印件;
(6)寄養者(未滿18周歲)為:出生證、父母身份證、《委託寄養公證書》、《承擔寄養公證書》、監護人的本地戶口名簿、身份證複印件;
(7)購房者為:房產證複印件,交驗原件;
(8)不在大陸常住,但為投資設廠先期來大陸考察、協商、簽約及先期籌辦,需要多次往返大陸的人員為:商務、招商、旅遊部門、航空、航運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證明。
(9)以上人員的家屬為:第(1)至(8)項規定的相應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10)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3、暫住加簽
(1)單獨辦理暫住加簽的,根據事由提供與申請簽注延期、多次簽注相同的材料。
(2)暫住加簽與本人申請多次入出境簽注同時辦理的,不必另外提供申請材料。
(3)首次申請暫住加簽的,需提供健康證明複印件,交驗原件。不滿18周歲及超過70周歲人員可不提供。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複印件使用A4紙張複印,並按順序裝訂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請材料。
三、申請方式
到市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申請,首次申請多次簽注及暫住加簽必須本人親自申請。其他情況可以由接待單位或親屬代辦,受理單位認為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進行面見,並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
四、辦結時限
2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證件加注 每項次 20元
一次入出境簽注、延期停留、暫住加簽 每項次 20元
多次入出境簽注 每項次 100
六、溫馨提示
如果您想瞭解更詳細辦證資訊或查詢辦證結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辦證大廳現場諮詢或選擇下列方式:
(一)資訊諮詢服務熱線: 96897、95000100(自動台)
郵政速遞查詢電話:020-11185(廣州);0755-11185(深圳)。
深圳公安原始網站http://www.sz3e.com/sz3e/NewsView.aspx?newsid=31
東南旅行社 綜辦部
Tel:02-5678111 分機1491
專線:02-25818173 FAX:02-25119821
E-mail:peng@settour.com.tw and chinghungpeng@hotmail.com
以上內容將保留在部落格http://blog.roodo.com/pengs2006/
一、申請條件
(一)簽注延期
因探親、旅遊、治病、經商等事宜,確有需要延長停留期限的人員及其家屬(含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每次延期不超過3個月,可延期2次。
(二)多次簽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1-5年多次簽注:
1、在大陸投資設廠的台商(如投資者、法人代表、董事長、副董事長等)、高級管理人員(如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副廠長、總工程師、總監等)、企業駐大陸常駐代表機構的代表以及其他就業者及其家屬,可申請5年內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簽注;
2、在大陸原籍居住的70歲以上人員、寄養在大陸的未成年人,可申請3年以上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簽注;
3、在大陸購房者、與大陸居民結婚的配偶及其家屬,可申請3年以內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簽注;
4、在大陸學習的臺灣學生及其家屬,可憑具備招收臺灣學生資格學校的公函或入學通知書或大陸教育主管部門證明,申請與其學習期限相同的多次入出境簽注;
5、投資設廠先期來大陸考察、協商、簽約及先期籌辦人員,需多次來往大陸的人員及其家屬,可申請1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
6、其他人員,視具體情況可申請1年以內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簽注。
(三)暫住加注
臺灣居民在申請多次入出境簽注的同時,須申請辦理暫住加注。暫住加注有效期原則上與多次入出境簽注的有效期相同。
二、應備資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臺灣居民簽注證件申請表》,申請人淺藍色底光學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規格為48mmX33mm)兩張(其中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二)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複印件;
(三)提交申請人的臺灣出入境證件或身份證件複印件,交驗原件;
(四)提交《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五)首次申請多次入出境簽注或暫住加簽提交健康證明複印件,交驗原件;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簽注延期
(1)探親者為:大陸親友的戶口名簿或身份證複印件;
(2)經商者為:接待單位證明;
(3)治病者為:醫院證明;
(4)其他人員提供相應證明。
2、多次入出境簽注
(1)投資者或法人代表為:台資企業確認證書或工商管理執照複印件,交驗原件;
(2)常駐機構代表為:常駐代表證、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複印件,交驗原件;
(3)就業者為:《港澳臺人員就業證》、《專家證》複印件或任職單位的聘用合同複印件,交驗原件,或單位在職證明原件。
(4)就讀學生為:就讀學校或教育部門的證明複印件,交驗原件;
(5)與深圳居民結婚者為:結婚證及深圳配偶的身份證(或暫住證)複印件;
(6)寄養者(未滿18周歲)為:出生證、父母身份證、《委託寄養公證書》、《承擔寄養公證書》、監護人的本地戶口名簿、身份證複印件;
(7)購房者為:房產證複印件,交驗原件;
(8)不在大陸常住,但為投資設廠先期來大陸考察、協商、簽約及先期籌辦,需要多次往返大陸的人員為:商務、招商、旅遊部門、航空、航運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證明。
(9)以上人員的家屬為:第(1)至(8)項規定的相應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10)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3、暫住加簽
(1)單獨辦理暫住加簽的,根據事由提供與申請簽注延期、多次簽注相同的材料。
(2)暫住加簽與本人申請多次入出境簽注同時辦理的,不必另外提供申請材料。
(3)首次申請暫住加簽的,需提供健康證明複印件,交驗原件。不滿18周歲及超過70周歲人員可不提供。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複印件使用A4紙張複印,並按順序裝訂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請材料。
三、申請方式
到市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申請,首次申請多次簽注及暫住加簽必須本人親自申請。其他情況可以由接待單位或親屬代辦,受理單位認為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進行面見,並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
四、辦結時限
2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證件加注 每項次 20元
一次入出境簽注、延期停留、暫住加簽 每項次 20元
多次入出境簽注 每項次 100
六、溫馨提示
如果您想瞭解更詳細辦證資訊或查詢辦證結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辦證大廳現場諮詢或選擇下列方式:
(一)資訊諮詢服務熱線: 96897、95000100(自動台)
郵政速遞查詢電話:020-11185(廣州);0755-11185(深圳)。
深圳公安原始網站http://www.sz3e.com/sz3e/NewsView.aspx?newsi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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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5678111 分機1491
專線:02-25818173 FAX:02-25119821
E-mail:peng@settour.com.tw and chinghungpeng@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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