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1,2007
敬請支持連署「幼托整合不能停、友善計畫繼續辦」
如果你認同「幼托整合不能停、友善計畫繼續辦」,請參與連署!意見連署沒什麼法律效力,但當團結力量大到某種程度時,所引發的共鳴和迴響自然也大,詳見說明 & 網路連署~
其實細看教育部發表的回應,並未提到要暫停幼托整合或是停辦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雖然記者很容易誇大或誤導,但既然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可以辦理「1201為幼教而走遊行抗議活動」,如果你有不同的意見為何不大聲說出呢?人們總是會因為講話比較大聲就以為他是多數意見,立委和總統選舉要到了,此時發聲絕對張力和效果都更好......
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最近抗議的焦點都是定型化契約,說實在有多少人仔細看過兒照法,或是有多人會去細看這些人究竟在抗議什麼?我們都知道抗議者多是因為影響自身權益,比如少賺錢,卻沒有去思考這些人究竟抗議的事情有沒有道理,總之,抗議有理自然支持、抗議無理也要反對!
既然連署起因之一是因為「1201為幼教而走遊行抗議活動」,那暸解他們抗議訴求,才能真正知道其目的何在,請見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張貼的文章連結:
* 請願訴求及口號~放棄上書萬言 走上街頭萬人
* 聖戰未竟--記我們共同努力的美好戰役
* 抗議政府幼托整合跳票 幼教團體街頭遊行
哇!竟然連"聖戰未竟"字眼都用上,那為了捍衛幼兒權益,給幼兒最好的教育環境、給家長最大的教育支援、給教師最優的教學環境,大家起身來和不合理的訴求槓上吧!
其實細看教育部發表的回應,並未提到要暫停幼托整合或是停辦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雖然記者很容易誇大或誤導,但既然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可以辦理「1201為幼教而走遊行抗議活動」,如果你有不同的意見為何不大聲說出呢?人們總是會因為講話比較大聲就以為他是多數意見,立委和總統選舉要到了,此時發聲絕對張力和效果都更好......
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最近抗議的焦點都是定型化契約,說實在有多少人仔細看過兒照法,或是有多人會去細看這些人究竟在抗議什麼?我們都知道抗議者多是因為影響自身權益,比如少賺錢,卻沒有去思考這些人究竟抗議的事情有沒有道理,總之,抗議有理自然支持、抗議無理也要反對!
既然連署起因之一是因為「1201為幼教而走遊行抗議活動」,那暸解他們抗議訴求,才能真正知道其目的何在,請見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張貼的文章連結:
* 請願訴求及口號~放棄上書萬言 走上街頭萬人
* 聖戰未竟--記我們共同努力的美好戰役
* 抗議政府幼托整合跳票 幼教團體街頭遊行
哇!竟然連"聖戰未竟"字眼都用上,那為了捍衛幼兒權益,給幼兒最好的教育環境、給家長最大的教育支援、給教師最優的教學環境,大家起身來和不合理的訴求槓上吧!
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的訴求主要有四:
1. 即刻撤回「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回歸幼扥整合初衷協商法案。
2. 即刻停止研議「幼兒園定型化契約」草案,讓幼教環境與親師互動回歸教育本質與良性互動。
3. 即刻中止巧立名目「友善教保服務計劃」,協助公、私幼扥改善經營環境,嚴禁非幼教專業團體逕自辦理、甚至為特定團體另闢承辦幼教機構之巧門。
4. 提供私立幼、扥經費補助,改善私立幼、扥經營環境,以助改善幼扥教保人員待遇福利,創造幼扥優質。
既然他們提出四大訴求,針對這些訴求,那我也來提出四大訴求作為回應:
1.繼續推動「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立法,以保障幼兒為第一要務,及早完成幼托整合。
2.繼續研議「幼兒園定型化契約」草案,以維持教保品質的最低保障。
3.即刻停止任何巧立名目阻擋家長有更多選擇優質幼兒園的機會,加速淘汰劣質幼兒園。
4.提供公私立幼兒園經費補助,改善教學環境與幼托人員待遇,嚴禁落入業者口袋。
很多人對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都不太了解,茲引述終極邊疆BLOG裡所言:
...友善教保服務計畫所成立的園所,相較於一般的私立園所而言,有什麼衝擊呢? 首先,由於是公辦民營,使用國小的教室,又由教育部的經費補助支援,因此經營成本和收費比私立園所來得低。而在對家長的服務方面,由於民營的關係,又可以提供某些公立幼稚園沒有提供的服務,例如較晚的托育時間等等。這使得友善教保服務計畫所成立的園所,對家長而言較具吸引力,而擠壓到私立園所的招生和生存空間。
想更進一步了解計畫內容,請參考教育部補助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作業要點。
* 教育部就幼教團體「1201為幼教而走」請願遊行活動之訴求
* 教育部補助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作業要點
*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總說明2007.05.23版
* 幼兒園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2007.05.21版
個人認為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的制定、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實施及幼兒園定型化契約擬定等,都是為了讓幼兒教育更好,以幼兒園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來看,或許有些內容還須調整,但其實你細看內容,會發現許多都是園所該做到的基本事項,真不知道為什麼業者的反彈聲如此大,可能原因之一是因為做不到或不去做、不想做吧!?
其他網友回應
* 別讓利益侵蝕愛的勞務 - 兒童教育與照顧法 可以補強 不宜回頭
* 終極邊疆BLOG » 從「為幼教而走」的新聞談起(上)
* 終極邊疆BLOG » 從「為幼教而走」的新聞談起(中)
* 終極邊疆BLOG » 從「為幼教而走」的新聞談起(下)
* 終極邊疆BLOG » 為幼教而走的後續消息
* 社區互助‧宛如一家 彭婉如基金會請幫忙連署「幼托整合不能停、友善計畫繼續辦」 - yam天空部落
* 「友善教保服務計畫」的爭議與思考
以下這個連結可以看出此團體是呼應1201遊行訴求的,人人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我不清楚他們寫的回應是真是假,或許可以寫信或打電話去教育部問吧!
* 嘉義大學幼教系系友會11月24日舉辦產官學界專家座談
註:2007.12.08 初稿、2007.12.11增修
1. 即刻撤回「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回歸幼扥整合初衷協商法案。
2. 即刻停止研議「幼兒園定型化契約」草案,讓幼教環境與親師互動回歸教育本質與良性互動。
3. 即刻中止巧立名目「友善教保服務計劃」,協助公、私幼扥改善經營環境,嚴禁非幼教專業團體逕自辦理、甚至為特定團體另闢承辦幼教機構之巧門。
4. 提供私立幼、扥經費補助,改善私立幼、扥經營環境,以助改善幼扥教保人員待遇福利,創造幼扥優質。
既然他們提出四大訴求,針對這些訴求,那我也來提出四大訴求作為回應:
1.繼續推動「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立法,以保障幼兒為第一要務,及早完成幼托整合。
2.繼續研議「幼兒園定型化契約」草案,以維持教保品質的最低保障。
3.即刻停止任何巧立名目阻擋家長有更多選擇優質幼兒園的機會,加速淘汰劣質幼兒園。
4.提供公私立幼兒園經費補助,改善教學環境與幼托人員待遇,嚴禁落入業者口袋。
很多人對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都不太了解,茲引述終極邊疆BLOG裡所言:
...友善教保服務計畫所成立的園所,相較於一般的私立園所而言,有什麼衝擊呢? 首先,由於是公辦民營,使用國小的教室,又由教育部的經費補助支援,因此經營成本和收費比私立園所來得低。而在對家長的服務方面,由於民營的關係,又可以提供某些公立幼稚園沒有提供的服務,例如較晚的托育時間等等。這使得友善教保服務計畫所成立的園所,對家長而言較具吸引力,而擠壓到私立園所的招生和生存空間。
想更進一步了解計畫內容,請參考教育部補助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作業要點。
* 教育部就幼教團體「1201為幼教而走」請願遊行活動之訴求
* 教育部補助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作業要點
*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總說明2007.05.23版
* 幼兒園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2007.05.21版
個人認為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的制定、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實施及幼兒園定型化契約擬定等,都是為了讓幼兒教育更好,以幼兒園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來看,或許有些內容還須調整,但其實你細看內容,會發現許多都是園所該做到的基本事項,真不知道為什麼業者的反彈聲如此大,可能原因之一是因為做不到或不去做、不想做吧!?
其他網友回應
* 別讓利益侵蝕愛的勞務 - 兒童教育與照顧法 可以補強 不宜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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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互助‧宛如一家 彭婉如基金會請幫忙連署「幼托整合不能停、友善計畫繼續辦」 - yam天空部落
* 「友善教保服務計畫」的爭議與思考
以下這個連結可以看出此團體是呼應1201遊行訴求的,人人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我不清楚他們寫的回應是真是假,或許可以寫信或打電話去教育部問吧!
* 嘉義大學幼教系系友會11月24日舉辦產官學界專家座談
註:2007.12.08 初稿、2007.12.11增修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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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不求甚解、人云亦云者眾!
Posted by kid
at December 9,2007 00:53
你講的真是太有道理了,業者會出來抗議的原因其實就是兩個:
1.幼托整合後的規範會比現行法令嚴格,他們怕做不到,還被家長拿著「定型化契約」來約束他們
2.業者怕友善教保計畫實施後,會出現一些便宜又優質的幼兒園來跟他們搶生意!
Posted by 庭媽
at December 12,2007 00:28
先說,我不是來踢館的,我只是略微關心幼教發展的家長。
庭媽的總結回應很中肯,不過我覺得,反之亦然。
這個議題有點複雜,原先托兒所屬內政部管轄(保育),幼稚園屬教育部(教育),大家喜歡談整合,但要怎麼整,整與不整的效益為何?就我側面瞭解:
(1)定型化契約很可能壓縮現行幼稚園的營運與教育、班級經營的活性,一來政府可強壓現行幼托整合的進行,一來很可能僵化學前教保內容,而且很明顯地,裡面可能牽扯的龐大官商勾結與黑金利益(真正的受益者是?)。另外很詭弔的是,園所評鑑與管理不是政府的責任嗎?怎麼變成用契約的方式,我不是很懂,難道現在政府治理也在推P2P, Web 2.0?
(2)友善教保計畫基本上我是支持的,政府本該照顧大多數人的基本教育權,這個計畫也許可當作國教向下紮根的基礎之一;不過相關配套是否完善?場地如何挪用、管理,初步規劃的園所與名額有多少?(還是錢先下來再說?)公辦公營還是公辦民營?為了封私校的嘴,是否有現職教師評鑑與轉服公立幼托的計畫?在我看來,相關議題不明確,看起來又是一個油水坑。(真正的受益者是?)
(3)另外一個根本的問題,為什麼幼托要整合?是否有相關理論證實這樣的模式比較好?(真正的受益者是?)
相關政策對私校的衝擊,我覺得還是回歸市場經濟,我認為目前的模式並不是很好,政府某種程度應該是去建立game rules而不是regulations;譬如之前在吵幼稚園應不應該教英語,我就覺得很好笑,反而政府強調教導河洛語是認識鄉土、向下紮根,沒人敢講話。教育這檔事,不就是政府保障基本受教權益,並鼓勵其多元化發展嗎?
唉!小老百姓疑問太多了,懷疑也太多了,政府和人民都活的不容易呀...
最後個人建議:(希望政府與相關學者聽得到)
(1)有關幼托整合的部分,應該盡可能在1~2年內經營幾個幼托整合種子學校,具體呈現幼托整合的優點與實施建議,最好還能夠同時彰顯該方案對解決城鄉教育落差的效應;讓成果與大眾做為政策推廣的最佳後盾。
(2)友善教保計畫並非口號,相關配套措施與成果應有效規劃。
(3)政府要有魄力,相關部會要有共識支持;定法規不等於做事,老實說,用文字騙騙人大家都會,我擔心這些法規、口號很美麗,要惹得社會大眾支持沒問題,但最後的結果在哪裡,我想不到。
Posted by Owen
at December 12,2007 10:55
老實說,我不否認許多論述或政策計畫,大部分家長是不了解的,這是學界應該要檢討改進。
以幼托整合來說,簡單的講法是因為幼稚園、托兒所的主管機關、立案設置、收托年齡和師資培育等分屬不同系統、不同標準,如此一來幼兒會有不同水準的照顧,這是不合理的,這也是為什麼要整合的原因,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就是整合的一個產物。
Owen提到小老百姓疑問太多、懷疑太多,我都認同,也希望學者專家能從家長可以理解的角度來思考,大家都可以抗議,但有多少人真正了解到底在抗議什麼,大家都可以表達意見,但應該讓目標族群也能充分理解,比如家長、老師、政府等。
Posted by peishian
at December 12,2007 12:32
我也不是來踢館的 :p不過我看到 Owen 的留言,想要補充一下關於定型化契約,我的想法:
Owen 提到:「園所評鑑與管理不是政府的責任嗎」,也提到「相關政策對私校的衝擊,我覺得還是回歸市場經濟」。我覺得施行定型化契約,正是能夠符合上述兩個目的的方法。 一方面,政府藉由園所評鑑和管理 (也就是要通過卻被阻攔的兒照法) 來維持園所基本的品質要求,例如公共安全設施以及基本的師生比下限等。另一方面,因應各園所及家長不同的需求(假如說今天有班級的號召是超高師生比),利用定型化契約去讓家長和園所能夠享受/提供各自的需求,又能同時保障雙方的權益(因為有契約,正好提供雙方的保障),這個部份正好是「回歸市場經濟」。
至於 Owen 所提到的「可強壓現行幼托整合的進行,一來很可能僵化學前教保內容,而且很明顯地,裡面可能牽扯的龐大官商勾結與黑金利益」,我也很好奇,能不能請 Owen 說明得清楚一點,我蠻難明顯地看出裡頭的「官商勾結與黑金利益」,也看不出來這樣子怎麼「強壓現行幼托整合的進行」。
Posted by PipperL
at December 13,2007 20:42
抱歉借版面發言...
有關PipperL的看法個人虛心受教,個人頭腦很直,想事情走直角,所以許多想法也許很不中肯還請見諒。
先回應第2個看法,個人以為PipperL第一個看法即解答了我對第2看法中所提到吾人略微偏激的想法,譬如所謂公共安全設施是否及格,是公認的勾結與利益來源,我想這點在任何公共建設,土木工程可說是『不願面對的真相』,有關『強壓』的部分,請問立法通過規定幼托一定要整合,那不是某種程度的強壓幼托整合嗎?有關『僵化』的部分,個人想法很簡單,當每個人一天只有24小時,你某些制式化的事情變多了,自然另外一部份就會變少了,也許你可以說那多找幾個人做呀!怎麼做是個問題,我們看小不看大,請各位專家學者有空下鄉帶一班幼稚園一個星期體認看看。
有關第1個意見我當初的想法也很簡單,基本上我約略看過目前契約初稿的內容,還蠻中肯的,個人沒有反對意思,我的疑問是『使用契約』這件事;若以PipperL君的意見為例,今天不管有沒有簽約,政府、教育局都必須要管基本師生比這件事,並沒有『有簽約才受理』『沒簽約吃自己』這樣的差別;若是根據個別需求訂定契約,那麼違約由誰判定?是由家長提出告訴還是如何?判定的標準是否有模糊地帶,容易產生關說、送紅包等?所以我質疑使用契約這個model的意義與有效性為何?(也就是定型化契約這個作法是否能解決問題,ex.定型化契約可降低每年於幼稚園意外疏失導致傷亡的人數)。另一個重點是教育為良心事業,並不是買賣契約,由於世界上沒良心的人太多了,所以才要納稅請政府治理,所以我才認為政府應保障基本人權、受教權,其他交給市場經濟。(不合我意就轉校,若打我兒你坐牢...注意喔,不是若打我兒你賠錢喔)
基本上我並無先入為主,否決幼托整合,只是我的建議如同原述,我這種小老百姓只想清楚知道『為什麼要幼托整合,幼托不整合的缺點是什麼』,『是否有成功案例告訴我幼托整合的學校可以做的很棒,比現在的幼稚園或托兒所好的多,我的孩子若在這種學校生活跟學習都會令我放心』等;初期不要多,每個縣一個範例、種子學校即可,沒有經費的話就從友善教保計畫撥一些出來用;有了成功案例,我想沒有家長不支持。(也許已經有了,請介紹)
Posted by Owen
at December 15,2007 23:38
我看了友善教保計畫的內容,感覺上意思就是Owen爸爸所謂「幼托整合」的實驗幼兒園。
Posted by 庭媽
at December 16,2007 20:38
呃....「強壓幼托整合」和「幼托整合的學校」的部份,我想 Owen 可能有一點點誤會了。幼托整合指的是把幼教體系和托育體系納入一起管理,而不是在一個園所內把幼教和托育整合在一起。目前未整合的現象,指的是幼教和托育分屬不同主管單位(幼教是教育部、托育是內政部),用不同的法令,以及不同的標準、規範、罰則等。但是以家長的立場,會覺得我的小孩去幼稚園或是托兒所所受到的保障應該是一樣的 (例如公共安全設施),所以才要用同一個法(也就是兒照法)來「整合」管理。這是我對幼托整合的理解。
至於公共安全是否合格,這個部份據我所知,目前各縣市教育局都有在作查核的動作,然而因為法令的關係,只有幼稚園,那麼托兒所呢? 這也是要整合的原因之一。至於把公共安全納入規範之中,是否會成為利益勾結的來源,我想 Owen 是多慮了。現行的許多住宅、學校都有相關的公共安全規定,沒什麼理由說在外面的幼稚園、托兒所就可以脫離公共安全相關法則的規範 (這應該也是讓家長安心的部份)。
契約的部份,不管有沒有契約,政府的法令能管到的是「最低師生比」的部份。但是如果沒有契約的話,今天學校在招生前打出「3名教師帶一班30名小朋友」這種口號,學期中卻變成只有兩名老師,而且還不是合格教師 (許多家長根本不知道園中的老師有多少是真正的合格教師)。碰到這種情形,如果雙方有訂立契約,家長就可以依此請求園所履行約定,而不是啞巴吃黃蓮,到最後只能將小孩轉校一途。至於 Owen 所提到的關說送紅包等,我想仍然是多慮了。
「教育是良心事業,不是買賣」這是很常見的口號,補教業者也這麼說過,但如果沒有契約作為最後一道防線,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碰上「沒良心」的教育機構或是家長,那麼又該如何是好呢?
Posted by PipperL
at December 16,2007 22:53
很感謝PipperL的解釋!
其實「幼托整合」就我的理解,簡單而言就是把現行托兒所、幼稚園兩個系統的法令與主管機關,整合成同一個系統的「兒照法」與教育部管轄。至於對家長而言會不會更好,我個人是覺得如果法令能夠針對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排除業者的利益來制定,那當然會更好。譬如師資、師生比、環境衛生都能從嚴訂定,那當然孩子所接受的教保品質會比較好;相反地如果政府受到業者擺佈,把法令訂得比現行還寬鬆,那當然不如不要整合。
因此我個人是認為,家長不但應該支持「幼托整合」,更要監督「兒照法」的內容是否符合幼兒與家長的需求,不要被業者所蒙蔽!
其實「幼托整合」就我的理解,簡單而言就是把現行托兒所、幼稚園兩個系統的法令與主管機關,整合成同一個系統的「兒照法」與教育部管轄。至於對家長而言會不會更好,我個人是覺得如果法令能夠針對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排除業者的利益來制定,那當然會更好。譬如師資、師生比、環境衛生都能從嚴訂定,那當然孩子所接受的教保品質會比較好;相反地如果政府受到業者擺佈,把法令訂得比現行還寬鬆,那當然不如不要整合。
因此我個人是認為,家長不但應該支持「幼托整合」,更要監督「兒照法」的內容是否符合幼兒與家長的需求,不要被業者所蒙蔽!
Posted by 庭媽
at December 17,2007 00:21
很感謝PipperL君的詳細解釋,受教不少。
(1)有關『幼托整合』意涵的釐清很重要,我這個不用心的小老百姓的確不知道詳情,謝謝!所謂用新的兒照法整合管理這件事我相當贊同,感覺的確可以解決家長對幼稚園、托兒所管理的疑慮,只要相關法令條文確實合理。
(2)有關公共安全部分納入管理,我也相當贊同,尤其利用新法案將托兒所同時納入查核很關鍵;有關我多慮的部分其實想想還真的是多慮了,因為不管是否遵循新法案,所謂的社為黑暗那一面永遠存在(僅有黑暗程度的差別)
(3)有關契約這個部分,我當然能想像原先設計的用意,只是施行上的有效性與意義仍待商榷,同樣舉高師生比案例,蒐證方面如何進行?如果查核的時候校方臨時生幾個老師在園所來符合契約規定如何判定?違約罰則(按照契約由校方與家長自訂)?我重申,我考量的是『假設沒有契約制度,90%家長啞巴吃黃連,那有了契約制度,吃黃連的機率會不會少一點(50%?)還是結果仍然只有轉校之途?』
經驗分享,有些事情不是說一就是一,試想自己是家長,如果你跟學校提出這些方面的訴訟,請問你"還敢把"自己的寶貝孩子放在該園所嗎?家長可不認為孩子在法令上保證能活著上學,然後活著放學,就代表放心沒問題。
最後庭媽的意見我舉雙手贊成:
『更要監督「兒照法」的內容是否符合幼兒與家長的需求,不要被業者所蒙蔽』
所以各位憂國憂民的學者專家們,請務必要幫小老百姓們好好『監督』呀!
Posted by Owen
at December 17,2007 10:55
Posted by kid
at December 18,2007 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