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0,2006

學齡前兒童實施全美語環境相關議題探討 會議記錄

學齡前兒童實施全美語環境相關議題探討 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五時零分
開會地點:市府路一號十一樓中央區首長會報室
主 持 人:馬市長英九
出 席 者:馮燕(台大社會工作系主任)、吳信鳳(政大英語系教授)、汪慧玲(私立愛德幼稚園園長)、李櫻(台灣師大英語系教授)、林月琴(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美伶(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研究員)、林佩蓉(台北市立師院幼教系副教授、中華民國幼兒教育改革研究會常務理事)、幸曼玲(台北市立師院幼教系副教授)、姚秀慧(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托育組組長)、倪鳴香(政大幼教所助理教授)、陳正乾(台北市立師院幼教系主任)、蔡春美(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幼教系兼任教授)、廖鳳瑞(台灣師範大學人發系副教授)、歐姿秀(北市公辦民營三民托兒所所長)、盧明(國立台北師院幼教系主任)、蘇雪玉(輔大兒童與家庭學系主任)、鄭珊姍(助理)。以及台北市政府人員。
紀 錄:鄭珊姍

會議議程

一、簡報: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幼教系副教授林佩蓉,報告學前美語教育相關議題。
二、教育局與社會局對簡報內容進行回應。
三、與會人士發言:
(一)台北市立師院幼教系主任陳正乾
(二)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幼教系兼任教授蔡春美
(三)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
(四)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研究員林美伶
(五)國立政治大學英語系教授吳信鳳
四、馬市長裁示。

會議內容

一、林佩蓉副教授簡報:(PDF格文件簡報內容下載
林佩蓉呈現學理上的有關語言學習的研究以及美語教學現況所出現的問題,並表明對於學前美語教育的立場是:「美語教育應該是語言、文化領域中的一環,因此,他的教學目標應該是讓孩子獲得多元的文化與語言經驗,並培養孩子學習美語的興趣」。基於這樣的目標,學者認為不應該全面推動學前階段的美語教育、學前階段不應該實施全美語的教學,同時也不得聘用外籍教師進行教學。並希望台北市政府能夠在法令(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上進行修正,減少補習班可以連續收托學前兒童的時數至每週六小時,並加強取締不法行為,同時向社會大眾表明政府不支持學前美語教育的立場,並宣導正確的理念,促使幼兒教育正常化。

二、教育局與社會局對簡報內容進行回應。
(一)教育局康副局長:
1 對於教導家長如何選擇好的幼稚園與補習班,教育局曾編印小冊、進行宣導,未來可能需要加強宣導的部分。
2 教育局對美語教學的看法
(1)幼稚園部分—按照幼稚園課程標準,幼稚園不應教授英語,但為了讓孩子有國際化的接觸,教育局可以接受採用生活化、融入式、兒歌或活動式的方式,但若是採用正式課程與時數的教學,則是違反課程標準。
(2)補習班部分—教育局反對全日或半是以上在補習班進行美語教學的做法,但依照目前法令(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與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補習班招收對象沒有年齡限制,上課時數在台北市只要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個小時,都是符合規定,只有在管理規則第十七條中,對招收學齡前兒童的補習班,在設施及人員配置上要依照兒童福利法相關規定處理。
3 對於與會人士訴求的回應
(1)對於補習班招收學齡前兒童的上課時數上,目前正希望上課時數做一合理規範,當超過某時數時,補習班就應該依照托兒所或幼稚園立案規定進行立案。但對於學者所提每週六小時的限制,可能仍需研議。
(2)有關幼稚園與補習班招牌標示的問題,將繼續取締。
(3)依照目前法令,幼稚園不可聘用外籍教師進行教學,教育局將會同勞工局到幼稚園中進行查察。
(4)補習班全日或半日教授美語的狀況,因沒有法令限制,只能依照補習班管理規則第十七,在設施及人員進用上進行處理。
(5)對於將幼稚園教授美語的事情列入評鑑與補助的參照點,將列入參考。
(二)社會局周主秘:
1 社會局反對托兒所內長時間教授美語,對於進入托兒所進行教學的人員,在資格上均需符合保育人員資格,對此,社會局將進行處理。
2 托兒所在招牌上已經有規定形式,將進行查察。
3 在明年度的計劃中,會考慮將教授美語的情形列入補助或評鑑指標。
4 對於補習班招收學齡前兒童一事,認為補習班至少應採用托兒所立案標準,在人力與面積上有所規範。

三、與會人士發言:
(一)台北市立師院幼教系主任陳正乾
1 對於目前補習班可以合法招收幼兒,但在環境與師資上卻不適合幼兒,政府應從法令上禁止補習班全日或半日連續收托幼兒,杜絕法令上的漏洞。
2 過去在抵抗不適合幼兒的教學時,政府總是站在同一陣線向社會大力宣導,並有明文規定,但這次的英語教學,政府並沒有提供支持,同時又面對財團的壓力,造成今日的局勢,希望政府能正視這個問題。
(二)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幼教系兼任教授蔡春美
1 對於現在幼教專業被非專業逼到走投無路一事感到痛心,雖然教育局與社會局都表示有規定不可以,但卻都不見取締動作,公權力不彰,人民如何信賴政府。
2 若對於補習班招收學齡前幼兒沒有詳細規範,補習業拿其中沒有年齡規定的部分,卻又逃避十七條對招收學齡前幼兒應符合兒童福利相關法規的規定,教育局是否能拿出查察的具體成果,刊登在網站上。
3 台北市教育局應主動、盡快修正管理規則,而非被動的等待教育部與立法院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三)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
1 希望台北市政府能清楚的要求補習業者比照用幼稚園、托兒所的立案標準,減少孩子受到傷害的機會。
2 七到十二歲的孩子是否可以考慮讓他們在托育中心,而不是長時間待在補習班。所以,若用時數來限制,可能會造成法律上的漏洞,到時候需要靠行政執行去抓,並不是我們所樂見。
(四)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研究員林美伶
1 對補習班就應該是補習班,而不是兒童的社會教育機構。。
(五)政治大學英文系教授吳信鳳
1 語言學期關鍵期不在學前,研究顯示可能在青春期、九到十二歲或是六歲,但絕不在學前階段。
2 明年度台北市將實施國小英語能力檢測計劃,已經在研擬階段,但是在目標與檢測工具的信度上都令學者感到憂心。
(1)首先是目標部分,實施英語檢測的目標之一是為了提供補救教學,但目前國小英語老師的時數已經飽和,補救教學的配套措施似乎不足。
(2)其次,為檢測工具的信度令人懷疑,工具擬定只由一位教授負責,字庫與題型訂定的委員會的代表性亦不足。
(3)同時,考試內容與教學內容沒有交集。
基於以上種種的問題,擔心若台北市政府輕易地在國小實施檢測,將造成教學的問題,請教育局重新審視檢測工具與後續配套措施,減少孩子的傷害。
四、馬市長裁示:
(一)依據幼稚教育法與幼稚園課程標準,針對幼稚園全日或半日教授美語一事,教育局應去函限期改善,若不改善,依法取締。
(二)對於幼稚園、托兒所與補習班等機構之招牌、娃娃車、文宣等內容不符合相關規定,懸掛「幼兒美語學校」、「幼兒美國學校」、「幼兒學校」等名稱,應依法加強取締。
(三)對於「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中,沒有明定該不該招收學齡前幼兒,以及招收學齡前兒童的時數限制、設備、師資等相關事宜,應由教育局與社會局會同專家學者與業者,整理相關文獻並做現況的調查與了解後,秉持著維護兒童福利的精神,擬定一套台北市學前美語教育的實施標準與裁罰標準,並召開公聽會,廣聽各界意見後,作為執法之依據。
(四)針對學前美語教育,教育局與社會局需共同擬定明確的政策說帖,向社會大眾明確宣示台北市政府的立場與執法的決心,清楚表述台北市政府將以幼兒權益為基礎,主張學前美語的學習非必要,並認為只要機構招收對象涉及學齡前幼兒,便應適用同一標準及規範,作為後續修法以及執法的依據。
(五)在國小英語檢測計劃部分,請教育局告知英語檢測計劃之主持人博採週知,了解各方意見,並請教育局在正式實施前向市長進行簡報。

本文為921128與馬市長有約會議記錄。

註:轉載請註明出處來源。

Posted by peggyedu at 樂多Roodo! │23:37 │回應(3)引用(0)幼兒美語
樂多分類:學術/學習 共同主題:英語學習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396751
回應文章
不知道經過馬市長裁示之後的"行動"效果如何呢???
Posted by kid at April 11,2006 00:57
馬市長要拿出魄力啊~
Posted by 庭媽 at April 11,2006 00:58
如果政府對於此現象不採任何處理,是有愧於廣大民眾的!
對於允許美語補習班收扥學前兒童,此項政策有很大的瑕疵,很明顯是圖利補習班,所以政府從不可為轉為可為之,介入修正偏差的政策,不准補習班收扥學前兒童,禁止打著托兒所名號的補習班招搖撞騙。
另外,我認為設學前兒童上補習班時數是不合理的,既然補習班的環境本來就不適合學前兒童,不管待一小時或待六小時或四十四小時,都是有發生危險的可能性,更何況業者會不會遵守六小時的規定又不得而知,與其如此不如全面禁止。
現在的兒童已經夠苦了,不要連學前階段兒童的時間都剝奪去補習,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也是要有現度的。
Posted by 宗穎 at April 15,2006 21:03
幼兒在補習班一周不要超過44個小時,
我想大家可以換算一下,
一天八小時,星期一到星期五共40個小時,再加上星期六4小時,
那這樣子的幼兒教育變成補習班教育是大家所希望的嗎?
我想應該不是。
想想自己一天工作八小時之後,一個禮拜工作下來的感覺是多麼疲憊!
大家怎麼可以忍心地將幼兒送去補習班呢?
且補習班的外在環境跟托兒所及幼稚園相比較!
業者在以追求利益作為最大考量的前提下,
定會捨去他們認為不必要的教具!
教室內最後只剩下桌椅、一些美語書籍,
這樣的環境是真的可以讓家長安心幼兒可以從中去學習嘛?
最重要的是補習班的師資有受過幼兒師培等專業訓練嗎?
從幼兒發展觀點而言,教師也是影響幼兒發展的關鍵之一,
如果沒有良好的師資,是不是在幼兒的成長路上投下一顆不定時的炸彈呢?
所以政府要加緊修訂補習班的相關法規,
避免讓幼兒遭受到補習教育的毒害!
如果補習班業者真的是有志從事幼兒教育,
那麼請按照托兒所或者是幼稚園設立的相關法規,
提供給幼兒最好的教育環境!
Posted by ein at April 23,2006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