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0,2007

辯證的習慣

蕭蕭《詩話禪》書影


〈雲與老僧孰閒?〉是選自於蕭蕭《詩話禪》(臺北:九歌, 2003)的一篇散文。在《詩話禪》書評這樣說到:「禪,可以使人獲得心靈上的平靜;詩,則能提升人們的性靈層次。當禪與詩相遇之後,它們之間所產生的對話,將帶給讀者們清新雋永的感受。」顯然作者希望給予讀者的閱讀感受,是心靈層次的平靜。而這種感受,在我看來是經由內心的對話,或者反思,辯證得來的。

 

〈雲與老僧孰閒?〉字裡行間所流露的,就是作者的思索。我猜,作者是好於哲理的書寫者。透過閱讀,看到的不是推理的答案。到底有錢好?抑是有閒好咧?最好的答案無非是「有錢有閒」。問題是,什麼程度才是「有錢」?同理,「有閒」的標準何在?這樣的思索,陷入兩難。而生活裡頭,我們不是經常遇到兩難嗎?

 

這是抉擇,作者跟其他人一樣,答案不會相同。決定是推論之後的判斷。你們以為呢?諸如此類的煩惱,常常是我們要面對的。

這是讀這篇文章的小小心得。這週的文章,說到這裡。想多聽聽你們的想法,譬如文章呈現了什麼思維?引用詩句與他人作品,目的為何?是佛理討論,抑是生活體會的發抒?這樣的散文,流露怎樣的修辭風格?


Posted by lee1130 at 樂多Roodo! │21:27 │回應(7)引用(0)書蠹教學
樂多分類:閱讀 共同主題:閱讀人生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983369
回應文章
作者:

蕭蕭,本名蕭水順,一九四七年生於彰化。輔仁大學國文系畢業,師大國文研究所碩士。曾任再興中學、景美女中、北一女中教師。現任南山中學教師,並教授東吳大學「現代詩」、「現代文學批評」,真理大學「台灣新詩專題」課程。
蕭蕭除了自己寫詩,三十多年來一直是推動新詩的旗手,也是新詩園地裡常年的發亮義工,他評詩,也為新詩賞析工作盡心盡力,更位青少年導讀新詩,二○○○年,編輯一套「世紀詩選」,榮獲第四屆「五四獎」(文學編輯獎)。蕭蕭於二○○○年八月,出版了他第一本兒童詩集《我是西瓜爸爸》。

蕭蕭出身農家,童年時候曾有一段貧窮的日子,蕭蕭不以為恥,反而把它寫了下來,收錄在《父王‧扁擔‧來時路》,他無法忘懷因為貧窮所受到的特殊恩寵,一些令他難忘的名子,寒窗與師恩,使他更加奮發,因此,這不但是蕭蕭的少年自傳,也是他所成長的朝興村的村史,更是一個在台灣農村長大孩子的珍藏回憶。
摘自:蕭蕭《父王‧扁擔‧來時路》
Posted by 第10組報告 at April 16,2007 20:08
作品賞析:

本文選自《詩話禪》,乃佛理散文,旨在強調淡泊名利、遠離煩惱,與自然共遨遊的自在心境。
本文一開始,談到人們在追求金錢的泥沼中失去了自我,失去了優閒的本心。接著作者徵引了一首禪詩,藉由遁隱山林的老僧,來標舉看淡俗世的逍遙生活。他強調的是自我知足,不受名利驅使的自在心境。

後半段作者引用廖閱鵬對禪師的說解,認為煩惱、妄念,其實都是修行中必然存在的因子,所以當煩惱生起時,就把它當作不請自來的好朋友。

本文的寫作手法─

1.俚俗與典雅並融的風格

2.扞插法─
這種寫作法是散文體式向外延伸的一種現象,展現它吸收其他文體的本質與特色,讓作品一方面具有散文的明快,一方面又具有詩歌的含蓄,藝術的巧思乍然浮現。
Posted by 第10組報告 at April 16,2007 20:09
辯證法─
辯證法是什麼?不同的哲學家對他有不同的解釋。不過,這裡的用法比較接近「正反合」(these, antithese, synthese)的黑格爾式的辯證法。若我們不要過度的學究,那麼,簡化的說,就是必須練習對一個論題(these)的正面意見和反面的意見作陳述、瞭解和批判,甚至藉由另一個有力的論題(比如說另一個哲學家著名的概念)來推翻原來的論題,這樣的目的在於顯示一般的常識和科學的思想並不同,瞭解常識並非等於科學的思想。不過,最後則試圖用自己的想法來反省前二者,以便達到一個更周延的綜合意見。目標是:學習對概念分析的能力和批判的精神

一般而言「辯證法」式的論文其架構為:
1.導論(introduction)
2.開展(developpement)
3.結論(conclusion),而發展部分包括 論題、反論題、綜合
(these, antitheseet synthese)三部分。

舉個例子,若把辯證法運用在哲學論文中,則開展的部分:首先論題是指一般常識性的看法,而反論題則常是一個著名的哲學論題,這個論題與一般常識性的看法相反,因此,摧毀了常識性的論題。而我們則必須在綜合的部分重新建構一個足以統合前二者的論題。通常是發展為更優越的論題,而不是指二個矛盾論題妥協的產物。
初稿完成後,必須重新檢閱自己的文章是否滿足下列各項問題:
在導論部分:是否有一個堅實的導論?是否清楚的定義了主題或是論題?
在開展部分:是否以令人信服的論證和事實來辯護自己的論題?
在結論部分:根據文章前部所呈現的研究,結論是否符合邏輯?
此外,必須注意句子之間是否一致性?句子之間的發展是否邏輯清楚?寫作風格務求精確與生動。

要仔細的回答究竟這些訓練的過程為何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這些通常都必須作更多的社會學觀察才行,往往文化種種的脈絡(Contexte)扮演了影響的各種因素。而這些脈絡常非明示的(explicite),而比較接近知識經濟所謂的隱性的(implicite)知識。

然而,簡單的說,注重對某一概念的反省能力,建立系統化、客觀化、邏輯理性的思考態度,這大概就是這個的精髓了。

摘自:http://home.kimo.com.tw/liutaho/articles/elite/LiuTaHo/2001072401.htm
Posted by 第10組報告 at April 16,2007 20:10
問題與討論:
1. 本文說:「我們對禪的認識,因為這種理趣的欣賞而又深刻了一層。」請問, 對禪理的體悟可以加以說解與欣賞嗎?如果是,那禪宗所謂「以心印心」、「不著語言,不立文字。」又該如何詮釋?

a. 以心印心─
禪師傳授禪法,先要看弟子是否可以接受心法,擔當傳燈的使命。所謂「印心」就是印證他的知見、契悟的道是否正確,如其所悟的「道」與老師的「道」相契合,就為「印心」。印即是印可,心是本心。既見自己的本心,當然也知道別人所契悟的本心,所謂佛佛道同。
其實,人人都有佛性,都可以契悟。儒家也說:「百姓日用而不自知」。一般人的心天天都在用,卻不知道這念心的微妙,不懂得保護自己,一般人只知道保護色身,不使它餓、凍、有病趕緊找醫生。自己的心有毛病,卻沒有辦法防護。明白這念心,經常保持寧靜,不起貪、瞋、癡,不造惡業,時時刻刻了了分明,自己作主,這才是真正保護自己。
摘自:http://www.ctworld.org.tw/turn/reply/004.htm

b. 不著語言,不立文字─
禪的「不立文字」,是要求超越世俗認識與經驗,要求破除人們習以為常的分析、對立的眼光,由此擺脫現實中束縛人類精神心理的諸多煩惱,而這些煩惱正是使人們目光短淺、思想僵化的主因,禪宗發現唯有透過「不立文字」等澈悟的方式,才能使人們洞察到自己的本來面目,獲得嶄新的視野,才能隨時回歸天地的自然無負擔的清新自在,唯有經歷這個過程,才能瞭解禪者所澈悟的「形上心體」完全孤離於時空背景,禪者自由活潑的心才真正開啟而獲得純粹觀照,進入開悟的境界。

摘自:http://ccbs.ntu.edu.tw/FULLTEXT/JR-HFU/nx020901.htm
Posted by 第10組報告 at April 16,2007 20:10
以上是我們這組要發給同學參考的資料內容,老師看過之後有什麼問題,可以在MSN上一起討論,謝謝!
Posted by 第10組 at April 16,2007 20:13
蕭蕭,經網路搜尋查證,現任明道管理學院中文系助理教授,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請改正。

屆時報告時會與妳們討論的
主要有以下二點:

一,既然禪理「以心印心」、「不著語言,不立文字。」那麼作家還透過文字說佛理這不是很矛盾嗎?又該如何詮釋?

對啊!問的好!思索答案的過程剛好就是一個辯證(推理)的過程。試試看,想一下。

二,文體這個字英語是style,有風格與文體(即是語言形式,詩歌有其文體,而散文小說亦各有其文體)兩種譯法。同學提到此文融合俚俗與典雅風格。而且有詩的文體,亦有散文。

觀察敏銳!很好!屆時報告請舉例說明以上的特色。

最後,會再介紹一篇
同樣是以解說佛理的著名作家林清玄的作品。應該是很耐看的文章吧!
Posted by at April 16,2007 22:05
上完課之後覺得可以貼上以下所查到的關於
辯證法(DIALECTIC)的兩種辭典意義:
辯證法:(1)形式推理的技巧,尤其是指透過爭論或對話尋求真理的程序;(2)同時掌握一個連續推論或說明的推理或邏輯結構;(3)矛盾原則或對立力量的互相作用,例如受黑格爾(包括馬克斯與恩格斯)影響的歐洲哲學傳統的理解。某些辯證哲學的概要說法論及:一種對立於由對立面而與其更高的綜合一致的對立統一。(from 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f Literary Terms. Baldick, Chris Oxfor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260 p.Copyright © Chris Baldick 1990. Extracted from 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f Literary Terms,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1990 as a book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另一則是這樣定義的:
在西方哲學,這術語有悠久的歷史,就嚴格的意義而言,辯證法簡單地與透過會話或討論的推論相關,而鎖定於例如其意味著達到一個議題真理的矛盾上。(from The Columbia Dictionary of Modern Literary and Cultural Criticism. Childers, Joseph; Hentzi, Gary (gen. eds).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5. xiii, 362 p.
Copyright © 1995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Posted by at April 19,2007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