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祕書長謝世傑擔任環保局長任內,利用二仁溪人工濕地工程節餘款200餘萬元擴充後續工程,疑未按採購法公開招標即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前晚遭檢察官約談後,昨天凌晨被依違反採購法、貪汙治罪條例以30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前天中午指揮調查局南機組、台南市調查站,搜索台南市濕地生態園區發展協會辦公室,並約談謝世傑與環保局副局長張守德到案。檢方接獲檢舉,謝世傑8年前擔任環保局長時,利用人工濕地工程節餘款擴充後續工程,卻違反採購法,指定由濕地生態發展協會承辦,並且任由發展協會以不實發票核銷工程款。
據了解,謝世傑與張守德均聲稱,工程節餘款要留下使用須經上級機關核准,過程均無不法,而且依當時的法令,以審查方式委託辦理並無不可,至於承包的濕地生態園區發展協會是否以不實發票核銷,或者驗收過程有無弊端,兩人均以時間太久,表示記不清楚。
檢方認為,200萬元的工程,依規定須依政府採購法第5條、第14條辦理公開招標,施作完工也要經過驗收才能核銷撥款,但當時的環保局並沒有公開招標,不僅私下委託濕地生態園區發展協會,而且在沒有驗收前,任由廠商以不實收據或發票核銷,顯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政府採購法之嫌,因此將兩人均以30萬元交保候傳,同案其他環保局承辦人員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