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7,2008
家戶垃圾棄置公園 違者開罰
家戶垃圾棄置公園 違者開罰
記者陳治交/南市報導
南市實施垃圾不落地將近六年時間,不過仍有少數民眾欠缺公德心,任意將家戶垃圾丟棄於公園或遊憩景點的戶外垃圾桶,環保局強調,民眾貪一時之便,卻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違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南市自九十一年推動「定時定點垃圾不落地」政策,實施至今,有效改善市容環境整潔,去年三月一日進一步實施垃圾週收四日,雖造成極少部分市民的不便,之後透過週一至週六的日間輔助點收運措施,已獲得絕大多數市民之肯定。
不過仍有少數民眾欠缺公德心,任意將家戶垃圾丟棄於公園或遊憩景點的戶外垃圾桶,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認為公園維護單位根本在替市民清垃圾,一大包家戶垃圾摻雜塑膠瓶、紙盒,垃圾分類也出現盲點。
環保局強調,「定時定點垃圾不落地」要求市民依指定時間、地點丟垃圾,針對少數民眾貪一時之便,將家戶垃圾丟棄於公園或遊憩景點的戶外垃圾桶之作法,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違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環保局為有效維護市容清潔,提供市民一個清淨的生活空間,將進行強力取締、稽查,也呼籲市民發揮公德心,確實遵守「定時定點垃圾不落地」政策。
2008/06/16 17:54 中華日報
◎ 資料來源:
中華日報新聞網 網站:http://www.cdn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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