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5,2007
要求停止收費的理據
敬啟者
要求大學撤消校園穿梭巴士檢查證件制度
茲因得悉大學行政事務委員會將於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二)召開會議,檢討校園穿梭巴士(下稱校巴)之收費制度亦為議程之一,特此來函,說明我等認為大學應撤消證件檢查及收費制度之理據。
一) 外判工友生計以及外判商經營成本
大學校園內約有四百名外判員工,絕大部份是收入徘徊於貧窮線的基層工友。當中有超過一半皆有需要乘搭校巴。我等得知大學與外判商協定臨時措施,以兩元一程的價錢向他們售賣車票,深感安慰。唯每天四元的開支仍會為基層工友帶來每年過千元的支出,對他們來說仍是不小的財政負擔。此外,無論外判商是代為支付車資,還是因工友的額外開支而增加了加薪的壓力,均將會增加外判商的經營成本,最終引致外判服務加價,把成本轉嫁至大學師生身上。
二) 住校基層員工日常開支
大學現有數百名員工使用大學員工宿舍,當中不少為基層員工。這些員工的家屬皆受到校巴收費制度的影響。設一名員工一家四口為例,三人每天支付六元開支,假如每年平均有三百天使用校巴服務,一年校巴車費開支便可達五千多元。此舉不但影響住校基層工友的生計,更直接使所有住校員工的士氣受到影響。
三) 向訪客展示不友善態度
大學是培養自由、開放氣氛的教育機構。保持校園對外開放,容許一般社會人士於大學校園出入,表示友善的態度,是維持大學應有形象的必要條件。大學校巴是校內交通所必要,假若大學向訪客,尤其是校友及來訪學者,要求出示證件,更收取目前遠高於市價的車費,是明顯地不歡迎外來人士的不友善態度。
四) 違反校巴客運營業證條款
大學校巴根據道路交通條例(CAP 374)屬私家巴士類別,需向運輸署申請客運營業證。查校巴服務之客運營業證編號為PSL3362B,屬學生服務(B01 )及僱員服務(B02)類別,除本校學生或教員及中大僱員外,校巴不可接載任何人士以作取酬用途。雖校巴服務範圍屬私家路,大學毋須負上刑責,此舉仍屬非法行為,運輸署有權中止校巴服務之客運營業證。
五) 收費應以邊際成本為上限
中文大學是公營機構,而校巴系統以服務中大師生及職員為主要目的,並非為賺取金錢。相反,中文大學坐擁一百多公頃的公家土地,更接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中大學生及教職員的全數車費開支,若大學對其他人士收取高於其邊際成本之車資,則大學是以教資會的資助,牟取利潤。因此,即使大學決定繼續收費,亦只可以校巴營運的邊際成本為上限。
六) 影響校巴行駛效率
校巴服務增加上車檢查證件的制度後,同學上落車所需的時間明顯上升。大學山多路斜,同學使用校巴服務轉堂有其必要。使用校巴的需求不減,同學使用校巴作校園交通所需的時間則明顯上升。不少同學皆反映本學期實施檢查證件制度後,乘搭校巴引致上課遲到的情況十分明顯。授課是大學的基本功能,若因校巴收費而阻延同學學習,顯然是得不償失。
七) 增加校園交通意外危險
由於校巴上落客時間增加,而校巴班次並未跟隨調整,校巴在校內高速奔馳以趕及班次的情況時有可見。此舉既使校巴車輛損耗增加,亦影響校巴司機、乘客以至其他路道使用者(包括行人)的安全。此外,由於校巴司機需要檢查上車乘客的證件,校巴司機在等候開車時不可離開車廂,變相使他們連解手或小休的權利也受到剝削,司機狀態不佳,也進一步提高了校園交通意外的危險。
綜合以上理據,我等認為,大學理應撤消證件檢查及收費制度。敬希 閣下把以上理據轉告行政事務委員會各成員,詳加考慮。我等將深懷感激。
此致
行政事務委員會主席廖柏偉副校長
「巴.不得」校園交通關注組成員
區諾軒(逸夫政治及行政二年級)
陳玉峰(崇基法律學二年級)
李耀基(聯合政治及行政三年級)
吳嘉倫(崇基文化研究四年級)
黃永志(逸夫政治及行政二年級)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副本送: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劉遵義教授
大學秘書長梁少光先生
September 5,2007
[請支持並廣傳]反對中大校巴收費
「巴.不得」校園交通關注組現正舉行反對校巴向外判工友收取車費的行動,並發起以下聯署聲明,希望各位同學能參與聯署,以及繼續關注事件。假如校方堅持漠視外判工友利益的校巴收費政策,關注組將有進一步行動。如果您願意協助行動,也請與關注組聯絡。
各位中大同學、老師、同工、校友,以及關心中大或關心勞工權益的朋友:
要求中大停止對外判員工收取校巴車費聲明
中文大學交通組於八月二十二日向全校師生和職員發出通告,大學校巴將於九月一日起實施新的收費制度。在新制度下,大學外判服務單位(飯堂、理髮店、建築地盤、女工合作社等)的所有員工將無故被徵收每年約一千八百元的校巴車費。
在舊有收費制度下,平日所有大學的師生和職員均毋須收費,而校外人士則收費一元;假日大學師生和職員收費一元,校外人士收費五元。上車不設檢查,由乘客自律繳費。新制度則要求大學師生和職員於上車時出示學生證∕職員證,才能免費乘車(包括假日);而沒有學生證∕職員證的所有人士,無論平日或假日皆一律收取三元。中大並沒有向外判服務單位的員工簽發大學的職員證,故此在這一新制度下,外判員工便要每天支付與校外人士相同的車資,每天來回六元,按一年開工二百九十餘日計開支每年近一千八百元。另外,檢查證件為校巴司機增加額外工作,妨礙師生上、落車,並減少校巴司機的休息時間。大學在通過提高校巴收費前並未向校內學生或校職員諮詢,甚至繞過原有的大學設施收費諮詢委員會。其後有學生代表於校園交通諮詢委員會上質疑收費制度,校方卻以成本為由推搪過去。有學生去信交通組投訴,而大學本部三家飯堂的職員及老闆,亦於日前聯名去信膳堂管理委員會反映不滿,但目前校方並未有任何回應。
大學秘書處職員稱校巴受教資會資助,服務對象是大學的師生和職員,故需向校外人士收費。但事實上外判工友與大學直接聘用的員工同樣是服務中大的師生,皆是大學校園的一份子,理應獲得同樣的對待,大學絕無理由向外判工友收取車費。而且,每程三元的校巴車資是極為高昂而不合理的。校巴全程路程只有約兩、三公里,相較之下同樣收費的專營巴士路程則可高達11.5公里(九巴32M 葵芳地鐵站<=>象山 循環線),平均車程亦超過7公里。大學獲得教資會資助大學師生和職員的校巴服務,校巴的收費只需收回邊際成本而毋須獲利,收費理應更低。
我們在此對中大校方有以下要求:
一)停止向在中大校園服務的外判員工收取校巴車費;
二)恢復校巴對本校訪客之收費至一元的正常、合理水平;
三)改革校園交通政策的決策制度,提升透明度,保障學生、各階層教職員及外判員工的權益。
致 香港中文大學
發起人
「巴.不得」中大校園交通關注組
聯絡人: Glen(91386093)
聯署:http://cusu.hk/freeriderpet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