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007

[轉貼] 孩子,你沒有被遺忘!

看到刊載在[人本電子報]上的這篇文章,心裡不禁燃起怒火--這樣迂腐顢頇包庇的校園文化,到底要傷害多少代的孩子?

 

孩子,你沒有被遺忘! --花蓮中城國小虐童案

◎張萍(人本基金會屏東辦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15日,報紙上一個腫得像青紫色饅頭的屁股,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

12月17日日一早,我從屏東搭火車前往花蓮縣玉里鎮探視這素未謀面的受害者,我看到孩子臀部外圍仍為青紫色,中間的瘀青已褪成黃色。黃媽媽則痛心的說他雖然是原住民,卻不喝酒、每天認真看孩子的功課,有問題就寫聯絡簿反應,他不知道為什麼老師要對兒子說:「我的棍子是不打人的,只打豬、狗和白癡。」

小孩受害後又承受壓力是黃媽媽意想不到的,不僅一群家長連署挽留老師,教育局長也跟她說:記一個大過對老師而言,已經很嚴重了。至於老師為何沒寫聯絡簿告訴她,局長不諱言地說:寫了會留下證據。

都是《論語》惹的禍?

孩子說12月12日那天,他把作文寫在白紙上,不符合老師規定(要寫在稿紙上或用電腦打字),被老師用鐵棍打左手、右手和屁股,晚上洗澡時,被弟弟發現他的屁股腫得像紫色的芋頭,但都沒告訴媽媽。更倒楣的是這一天放學前老師規定隔天要多背5頁論語,碰巧當天黃爸爸黃媽媽要去外地趕工要把兩兄弟帶著,而匆促中孩子忘了帶《論語》出門。

13日早自習時,孩子的解釋被老師說:「不是理由,找藉口!」便用鐵棍又打屁股,他痛得跑出教室,老師說:「回教室就不打」,但一回教室老師又繼續打。孩子苦苦哀求:「對不起,下次不敢了。」老師說:「對不起也沒有用。不聽我的話,惹我生氣,就要被打!」孩子哭著一直喊痛!老師仍然左手、右手、屁股輪著打。


孩子痛得無法忍受,再度跑出教室,手拿60公分長鐵棍的老師還追到走廊不停的打,連隔壁班同學都看傻 了眼。孩子又跑進教室後,老師找了班上三個男同學分別抓他手、壓他肩、掀開他衣服,問他:要打幾下?孩子說:10下。老師問全班:夠不夠?有人說:不夠。 老師接著問那該幾下?同學說:11下。於是老師便繼續打屁股11下。

被架著打的孩子喃喃唸著被打的次數:1、2、3、4、5、6、7、8、9...老師聽了很生氣說:「重來!」但他痛得受不了又掙扎、閃躲,老師更氣了,說:「Double!(加倍)」就這樣孩子前前後後被打了一百多下。

地方上流言四起

黃媽媽說當褲子被拉下那一刻,她 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玉里榮民醫院急診處負責驗傷的醫師說:這是他驗的第三個中城國小的孩子,一定要告到底。驗傷後,外界的壓力接踵而至。校長、主任、家 長會長、議員、里長、同事、老闆輪番上陣,都是說服她不要提告,否則以後孩子沒人教、會害老師沒工作,從清晨到深夜,她被疲勞轟炸了整整三天。

黃媽媽原本期待學校能還原真相就好,但是學校的調查報告只訪談老師,輕描淡寫的帶過案情。於是12月18日我陪媽媽到花蓮地檢署按鈴申告。之後我拜訪中城國小,校長一再強調的只有:「中城國小辛苦建立的校譽毀於一旦。」

12月19日孩子返校上課,但卻被視為「害老師的人」。黃媽媽決定轉學,學校以驚人的速度辦好一切手續。自此,孩子每天早出晚歸展開通勤生活。

「是 媽媽在屁股塗紫藥水,目的是跟老師要錢」的流言不知從何時起,已經在玉里鎮悄悄散播,黃媽媽忍受著異樣眼光,獨自面對這巨大卻隱形的敵人,無處伸冤,即便 驗傷單清楚寫著:「雙臀淤血20×15公分」也阻擋不了流言的威力,本會高雄分會主任在教育部開會時,都聽到一起開會的花蓮代表說起本案是塗紫藥水。流言 使得地方上有學生放話要堵人,家人擔心孩子安全,連跨年煙火都只好留在家裡從電視看。

2007年1月11日花蓮地檢署開庭,人本基金會幫黃家請了律師。開庭前,孩子看到一個長髮披肩的年輕女人,立即問:「那是林老師 嗎?」還嚇得縮成一團躲在角落發抖。偵查時,檢察官叫黃媽媽及律師離開,單獨留下孩子問話,「是不是塗紫藥水?」「是你要告還是爸媽要告?」「你有錯,沒 寫作業,回去再想一想!」然後再叫黃媽媽進去,怪她沒注意孩子功課、不該帶孩子去工地。律師走出法庭第一句話就說:「還好有請律師,否則會在暗示下撤 回。」

4月2日,孩子新學校的司令台、籃球架、溜滑梯等器材上,被不明人士以麥克筆寫滿了恐嚇及辱罵的塗鴉,如:「你害老師沒工作,走路 小心一點、你的屁股最好被打爛、你是死阿美族爛人、你家窮、死要錢」等等。孩子難過得躲在廁所裡哭,擔心沒有學校讀,黃媽媽不敢再踏進學校,不敢在兩兄弟 的聯絡簿上反應任何意見。

老師可以虐童?

2007年5月1日我在花蓮教育 大學蕭昭君教授陪同下再度拜訪中城國小,希望校長以目擊者身分出面澄清紫藥水流言,幫幫受害者。但李校長卻以事件已經平息為由拒絕,並說新學校塗鴉絕非該 校學生所為。同月7日,我去拜訪花蓮縣教育局溫智雄局長。溫局長雖然說傷口並沒有塗紫藥水,但也以此案進入司法程序而拒絕公開澄清。

至於 林老師的責任,我說林老師這學期用鐵棍體罰以前也曾打斷愛心手和籐條;局長卻說:棍子可以用來指黑板及敲桌子,有可能是敲桌子敲斷的。我跟局長說林老師教 唆學生壓制的事,局長說:那是教評會的權責。我問教育局的立場,局長說:罪不致死。「那局長的意思是-即使教室變成刑堂也不用解聘?」我問,局長回:「老 師長年奉獻很辛苦。」

尋求官方澄清無望,5月11日人本在花蓮市召開「天地雖大,何處可讓黃家母子容身?」記者會來幫黃家澄清紫藥水流 言,並呼籲花蓮縣教育局應該悲憫受害者、設法終止二度傷害。同日,花蓮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只傳訊了被告,蒞庭檢察官當庭欲追加起訴「妨害自由及教唆兒 童犯罪」卻被法官擋下。聽到出庭的林玟妝老師說:「我承認打十幾下,不到二十下。」黃媽媽當場哭出聲,卻被法警制止。法官諭知雙方試行和解後退庭。

調 解時,林老師仍然堅持只有打十幾下,黃媽媽認為林老師應該離開教職,以免傷害其他孩子。幫忙調解的職員說林老師好不容易才當上老師,勸黃媽媽原諒老師。黃 媽媽回說:「如果是家暴事件,孩子會被社會局帶走聲請保護令,父母親要面對刑責,為什麼老師虐童可以記個過、繼續教書,而所有人都說不要告老師?」

在公道來臨之前

2007年8月6日判決下來: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一天折一千元。黃媽媽不敢相信法院會在還沒調查完整事實前就做出判決,她對記者說:「我不在乎判刑多久,也不想林老師被關,我只要還原真相,還孩子清白!」又說:「如果他爸爸是法官或議員,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上訴之路已經開始,我不知道二審會碰到什麼樣的法官,也不知道司法是否會還他們公道,我只知道他們母子需要陪伴與支持,不被社會遺忘,只知道我們不能倒下,在公道來臨之前。


Posted by ilingchou10 at 樂多Roodo! │07:12 │回應(8)引用(0)爸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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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這件事一直令我很心痛。事情曝光的隔天,電視上老師都哭著承認了,明明就有的事還要用中傷和姑息來傷害孩子和這個家庭。真的好令人心痛。
Posted by nanamom at October 20,2007 19:26

"檢察官說:[你有錯,不寫作業。回去再想一想!]"
--老師打人,有沒有哪個有公權力的人會對老師當面說:[你有錯!]?

"法官諭知雙方試行和解"
--我在英國是看過:小孩在校被遊樂器材所傷,校長被起訴,法官請雙方和解。玉里此案,小孩被老師打到受傷,根本就是傷害罪,何況老師是屬於[準執行公務者],這樣還可以和解?!

花蓮縣教育局溫智雄局長,坐在有權有責處理此案的位子上,身為人民的公僕,面對人民的質疑,意思全是:老師罪不致死、老師長年奉獻很辛苦。

這一切。我最氣的,與其說是那個打人的老師,更是教育及司法體系中這些層層包庇:從同事(教評會)、校長、局長、到檢察官、法官,無一不在包庇自己圈圈內、同屬既得利益者的這一群。圈外的人,在他們眼裡是什麼?老師這句話可以做註解:「我的棍子是不打人的,只打豬、狗和白癡!」。
Posted by iling at October 22,2007 08:27

雖然不願意承認,但是「塗紫藥水」的傳言卻時在台灣的各個角落蔓延開來,連我家不出門的婆婆都這麼跟我說過,可見散播謠言的功力!

看完這篇,我只有一個字:『『『『靠~』』』!
不適任教師為什麼沒有可以處理的機制呢?
Posted by Sherry at October 22,2007 16:47

靠!真是看得我一肚子火。
這件事,是不是因為「原住民」受害者+ 「可能有關係」的老師,所以才會搞成這樣?
我還以為台灣的法官最近在體罰這件事情上有進步一點咧
Posted by Winnie at October 23,2007 04:23

不適任老師喔,不適任教師根本沒辦法處理
不適任教師也是其他老師的同事、校長也是老師選的、教育局的長官也都是這些老師在學校的老師之類的,誰可以下令開除?

但這個案子也實在太扯了,這種老師根本不該留在學校。

人本要不要把這個案子送國際人權組織去處理啊?
Posted by Winnie at October 23,2007 04:26

從下面這個連結可以看到原住民新聞雜誌的專題影片,裡面訪問了不少人。(但我不是很同意這報導裡用[原住民學生]被[平地老師]打的這種說法。台灣到處都有老師在打學生,這問題不分族群啦,但是我認為難脫 [階級歧視]。)
http://www.wretch.cc/blog/hef2006&article_id=9595407

看影片,張萍說,有一個法官要追加刑責,但被庭長跟院長擋下來--跟教育行政系統一樣,司法系統裡也是有hierarchy官僚層級這些因素在作祟。我看,就像[媒體公正客觀]是個神話,[司法獨立審判]也是個神話!

像此案家長根本不要金錢賠償,而是要求澄清傳聞、老師解聘(目的是不再傷害其他學生),在法庭上這樣要和解什麼?(和解不就是金錢談判?),我不解為什麼我們的法院對體罰案,總是要求兩造和解--這案可是對 [未成年兒童] 的 [故意傷害罪] 耶!張萍說的沒錯,法院根本沒有兒童人權的觀念。
Posted by iling at October 24,2007 19:27

唉~~~~哀
Posted by Sherry at October 25,2007 09:32

看完影片後,我突然想到
如果家長是要老師解聘,司法機關是做不到的
因為司法機關能辦的還是傷害罪
解不解聘是教育機關的事
所以人本還是得找教育機關處理
提國賠?以教育基本法去提?
Posted by Winnie at October 26,2007 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