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5日
歐陽修是縱慾主義者再探
前陣子在水準書局買了一套不全的胡適全集,那天深夜店裡沒有幾個人客,老闆抓著我一直聊天,說起了書店這行的種種甘苦,不知怎的提到他還有一拖拉庫的胡適全集,是當年一個同業倒閉,搬來給他抵帳的,一放就是二十年。我一時興起問老闆,我跟你買一套如何?老闆以他的大眼睛瞪著我的臉,然後說他當年一本是抵七十多元,既然我要買,就一本算五十元好了。我算算整套三十幾本,大概一千五,一千六就搞定了,而且遠流的網站上特價一本還要賣一百八十元,水準的價格實在划算到不行;而且買便宜的好書一向是本人多年來的興趣。因此緣由,我家現在就多了一套缺了幾本的胡適全集。(水準的店員搜了庫存,就是少了幾本,算是無緣吧!我也懶得去查是少那幾本)
這種書要認真看是很累的,胡適腹笥極廣,學養紮實,今人難以望其項背,要研究其文章實在是苦差事!不過全集中很多都是短文,說的學問大部分我都沒唸過,單純閱讀卻是十分有趣!因此這些書最適合在客廳裡,我三歲多的女兒非要我和她一起看”天鵝湖公主芭比”的時候,隨手拿一本來翻上一兩篇。看得懂的大部分頗有高度趣味,看不懂的就算了。這不知是否就是五柳先生所言”讀書不求甚解”的真義!
之前在部落格上寫過一篇直須看盡洛城花(歐陽修是縱慾主義者?),是單純由”直須看盡洛城花,始共東風容易別”的意境上所生心得;前些日子看了胡適作品集十四(三百年中的女作家),讀到其中一篇小文章名為”歐陽修的兩次獄事”,這才發現歐陽修”縱慾”的程度有點超出我的想像。
胡適文中說,歐陽修一生中有二度因為家庭裡悖於倫常的曖昧之事,遭受到刑事調查。其中第一次獄事發生在歐陽修三十九歲,案子調查後歐陽修被貶到滁州當地方官,在那兒寫了一篇文章叫”醉翁亭記”,記得當年有編入中學課本中,非常出名。
這次獄事簡單來說,是歐陽修有一個妹妹早死,身後留了一個女兒(張氏),孤苦無依,歐陽修在張氏七歲的時候以舅舅的身份收留她,張氏長大後,歐陽修就將她嫁給一位族內的子弟。不料這個張氏後來犯了法,入了監,她在刑訊中說出當年她還沒嫁人的時候,和舅舅歐陽修有一腿。這件事被歐陽修的政敵知道了,便想用這個案子把歐陽修鬥死鬥臭,不料主審的官員蘇安世心知歐陽修文名在外,聖眷正隆,所以草草了事,判了個歐陽修侵占甥女張氏嫁妝之罪。因此歐陽修只遭到貶謫,不致於入獄服刑。
歐陽修文名千古,後世學者的態度大部分都認為歐陽修是冤枉的,是被政敵陷害的,至於張氏的供詞可能出自獄官的教唆。胡適的文章好像也沒有完全推翻這種傳統見解的企圖。不過胡適在文中引了宋朝當代人士的書札,當時的人,對歐陽修的看法就不是這樣一面倒的同情了!
胡適舉了歐陽修的兩闕詞作為這個案子的”線索”:
其一,憶江南,詞云:
江南柳,葉小未成陰,
人為絲輕那忍折?
鶯憐枝嫰不勝吟,留取待春深。
十四五,閒抱琵琶尋,
堂上簸錢堂下走,(按:簸錢者,小小賭博也)
恁時相見已留心,何況到如今。
胡適說這闕”憶江南”在後世歐陽修的集子裡並沒有。不過歐陽修的集子被後世大幅刪減,以除去其中的豔詞,此乃眾所週知的事實。就這闕詞為歐陽修所作這點,胡適的意見是:”大概不是偽造的”,現代的通說也認為這闕詞就是歐陽修所作。
其二,南歌子,詞云:
鳳髻金泥帶,龍紋玉掌梳,
走來窗下笑相扶,
愛道畫眉深淺入時無。
弄筆偎人久,描花試手初,
等閒妨了繡功夫,
笑問雙鴛鴦字怎生書?
胡適說,這闕詞也是描寫一個”很放浪而討人喜歡的女孩子,此女子確不是倡女,乃是住在他家的。”
雖然說,我們不能確定歐陽修這二闕詞寫的對象就是他的外甥女”張氏”,不過呢,描寫的對象是幼女或少女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尤其是第一闕”憶江南”,已可謂其中老牛吃嫰草之意,昭然若揭,讀者皆知。金庸在其新改版的”射雕英雄傳”裡,黃老邪(黃藥師)對自小收養的徒兒梅若華(後來的鐵屍梅超風)存有色心,也是一再吟詠這闕”憶江南”;真不知金庸先生臨老修正作品,是不是也染上了歐陽修的戀幼女癖?
胡適因而寫到:”大概張氏一案不全出於無因。獄起時,歐公只有三十九歲,他謫滁州後,即自號醉翁,外謫數年而頭髮皆白;此可見當日外界攻擊之多了。”
這樣的結論,可見胡適為學之”敦厚”,要我看來,此事恐怕八九不離十。宋人批評歐陽修”有文無行”,大概也不是空穴來風,未可完全歸責於吃人的禮教也!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說:”然而,歐陽修這個人真的是一個縱慾主義者嗎?我想仍然不算是的!如果他果然是,又何必「驪歌且莫翻新闕,一曲能教腸寸結」呢?歐陽修身為理學時代的知識份子及意見領袖,縱然了解了「直須看盡洛城花,始共東風容易別。」的道理,但他又怎麼能有看盡洛城花的可能呢?”。如今看來,這恐怕是我才疏學淺的錯誤見解。歐陽修想來是曾經在”看盡洛城花”這件上十分努力,頗有斬獲,深陷情慾與道德的掙扎,爾後懊悔,因之乃能發為傳唱千古的詩詞吧!
之前在部落格上寫過一篇直須看盡洛城花(歐陽修是縱慾主義者?),是單純由”直須看盡洛城花,始共東風容易別”的意境上所生心得;前些日子看了胡適作品集十四(三百年中的女作家),讀到其中一篇小文章名為”歐陽修的兩次獄事”,這才發現歐陽修”縱慾”的程度有點超出我的想像。
胡適文中說,歐陽修一生中有二度因為家庭裡悖於倫常的曖昧之事,遭受到刑事調查。其中第一次獄事發生在歐陽修三十九歲,案子調查後歐陽修被貶到滁州當地方官,在那兒寫了一篇文章叫”醉翁亭記”,記得當年有編入中學課本中,非常出名。
這次獄事簡單來說,是歐陽修有一個妹妹早死,身後留了一個女兒(張氏),孤苦無依,歐陽修在張氏七歲的時候以舅舅的身份收留她,張氏長大後,歐陽修就將她嫁給一位族內的子弟。不料這個張氏後來犯了法,入了監,她在刑訊中說出當年她還沒嫁人的時候,和舅舅歐陽修有一腿。這件事被歐陽修的政敵知道了,便想用這個案子把歐陽修鬥死鬥臭,不料主審的官員蘇安世心知歐陽修文名在外,聖眷正隆,所以草草了事,判了個歐陽修侵占甥女張氏嫁妝之罪。因此歐陽修只遭到貶謫,不致於入獄服刑。
歐陽修文名千古,後世學者的態度大部分都認為歐陽修是冤枉的,是被政敵陷害的,至於張氏的供詞可能出自獄官的教唆。胡適的文章好像也沒有完全推翻這種傳統見解的企圖。不過胡適在文中引了宋朝當代人士的書札,當時的人,對歐陽修的看法就不是這樣一面倒的同情了!
胡適舉了歐陽修的兩闕詞作為這個案子的”線索”:
其一,憶江南,詞云:
江南柳,葉小未成陰,
人為絲輕那忍折?
鶯憐枝嫰不勝吟,留取待春深。
十四五,閒抱琵琶尋,
堂上簸錢堂下走,(按:簸錢者,小小賭博也)
恁時相見已留心,何況到如今。
胡適說這闕”憶江南”在後世歐陽修的集子裡並沒有。不過歐陽修的集子被後世大幅刪減,以除去其中的豔詞,此乃眾所週知的事實。就這闕詞為歐陽修所作這點,胡適的意見是:”大概不是偽造的”,現代的通說也認為這闕詞就是歐陽修所作。
其二,南歌子,詞云:
鳳髻金泥帶,龍紋玉掌梳,
走來窗下笑相扶,
愛道畫眉深淺入時無。
弄筆偎人久,描花試手初,
等閒妨了繡功夫,
笑問雙鴛鴦字怎生書?
胡適說,這闕詞也是描寫一個”很放浪而討人喜歡的女孩子,此女子確不是倡女,乃是住在他家的。”
雖然說,我們不能確定歐陽修這二闕詞寫的對象就是他的外甥女”張氏”,不過呢,描寫的對象是幼女或少女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尤其是第一闕”憶江南”,已可謂其中老牛吃嫰草之意,昭然若揭,讀者皆知。金庸在其新改版的”射雕英雄傳”裡,黃老邪(黃藥師)對自小收養的徒兒梅若華(後來的鐵屍梅超風)存有色心,也是一再吟詠這闕”憶江南”;真不知金庸先生臨老修正作品,是不是也染上了歐陽修的戀幼女癖?
胡適因而寫到:”大概張氏一案不全出於無因。獄起時,歐公只有三十九歲,他謫滁州後,即自號醉翁,外謫數年而頭髮皆白;此可見當日外界攻擊之多了。”
這樣的結論,可見胡適為學之”敦厚”,要我看來,此事恐怕八九不離十。宋人批評歐陽修”有文無行”,大概也不是空穴來風,未可完全歸責於吃人的禮教也!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說:”然而,歐陽修這個人真的是一個縱慾主義者嗎?我想仍然不算是的!如果他果然是,又何必「驪歌且莫翻新闕,一曲能教腸寸結」呢?歐陽修身為理學時代的知識份子及意見領袖,縱然了解了「直須看盡洛城花,始共東風容易別。」的道理,但他又怎麼能有看盡洛城花的可能呢?”。如今看來,這恐怕是我才疏學淺的錯誤見解。歐陽修想來是曾經在”看盡洛城花”這件上十分努力,頗有斬獲,深陷情慾與道德的掙扎,爾後懊悔,因之乃能發為傳唱千古的詩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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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反推薦(更新中):這些人用噴漆扣帽子在「愛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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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與本土意識最大的敵人,不是泛藍(我們當然知道泛藍很爛)、中時和聯合,而是四社、金恆煒、自由時報、酥餅、妙子、蕭艸梅與wakako他們
請支持倒扁「一人100,反擊保皇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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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narchi
at 2006年08月16日 20:48
細讀完小杜白雲的文章,接下來忽然看到上一則留言,
還真一時反應不過來。
不過版主的考古八掛還真做得不錯,
接下來要換誰呢?
還真一時反應不過來。
不過版主的考古八掛還真做得不錯,
接下來要換誰呢?
Posted by 雨果
at 2006年08月18日 11:40
唉!
看來我沒去唸中文系,歷史系或考古人類學系..還真是可惜!
看來我沒去唸中文系,歷史系或考古人類學系..還真是可惜!
Posted by 小杜白雲
at 2006年08月18日 13:23
呃,可惜不能牽亡魂來審問歐陽修,不過,如以艷詞來猜測歐陽修有蘿莉塔情節,則我們也可說屈原和楚懷王必是同性戀,不然楚辭哪來那麼多妾婦之怨?
來引一下歐陽修的<滁州謝上表>(古人被貶還得修書稱謝不殺之皇恩也!),提供一下他自己的說法:
我可能太單純了吧,不過這篇讀來誠懇之至,我真想相信他是無辜的。
來引一下歐陽修的<滁州謝上表>(古人被貶還得修書稱謝不殺之皇恩也!),提供一下他自己的說法:
同母之親,惟存一妹,喪厥夫而無托,攜孤女以來歸。張氏此時,生才七歲。臣愧無蓍龜 前知之識,不能逆料其長大所為,在人情難棄於路隅,緣臣妹遂養於私室。方今公私嫁娶, 皆行姑舅婚姻。況晟於臣宗,已隔再從;而張非己出,因謂無嫌。乃未及笄,遽令出適。然其既嫁五六年後,相去數千里間,不幸其人自為醜穢,臣之耳目不能接,思慮不能知,而言者及臣,誠為非意,以至究窮於資產,固已吹析於毫毛。若以攻臣之人,惡臣之甚,苟罹纖禍,奚逭深文?蓋荷聖明之主張,得免羅織之冤枉。然臣自蒙睿獎,嘗列諫垣,論議多及於貴權,指目不勝 於怨怒。若臣身不黜,則攻者不休,苟令讒巧之愈多,是速傾危於不保。必欲為臣明辯, 莫若付於獄官;必欲措臣少安,莫若置之閑處。使其脫風波而遠去,避陷阱之危機。雖臣善自為謀,所欲不過如此。斯蓋尊號皇帝陛下,推天地之賜, 廓日月之明,知臣幸逢主聖而敢危言,憫臣不顧身微而當眾怨,始終愛惜,委曲保全。臣雖父石之心頑,實知君父之恩厚,敢不虔遵明訓,上體寬仁,永堅不轉之心,更勵匪躬之節。
我可能太單純了吧,不過這篇讀來誠懇之至,我真想相信他是無辜的。
Posted by Arkun
at 2006年08月18日 14:36
網路上果然多的是專業人士啊!
胡適的小文中有提到另一個記載說歐陽修收養張氏時,張氏是4歲。但胡適也是引用上開歐陽修自己的說法,及其他旁證認為張氏應該是七歲才對!
他覺得為什麼要把7歲改成4歲,其中有鬼。
詳細的說法我回去翻書再寫上來好了!
胡適的小文中有提到另一個記載說歐陽修收養張氏時,張氏是4歲。但胡適也是引用上開歐陽修自己的說法,及其他旁證認為張氏應該是七歲才對!
他覺得為什麼要把7歲改成4歲,其中有鬼。
詳細的說法我回去翻書再寫上來好了!
Posted by 小杜白雲
at 2006年08月18日 15:20
胡適也實在頂閒, 單憑文字捕風捉影的, 歐陽修有沒有吃嫩草, 這種文章應該較李昌鈺來寫才對吧?
Posted by JP
at 2006年08月21日 21:46
胡適那個時代沒有電腦,甚至連參考書也很少..
因此胡適的廣博實在是很驚人..
補充神宗實錄本傳,及神宗舊史本傳記載此事..
修妹適張龜正,龜正死而無子,有龜正前妻之女,才四歲,無所歸,以俱來.,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後在晟所與奴姦,事下開封府.獄吏附致其言及修.
因此.史書上所記,官方認定歐陽修是被獄吏陷害的..
也可知張氏是張龜正前妻所生,與歐陽修並沒有血緣關係..
胡適說:史傳將張氏之年紀由七歲改為四歲..又何必呢??
因此胡適的廣博實在是很驚人..
補充神宗實錄本傳,及神宗舊史本傳記載此事..
修妹適張龜正,龜正死而無子,有龜正前妻之女,才四歲,無所歸,以俱來.,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後在晟所與奴姦,事下開封府.獄吏附致其言及修.
因此.史書上所記,官方認定歐陽修是被獄吏陷害的..
也可知張氏是張龜正前妻所生,與歐陽修並沒有血緣關係..
胡適說:史傳將張氏之年紀由七歲改為四歲..又何必呢??
Posted by 小杜白雲
at 2006年08月21日 23:06
胡文中提到宋朝一個叫"錢愐"的人,有寫一本"錢氏私志"
內文中提到張氏一案說:
歐(陽修)後為人言盜其甥.表云:喪厥夫而無托,攜孤女以來歸。張氏此時,生才七歲。內翰伯見而笑云:"年七歲正是學"簸錢時也"."
歐知舉貢時(當科舉主考官的時候),落第舉人作"醉蓬萊"詞以譏之,詞極醜詆.
可見當時的人,是將歐陽修這個和甥女通姦的案子當成笑話在談!
不知和阿扁現在的處境比起來,誰比較慘!
內文中提到張氏一案說:
歐(陽修)後為人言盜其甥.表云:喪厥夫而無托,攜孤女以來歸。張氏此時,生才七歲。內翰伯見而笑云:"年七歲正是學"簸錢時也"."
歐知舉貢時(當科舉主考官的時候),落第舉人作"醉蓬萊"詞以譏之,詞極醜詆.
可見當時的人,是將歐陽修這個和甥女通姦的案子當成笑話在談!
不知和阿扁現在的處境比起來,誰比較慘!
Posted by 小杜白雲
at 2006年08月21日 2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