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9,2007

愛四處留名的縣市首長


這應該是許多城市的共同景觀。人說人怕出名豬怕肥,但我們的行政首長,似乎都很愛在自己任內時四處留名。看看我們可愛的彰化市,前後兩任市長應該是史上最愛留名的兩兄弟。有點擔心,要是每一屆市長都這麼愛在公共建設上面刻名字,那幾十年後,這個小小市鎮是不是充滿了數不清的市長簽名呢?

還有,縣長也一樣,這種超大型看板,其實跟選舉看板沒什麼兩樣。若是選舉期間也就罷了,行政首長的看板可是全年無修地對著路人微笑。真是受不了走在路上被強迫觀看政治人物看板的感覺。


就請大家來觀賞彰化的景觀。


昔日的市長,現在是立委候選人。


仔細看看這是什麼?

什麼,這麼細的交通反射靜也不放過?


後來我在一種動物身上觀察到類似的行為模式。牠們習慣在各個柱子上宣告自己勢力範圍。各位看看,像不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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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oj2005 at 樂多Roodo! │18:09 │回應(15)引用(0)社會大觀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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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OJ,咱們立委好像不同選區,或許你還沒看過這精采(?)的選舉看板

你覺得哪一種比較礙眼呢?
哎~
Posted by Arkun at June 9,2007 18:37
Arkun
我快窒息了啦........
Posted by OJ at June 9,2007 18:47
最後那張真好看!看得好爽。

Arkun提供的那張,看不懂為何是選舉廣告?可能因為不在情境中吧。
Posted by judie35 at June 9,2007 23:10
請參考下列這則新聞便見分曉。

http://news.yam.com/bcc/politics/200705/20070530325122.html
Posted by Arkun at June 9,2007 23:39
委屈紅茶犧牲色相演出阿
肖像權肖像權~~XD
Posted by mornika at June 10,2007 09:35
侵犯肖像權是屬於「告訴乃論」喔。
Posted by OJ at June 10,2007 13:42
like hickeys which declare "I was Here!","This boy is mine!" or "This girl belongs to me!"
Posted by 大雄 at June 10,2007 16:38
呵呵~突然覺得OJ很有創意~ 最後一張讓我有笑到...
Posted by Ting at June 10,2007 17:19
其實這就是塗鴉啊,從古羅馬時代就開始盛行的一種人類行為。普遍塗鴉的創作者都是簽綽號(tagging),為了要畫地為王,他們還必須要有美感、又創意,才會出頭(get up)。只不過這些縣市首長有豁免權,他們的塗鴉就不犯法(倒很好奇我們有沒有關於塗鴉屬於破壞公物的規範?)。而且他們可以大大方方地簽自己的姓名,還可以弄得再醜都沒關係。ㄏㄏ。
Posted by harry at June 10,2007 17:39
大雄,That's true

Ting,我以為你會很生氣ㄝ。記得下次選舉要把他們趕下台啊

harry

原來這是塗鴉。可是這樣說好像太粗糙了,有點侮辱塗鴉的感覺。我比較喜歡塗鴉那種反叛搞怪的精神;這種美學跟思想皆貧乏的市長簽名,跟塗鴉應該很不一樣罷。

關於台灣的塗鴉是不是被列為破壞公務,看看這個「華山事件」
Posted by OJ at June 10,2007 19:27
容我向您介紹這個群組:

http://www.flickr.com/groups/politikuso/
Posted by 豬小草 at June 11,2007 10:14
容我向您介紹這個群組:

http://www.flickr.com/groups/politikuso/
Posted by 豬小草 at June 11,2007 10:14
哈哈,小草謝囉
真有趣,為什麼你都知道一些好玩的照片群組啊?
Posted by OJ at June 11,2007 10:17
因為,這個群組是我成立的,哈哈哈啊!
Posted by 豬小草 at June 12,2007 13:03
這應該就是中國式的功利主義,凡事喜歡留名,好像怕人家不知道勒,不過話又說回來,還好他的名字沒有比彰化市公所的字體還大〈笑〉。請看看人家日本怎麼做吧!
Posted by Angus at June 15,2007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