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2007

人民保姆與疾病人權

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要求台灣關愛之家協會應遷離再興社區一案,引起許多有關疾病人權的討論。例如社運團體希望政府能夠對此開啟對於收容方案的評估與介入,落實對病患的保障。不過,若要根本解決問題,還需要積極的民眾教育齊頭並進;對此,需要與更多正面示範(消弭負面示範)以正視聽。

疾病時常背負污名,導致病患無法擁有公平的社會對待與生存權利。早先有麻風,後有愛滋病,以及近日報導頻繁的精神疾患。近來經過部份學者與社運人士對不當報導與疾病相關的社會事件提出質疑與糾正,媒體日漸能排除歧視性字眼的使用,相當可喜。然而面對疾病,仍有另一層面的技術問題仍待檢驗,即警察面對病患的角色定位與行動。

在我們批判媒體不當報導的同時,過去較為忽略的乃是警方在通報新聞訊息上扮演的關鍵角色。報導也常引用警方的說法,譬如在十月中發生病患傷警事件,三重分局長表示:「精神病患防不勝防」。這種容易帶給精神障礙者負面標籤的說法,值得商榷。當然,局長確實說到了關鍵,即「警方還會再加強訓練」。

從日據時代對待麻風病患,到近來的愛滋病患以及精神病患,警察扮演衛生管控的執行者,乃台灣社會的一種傳統,而這也意味著公共衛生與社會安全的密切關係。然而每一種疾病傳染方式不同,對社會安全帶來危害的時間長短與威脅性質更是差距極大(譬如光精神疾患,就有更多細緻的分類,而它們的症狀也非常不同),因此警察在面對各種疾病時也就必須採取不同的反應策略。

警察的角色多元,勞動條件吃重,其工作值得鼓勵與肯定。但既然警察擔任現階段面對多種病患的第一線執行者,那麼在其養成訓練中,對各種疾病更精確的認識,就不得不加強了。譬如警方是否熟悉精障者的暴力乃來自其害怕他人的攻擊?過度預設暴力是否反而會提高自身傷害的可能性?至於面對其他病患,譬如愛滋病患者,警方也常預設病患的道德問題(或是把疾病與道德問題相互混淆),並因對愛滋病傳染途徑的無知,而以敵意對待。

在台灣,媒體跟拍病患與誇大報導的作法乃是對疾病人權的一大戕害(也需要加以制止),然而這也剛好放大了另一個角色——「警察」的專業困境。如今在媒體的報導有日益改善時(當然弊病至今仍繁多,值得各界繼續監督),盼望「人民保姆」的素質也能一併提昇,讓維護社會安全的作法更臻細緻而無害。

本文刊於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雜誌

Posted by oj2005 at 樂多Roodo! │07:36 │回應(4)引用(0)社會大觀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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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希望台灣的媒體能少一點政治口水以及無聊的追星活動
而多一點台灣的旅遊.食物.激勵人心的奮鬥故事.公益活動等等
社會應該會祥和的多...

警界中固然有收受紅包.對色情賭博行業抽取"稅額"等問題存在
不過據我一些"特別"朋友的看法而言
色情.賭博有時候是社會下層的必要存在
就好比國外都有所謂的高級色情場所以及賭場一樣
警界必須與黑道世界有某部分的妥協,才能維持社會的和諧

而要警察會抓小偷.寫報告.查毒梟.緝毒品.處理社區民眾的大小抱怨等
還要懂醫療!?
實在不太可能...(苦笑)
期待每次"出事"時,能從中記取教訓與增進知識就好
Posted by 風 at February 1,2007 09:35
我最近在想,"污名化"是怎麼來的呢? 為什麼民眾會對精神病患有預期性的恐懼呢?是媒體造成的呢還是文化氛圍? 到底是誰先誰後呢?

(順帶一提:OJ的blog很好逛,本想加入上一篇的對談,可是覺得怎麼講都會不近完善,焦點一直被分散,所以專心當個閱聽人)
Posted by Movia at February 1,2007 11:03
民眾不了解精神病患以及媒體報導將精神病患當作一顆"會走動的不定時炸彈"
才導致所謂的"污名化"吧?
媒體也是由"民眾"組成的,對於媒體而言
標題的聳動以及內容的危言聳聽才能符合吃慣[重口味]的民眾的期待
原本隔行就如隔山,民眾不了解算是可以理解的事情
但媒體的不負責任報導,不只媒體需要負責
連民眾也要為這種亂象負責
因為民眾沒有做好"監督"的責任
對於錯誤的報導,民眾並沒有給予拒聽,拒讀,拒看的抵制手段
導致媒體才會做出一些不專業的報導出來
不追求事實真相,而一昧的想衝高收視率/閱讀率
我們(民眾)種下的苦果,就得由自己來嚐了
Posted by 風 at February 5,2007 10:05
風,
雖然這篇主要不是談媒體的部份,但看來大家似乎對媒體仍然還很不滿。簡要地說,我是希望警察從業人員可以多一些具體的跨專業訓練的部份啦。

Movia,
謝謝你的肯定囉。但你說你是閱聽人,那我就是媒體人了喔?哇不要啦。
我想你說的,一般民眾對精神病患有預期的恐懼,其時這是無法強求消除的。我現在只覺得,人性達不到的就無須作過份的要求,但是其他部份可以從具體的法規或資源上去介入。
Posted by OJ at February 5,2007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