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8,2006

偽裝的道德,可休矣

--談近日台北市議員與教會領袖批判同志的幾個問題

最近有台北市議員會同多位有基督教背景民代與宗教領袖,以「讓潛在性的同志,甚至是民眾產生錯誤的認知,進而可能造成衍生安全上的風險與行為、價值觀上的偏差」的說法,批判北市府支持「同志公民運動」的作法。在聲明中,還引用「天主教」與「基督教」觀點來批判「公開宣揚同性戀」及「同志婚姻」的正當性。然而最令人錯愕的,是他們還拿愛滋病出來做文章。

誰在壓迫弱勢

教會討論同志的合理性,一定無法避免神學詮釋與理解上的辯論。但是當這些討論尚未明朗時,有些人權問題早已在社會裡不斷發生(譬如警察臨檢辦案或軍中歧視等等),然而教會非但甚少關心此事,並在固有歧視與神學立場之間往往無法具體區辨,導致即便教會宣稱與受苦者同在,卻只能被視為同志的敵對團體。

近日台北市厲耿桂芳議員會同多為民代與宗教界人士發出反對同志的聲明,其中竟然仍將「愛滋病」(AIDS)當作「安全上的風險」,實在是對同志最大的污名。即使他們所提出的數據證明同志的愛滋感染比例偏高,他們所提出的數據證明同志的愛滋感染比例偏高,其討論的態度應該視同志族群為疾病的受害者,而非粗暴地指涉同志為疾病傳播者。光就這點,其實無須宗教上的任何立場,就足以視為極為反智而退步的言論。無奈舉著道德信仰大纛的議員仍如此大言不慚,縱使有同志團契與性別團體回應,我們更應該問的是,難道一般教會還要漠視這種污衊詆毀弱勢的行為?

教會的矛盾

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說明教會面對同志議題,總是包裹著慈悲卻十足矛盾的態度。常常有人說「同志是罪,就像我們都會犯罪一樣,所以我們包容他們,但不鼓勵他們」。我們也常聽說過:「殺人犯有罪,就像我們都會犯罪一樣,所以我們包容他們,但不鼓勵他們」。這表示反對同志者,仍以為「同志」是出於自主意願,像殺人放火一樣的犯罪行為。他們漠視同志「可能」(為了避免爭議,不得已,還是要用如此保守的說法)是被創造而來,因此他們要求同志必須「選擇」不當同志,或是不要出來宣佈自己的性取向,不然這實在「太招搖」了。

當我們無可否認同志「可能」出於被造,而其在「免於恐懼」的權利上早已受到百般漠視與打壓時,難道我們只能將「同志公民運動」定位為反道德的「公開宣揚」?當過去在聖經裡也被視為「罪」的「麻風病」已然在樂生院存廢議題的討論中漸漸去污名後,面對同志議題,難道教會團體還停留在「獵殺女巫」的思維嗎?

道德的假面

好吧,既然要這麼高來高去地談「道德」,那麼諸位民代與宗教領袖們,拿愛滋病來詆毀同志,還不夠「反道德」嗎?怎麼有這麼不道德的民代跟宗教領袖,自恃其本身還需要虛心討論的神學思考,卻拿著「疾病」來攻擊弱勢族群呢?他們為什麼看不見同志在現實社會裡遭到傳統婚姻價值的捆綁下的痛苦呢?他們真有為同志的工作權、生活權付出過什麼嗎?

也許我們都應該挑戰自己,面對同志,在神學的思辨尚未明朗前,除了消極而道貌岸然地的「包容」、「體諒」之說以外,我們可以有怎樣更積極的反省與作為,來為建構一個真正沒有壓迫的社會來努力?否則,一味迴避社會壓迫的真相卻予以粗暴的批判,和舊約時代對待「血漏」、「痲瘋」者,或與耶穌所斥責的丟石頭的人一樣,有什麼不同呢?

參考:彩虹小組部落格


附錄:
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研究室 新聞稿

同志!結婚?YES or NO???

厲耿桂芳議員會同多位宗教領袖要求市府重視同志相關問題

同志議題,近年來不斷在國內外引發諸多的討論與爭議;尤其在同志能否結婚的問題上,更逐漸成為各國政府與同志們所關注的重要焦點。

厲耿桂芳議員表示,台北市政府自89年開始推動「同志公民運動」以來,至今年即將邁入第七年。根據資料統計,該項活動每年市政府參與的最高首長均為馬英九市長,並編列相關的業務辦理經費。

且根據民政局說法,推動同志公民運動的目的,係「尊重每一位市民的社會發言權及生存權,積極建立不同社群之間,對於都市空間共存共享之概念,有平等與互相尊重的共識,並尋求全體市民在平等共存的立足點上,共同為城市願景努力,更希望藉由各種形式及議題的討論,提昇社會對同志社群基本公民權議題的認識與了解。」

「但推動『同志公民運動』所代表的相關意函,卻可能讓潛在性的同志,甚至是民眾產生錯誤的認知,進而可能造成衍生安全上的風險與行為、價值觀上的偏差。」厲耿桂芳議員強調。

厲耿桂芳議員進一步指出,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的統計資料顯示,92年台北市感染AIDS共計有173人,其中即有高達111人是因同性戀之故,93年與94年則分別有201人及213人感染AIDS,且有103人與97人是因同性戀;而該些數字僅是依據感染AIDS且自願承認為同性戀者計算。

另外,在衛生署至今年七月的統計,感染AIDS的通報患者共計有12,012人,其中即有3,157人為同性戀,佔所有感染人數的26.28%,而台北市感染AIDS的通報個案數已高達1,722人,居全國總感染人數的14.34%。以上述的數字觀之,台北市因同性戀感染AIDS的情況不可謂不嚴重。

台灣天主教台北總教主鄭再發神父表示,天主教會相信人是按天主形象所造,因此尊重人與生俱來的尊嚴,無論他們的性傾向為何。但是宣稱同性戀者可以結婚是扭曲了婚姻的基本意義;一男一女之間恆常的結合,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家庭。扭曲此一意義將導致家庭生活受到摧毀。雖然絕大多數的台灣民眾都了解同性戀婚姻是一件錯誤的事,且同性性行為是違反自然道德律;但市政府所推動的「同志公民運動」非但不代表台北市民的價值觀,甚至一但遭到偏頗的宣傳後,勢必產生錯繆的婚姻觀念與性道德觀。

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理事長朱台深牧師亦表示,對於同性戀者,雖應尊重他們的生活權,且在一般社交及生活中不該因為他們是同性戀而對他們有任何的歧視。但是對於他們公開宣揚同性戀,及提倡同志婚姻合法化,則完全不能坐視不表示意見。因此,強烈建議台北市政府切勿再以公帑支持同性戀活動,甚至將同志婚姻合法化,不要讓台北市變成另一個被上帝咒詛的所多瑪及俄摩拉等城市。

基此,厲耿桂芳議員表示,市政府目前所推動的「同志公民運動」雖為社會平權的一部份,但有鑒於同性戀與AIDS間的可能關係,市政府應先針對同志間的性行為加強宣導與安全防治工作,減少同志間感染AIDS的可能性。其次,市政府所推動的平權運動及公民權議題等,不應僅侷限在同志問題上,更應對於弱勢族群在工作權、發言權與生存權等方面,加強平權運動的推動,讓社會各階層與不同族群皆能擁有相等的權利。

最後,在同志婚姻方面,根據內政部於八十三年回覆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的8303881號函式內容,已明確指出我國現行民法所謂之「結婚」,必為一男一女之結合關係,同性之結合則非屬之。且同志婚姻之議題,除有衛生安全顧慮外,亦將影響固有的道德認知,並動搖社會的價值觀,且若因領養而育有子嗣,更將產生諸多的教養問題,市政府民政局甚至中央政府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應該審慎考量其可行性,以建立更健全完善的價值觀。

出席人員:民政局葉副局長傑生、台灣天主教台北總主教鄭神父再發、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理事長朱牧師台深、輔仁大學神學院院長艾神父立勤、立法委員賴士葆、立法委員雷倩、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台北市議員吳世正等人。

∼歡迎媒體先進刊登指教∼

附錄:

「天主教」

今天,我來到這兒,和不同基督教派的牧者代表,一起來保衛台灣的家庭與家庭生活。當我得知台北市政府要辦一個「同志公民運動」以及約數十對同性戀伴侶將要由一位本地的基督教牧師來證婚,我是極為難過的。身為大台北地區八萬名天主教教友的主教,以及台灣地區天主教主教團的主席,我有責任和有基督信仰的牧者站在一起,和他們一同說出關於婚姻和家庭的真理。

天主教會相信人是按天主形象所造,因此尊重人與生俱來的尊嚴,無論他們的性傾向為何。但是,基督教的婚姻本質就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此外,世界上所有重要的非基督宗教以及自然道德律都不可能有同性戀婚姻。

宣稱同性戀者可以婚姻是扭曲了婚姻的基本意義:一男一女之間恆常的結合,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家庭。扭曲此一意義將導致家庭生活受到摧毀。家庭是社會生活的基本單位,所以台灣社會的未來正受到威脅。絕大多數的台灣民眾都了解同性戀婚姻是一件錯誤的事,以及同性性行為是違反自然道德律。儒家、道家、佛家及傳統中華文化皆奠基於此一自然道德律。

因此台北市政府運用公帑提倡”同志公民運動”是一個絕大的錯誤,因此此一活動不代表台北市民的價值觀。這些活動排定要和其他同性戀解放活動一起進行,勢必受到媒體大幅報導,這樣只會使年輕人有錯繆的婚姻觀念與性道德觀。

「基督教」

對於同性戀者,我們尊重他們的生活權、工作權,在一般社交及生活中不會因為他們是同性戀而對他們有任何的歧視。但是對他們公開宣揚同性戀,及挺同性戀婚姻自然化,則完全不能坐視不表示意見。

一、婚姻是一個男人及一個女人的故事,這是上帝設立婚姻的法則,任誰都不可改變。

二、同性戀已為社會帶來嚴重的問題,同志婚姻更是社會的災難。

三、建立健康的道德觀念,是政府的社會責任。台北市政府以公款支持同性戀的活動,我們完全不能苟同,這樣的作法只會混亂百姓的道德價值觀,而且讓一些年輕人盲目的追隨,而讓同性戀更加如瘟疫一般不可收拾。

同性戀所帶來的社會無形的傷害將是不可估計的。

四、我們強烈建議台北市政府收回成命,不要讓台北市變成另一個被上帝咒組的所多瑪及俄摩拉等兩個城市。

同時請預備為同志證婚的曾牧師懸崖勒馬,不要作上帝所不喜悅的事情。如果他一定要證婚,是否可以請長老教會總會除掉他的牧師資格。


延伸:
【剪報】同志友好足球隊(李明璁)
TSCM彩虹小組的立場與方法分享
教會同志關懷應破除家長式迷思,以眾信徒的充權成長作為實踐
跟丟石頭的人對話--TSCM彩虹小組的再發聲

Posted by oj2005 at 樂多Roodo! │13:38 │回應(18)引用(1)招耶穌來坐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性別議題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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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075066
引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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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易澄兄:
報一篇「主恩同志團契」負責人曾牧師的回應,他好像是台灣首位同志牧師。

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147
Posted by anarch at August 29,2006 00:58
那個新聞稿裡,基督教的部分最後提到:「如果他一定要證婚,是否可以請長老教會總會除掉他的牧師資格」,好像弄錯對象了。
首先,曾牧師根本就不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體制內所承認的牧師,雖然他的按立過程有長老會牧師參與,之前所牧的教會也採用長老教會的制度,但是這間教會不是PCT屬下的教會,PCT總會管不到的。
其次,長老教會牧師的資格,也不是由總會來決定是否應該剝奪。牧師的封立、任免,權責在中會。

另,在曾韋禎那裡也看到一篇有關這個主題的文章:
並非基督教都敵視同性戀
Posted by judie35 at August 29,2006 08:13
謝謝anarch跟judie姐的通報跟補充
其實在這件事上,我很期待有一般教會的牧者或信徒能回應。而非只有同志團體或社運團體。污名的行為如此明顯,還用神學作擋箭牌,很令人心痛。
Posted by OJ at August 29,2006 08:50
另外,為慎重起見,我的文章有稍作修改。第二段處,「其討論的態度應該視同志族群為疾病的受害者,而非粗暴地指涉同志為疾病傳播者。」
Posted by OJ at August 29,2006 09:30
如果可以點名的話,我個人很期望看到鄭仰恩牧師、盧俊義牧師、林鴻信院長談談對這事看法。
Posted by 豬小草 at August 29,2006 09:32
盧俊義跟我談過了!

第一,只有上帝可以說誰是有罪的,人沒有這種權炳。
第二,很多同志是天生的,這些基督徒們說可以「導正」,如何導正。
第三,耶穌的教導說,生病的人才需醫生。
這些教會可以去關懷監獄的罪犯,
為什麼對於被社會邊緣化的同志,
要採這種惡意的毀謗、攻擊?

鄭仰恩最近當院長了,
我已經好多禮拜沒看過他哩。
Posted by 曾韋禎 at August 29,2006 10:00
to 小草
其實我更希望看看更多平信徒的看法

也謝謝韋禎的補充:)
Posted by OJ at August 29,2006 10:36
問一個困惑我很久的問題,如果有一個牧者他認為聖經中明白地說「同性戀」跟「說謊、驕傲」一樣是罪,是神所不喜悅的,那他應該要怎麼樣講(或教導),才算不歧視、不恐同呢?
Posted by 豬小草 at August 29,2006 10:59
這的確是個很關鍵的問題(也困惑我很久)。之前彩虹小組也不斷反問這樣的問題,也承認這是一道難題。我試著歸納一些想法:

第一:因為聖經對於同性戀的詮釋還尚未明確,所以要避免主觀的立場,但是對於聖經立場的辨明也不應處在停止狀態,於是讀經研究是必須的,但那應該要避免指導性的策略,而是和信徒共同研究。

第二:如果信徒中間有隱藏的同志(沒有come out),而牧者在全然沒有察覺,而該信徒也缺乏陪伴或他人的理解,那麼若直接定罪,卻沒有其它的陪伴討論,就很可能造成直接的傷害。

第三:這的確還是一個必須回到聖經的問題。但是聖經的教導很妙,比方說,牧師如果認為羅馬書第一章同性戀是罪,搬出經文:

1:24 所以,上帝任憑他們隨著心裏的慾念做下流的事,彼此玷污自己的身體。
1:25 他們放棄了上帝的真理,寧願接受虛謊;他們敬奉被造之物,而不敬奉造物之主─他是永遠該受讚美的,阿們!
1:26 因為這樣,上帝任憑他們放縱自己的情慾;不但女人以反自然的性行為替代自然的性關係,
1:27 男人也放棄跟女人自然的性關係,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跟男人做可恥的事,結果招來這種敗行所應得的懲罰。
1:28 既然人認為不必承認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著敗壞的心,做那些不該做的事。
1:29 他們充滿著各樣的不義、邪惡、貪婪、毒行;也充滿著嫉妒、凶殺、爭鬥、詭詐,和陰謀。他們造謠,
1:30 彼此毀謗。他們憎恨上帝,互相侮辱,傲慢,自誇,惹是生非,不孝順父母,
1:31 喪盡天良,言而無信,沒有愛心,沒有同情心。
1:32 他們知道,按照上帝的命令,凡做這種事的人是該死的;可是,他們不但自己這樣做,也贊同別人這樣做。


經文裡頭「男人也放棄跟女人自然的性關係,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跟男人做可恥的事,結果招來這種敗行所應得的懲罰。」寫的好像就是在寫同志。可是同時,我們也必須要瞭解同志的真實狀況是怎樣,他們真的是「放棄跟女人自然的性關係」嗎?如果他們天生就是這樣,那是「放棄」還是被造呢?於是,聖經真的就是在寫同志嗎?這時候似乎還要更需心理解才行。

然後,牧者在陳述同志是罪的時候,會不會落入「他們造謠,彼此毀謗」?或者,同志在社會上遭遇「嫉妒、凶殺、爭鬥、詭詐,和陰謀」的時候,教會是否視而不見呢?或是,教會面對同志,也是用「嫉妒、凶殺、爭鬥、詭詐,和陰謀」呢?為什麼教會從來不教導大家看待同志的處境,卻只有一直強調同志是罪呢?

如果牧師的教導,只是拿出一段經文,說「你看,聖經不就是這樣說嗎?」卻沒有更全面地落實聖經連貫的經文的指導,那就很值得商榷了。(我曾經參加婚禮,證道牧師不知怎麼地,在新人(異性婚姻喔)面前說了一句酸溜溜的「現在還有男生跟男生的婚禮呢」;或是說,團契活動裡,看到要的弟兄或姊妹,大家開玩笑地說「ㄏㄡˊ,性向有問題喔~~」這種態度就是恐同,因為他不是用虛心、陪伴、理解的態度來處理,而這種例子實在是太多了)

第五:這應該還是個必須回到聖經的問題。彩虹小組之前的態度是,把神學丟給神學家解決,後來我覺得不應該是這樣。不過聖經真的是很特別,有很多種理解的方式。希望大家繼續討論
Posted by OJ at August 29,2006 11:45
對了,這篇可以參考
Posted by OJ at August 29,2006 11:47
豬小草,

那些堅持認為同性戀是罪的基督教人士,應該會有足夠的殉道者精神,不怕人家給他貼標籤。若怕標籤,還算真正的信仰者嗎?

香港的明光社作為一個保守但有民主意識的團體,在回應這些問題上滿有一套的,可參考。

沒有必要為了是否被視為歧視者而擔心。該想的是自己的出發點是什麼?我們以為是愛的行動,是否在接受的一方其實感覺是壓迫?

我自己目前的想法是:基督教反同性戀的傳統是在教會形成過程中建構出來的,要打破這種思考方式需要長時間的拉鋸戰,包括很多的辯論和信仰反省。

這次的爭議點在於「婚姻」。對天主教而言,「婚姻」是聖事,只能由一男一女來建立,新教雖然未把「婚姻」當成聖事,但也有強調一夫一妻的強固傳統。同性婚姻對此種有教義基礎的婚姻觀無疑衝擊極大。

OJ對這次部分基督教團體的聲明中流露的恐同、岐視心態做了很好的分析,也指出一些錯誤認知所造成的偏見,如以愛滋污名化同性戀者,或是把同性戀當疾病想要加以矯治、怕同性戀會傳染。這些一再誤傳的資訊,才真讓人覺得如瘟疫一般可怕。

支持同性戀者平權已逐漸成為社會共識,但是我們也必需了解還是有許多人很難接納同性戀。在民主社會中,同志團體和保守宗教團體應該都有發言權,而其言論主張也都必須受到各界檢視討論。

在韋禎那裡看到ermite的留言,覺得很有同感:

>>盼望接納/寬容/解放
落實在真實的肉身相遇

概念性的談論 太多了
自詡解放自由的概念性談論
更是多的誇張
他們的殺傷力
也許 比真正保守的勢力 還要更為虛偽傷人

的確,有時自認為「政治正確」、「觀念前衛」,但在實踐上比堅定的保守派更缺乏愛心與寬容,更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願我們能以此時時警惕自己。
Posted by judie35 at August 30,2006 00:22
這邊的討論實在值得所有信者與非信徒深思與反省,有些留言我轉貼到我那裡囉~
(會註明出處)
Posted by anarch at August 30,2006 12:38
一點小心得

我(們)不是同志,也不屬於其他邊緣社群時,有時候真的很難去理解同志及其他邊緣社群面對反挫力量時的創傷、敵意與憤怒。

尤其,他們好不容易,才要卑微地發聲,爭取早就應該擁有的「正常人的基本權益」的時候,部分反挫卻迫不及待要表態打壓。。

我曾提醒一位朋友,希望在相關議題的討論時,不要帶有太強烈的敵意,那時他回應了一段話讓我低迴沈吟:
「有些事對A只是頭腦體操,只是在滿足自己的道德,對B卻是存亡之秋。」

是的,當同志與妓權組織面對社會反挫力量而採取憤怒反擊,甚至當他們的憤怒可能危及某些教會的信仰基礎時,或許我(們)不應該先要求他們「寬容」(這絕不是說「寬容」不重要),而是要先瞭解他們所身處的「存亡」現實,並反省誰壓迫?自己是否是壓迫結構的共犯者?
Posted by anarch at August 30,2006 13:54
為什麼anarch的留言會冒出「甚至當他們的憤怒可能危及某些教會的信仰基礎時,或許我(們)不應該先要求他們「寬容」」這句話?
Posted by 豬小草 at August 30,2006 15:50
小草
我真的只是有感而發啦~

跟這邊的留言沒有關係(我很喜歡這邊的留言群),不過不少地方都有類似的聲音啊,我留言裡也簡單提到類似的與友對話情境。

不過確實有一點想到我們之前在你那裡的爭執(晶晶和女書擺攤那次),不過那是寫的時候隱約想到的。

我也能體會部分信仰者覺得他們的價值觀和信仰基礎以及承襲的訓誨被冒犯的情感,然而面對同志社群的反擊,或許先理解他們的現實處境可能更迫切更重要。

不過,真的跟這裡的留言無關啦……
Posted by anarch at August 30,2006 16:09
喔,不不不,我是真的覺得這句話很重要。

比方拿我自己的疑問來說,我其實是從過往一些討論的挫折中有這種喟嘆,然後會覺得:「e04,早知道就不講了,怎麼寫都被你們說是歧視!是恐同症!」

而你的留言(其實類似的話judie35應該也寫過)倒是讓我發現我這種感覺,以致於我的疑問,其實都是從我自己的角度出發的。或者說,我想解決我自己內在的某種焦慮。

嗯,先寫到這,我還得想想。
Posted by 豬小草 at August 30,2006 16:24
有關歧視,我在豬小草那裡做了一些補充。也貼在這裡:

想在補充一點,就是有關「歧視」的由來與轉化。面對這種問題,這裡不應只談道德。而是,當我們面對「跟自以不一樣」的人時,就必然會有歧視,有恐懼;我們大家必須先承認這點。這裡所說的「歧視」是中性的,也就是「不一樣的看待」,譬如看到燒傷患者、精神障礙者、街友等等。

當我們第一時間與異己者相遇、照面,我們都不知道他們會如何對待自己、看待自己(因為跟我們日常經驗的「自己」和「與自己較接近」的多數人不一樣),於是我們也不知道要如何對待、看待他們。而這是個必然的反應,因此我覺得也不應該只有說「歧視」有多可惡。但是當我們多瞭解一些異己者的處境時,也會開始反省如何管理自己的「歧視」,而或許這就會開始轉化為其他種想法、看法。

因此如果要開記者會,運用社會資源公開表示要動用社會的法律面來管理異己者,這就跟那種必然的歧視有所不同。而我們很怕的就是把個人粗糙的好惡帶進公共的表態裡面。

以上稍微作一點釐清。

不過曾韋禎那邊有人提出「反對用編列政府預算舉辦同性戀活動」,或許也是個需要討論之處。

還有ermite提到的「盼望接納/寬容/解放,落實在真實的肉身相遇」,「自詡解放自由的概念性談論,更是多的誇張,他們的殺傷力,也許比真正保守的勢力,還要更為虛偽傷人」。很值得我們深省。
Posted by OJ at August 31,2006 08:00

同志有什麼不好
www.wretch.cc/blog/yro1126
一起來阿來阿
Posted by ok at April 28,2009 00:18